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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这样的当事人就得狠敲一笔律师费

 学习资料__ABC 2014-10-29

碰上这样的当事人就得狠敲一笔律师费

当事人找律师正确的目的应该是寻求律师于法律上的专业服务,但是有些当事人找律师看中的不是律师在法律上的专业技能,而是看中律师与法院或与公安、检察院之间的熟人关系,他们需要的是律师勾兑的能力。

当事人需要律师在公检法有关系的案件通常集中于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而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反而怕律师与政府及公检法机关走得太近,因此,他们担心律师一转身就将他们出卖了。所以,我代理的行政诉讼至今还没有碰到过有当事人希望我去勾兑的。

那么律师与公检法之间的熟人关系到底对案件的胜诉有多大的作用?以我个人的经验,对案件能产生的实质影响的熟人关系几乎没有,有熟人关系最多是告诉你点对案件不起作用的内幕信息,而这些所谓的内幕信息只不过是让当事人死得更明白一点。因此,对那些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的案件,只要律师把法律依据找出来,把相关近似案例找出来,再把证据找出来,当事人不花钱去勾兑,哪个法官也不敢轻易判你败输。而有些具有争议性案件的败诉其主要原因是输在律师没有把法律依据、相似案例和证据找出来,以致于法官在认识和判断上产生错误。从这一点讲在西方国家法官视律师为司法机关的一员,其功能在于匡复法官在判断上产生的错误是有其道理的。所以,客观上讲每个人在知识储备上都存在局限和不足,况且现在中国法律条文是如此繁多,法官忽略了几个条文真不足为奇。

那也有当事人不服气,说我那钱砸出一条血路出来总可以了吧?这话其实还是基于钱是万能的理念,但问题你能拿出多少钱去砸?更重要的是在深圳这个地方,只要有个官位,通常在其他不犯事的渠道上搞点钱也是轻而易举的事,又何必拿当事人这点钱去为当事人趟这条混水?再说了对那些死活都是要输的案件,你再有钱勾兑也是无法改变败诉的下场。所以,大致上讲,司法虽然腐败不堪,但比其他行政机关来讲,法官靠案件腐败的比例相比之下那要小很多。

当然有一线腐败的空间,对那些寻求勾兑的当事人来讲也是要极力争取的,因此,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咨询时,如果当事人是咨询法律技术问题较多,则该当事人对司法是具有一定的信赖,对这样的当事人,律师不应故意吹嘘或夸大自己与公检法的关系,以免降低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赖,律师是有责任去维护司法的公信力。但如果当事人直奔主题的询问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那么律师应该意识到这样的当事人找律师并不是需要律师提供法律上的服务,而是要律师提供勾兑上的服务,按通常的经典教育,律师应义正严辞的告诉当事人这是违法行为并拒绝委托,以前我也是认同这一点,但现在我改变了观点,我认为对这样的当事人,你应该顺水推舟的点出,公安局长是自己的老乡,某检察长是自己的师兄,法院庭长就算不是自己的师弟,也一定要告诉当事人,你们经常在一起唱K。所以,上述大话别管自己有没有这层关系,你只要敢说,当事人就敢信。再说了律师要做到熟知当地公检法三大长的履历也不是难事,百度一下打印出来平时背背,碰上要求勾兑的当事人立马就能顺口如数家珍般讲出来,一举就能让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服膺

再者,对寻求勾兑的当事人而言,律师敢于狠狠敲他一笔律师费也是律师能力和关系综合实力的体现,对一些愿意出50万元勾兑费的当事人,律师费绝对不能低于50万这个价码,有些律师最后没能把案子拿到手,最大的原因是律师费只开价5万元,当事人回去一商量就觉得这么少的律师费不太像是有这么大能量的大律师所为。你看你不狠狠宰他不但对不起自己,更对不起当事人的信任。所以我总结的规律就是当事人勾兑的欲望越强,收取的律师费就得跟着涨,一定要成正比,这样一来有两大好处,第一,能收到最大限度的律师费,第二,除了李嘉诚,总会有当事人付不出你开出的勾兑费用,这样一来实现不了勾兑目的之责任也是当事人负担,与律师无关。如果律师是位有良心的律师觉得实在宰得太狠,那也简单,你大可以将除了律师费之外的勾兑费用在案后退还给当事人,我保证当事人一定感谢得一塌糊涂。你要是狠狠心不想退也没有关系,反正都周瑜打黄盖的事。

或许有律师认为,这样忽悠当事人有违职业道德,但问题是对这样的当事人,你不忽悠他,别的律师照样忽悠,你不狠狠宰他,他也一样会被别的律师宰。你要是像我一样跟他讲勾兑没有多少作用,劝他不必花这种冤枉钱,你千万不要自我感觉良好的以为能赢得这些当事人的信任和敬佩,我担保他们听后一定会认为这是你能力不足的表现而不是你有多崇高的职业道德,接下来他们转身就去找能狠宰他们的律师去了。所以,在这里你要讲职业道德,那么请你狠宰他一笔律师费以后将案子老老实实的办好就行,有职业道德癖的律师们应该知道,对这样的当事人,你不宰他,他落到别的不讲律师职业道德的律师手中可能会更惨,因此,你宰了他一笔不菲的律师费后再尽力将案子办好就是最好的职业道德,套用时髦的话,这也是中国特色,律师是要懂这种国情的,有些人你不奴役他就不自在,同样,对一心想勾兑的当事人,你不狠宰他一笔律师费,他回去也一样睡不着。

那还有律师问,要是实现不了当事人勾兑的目的怎么办?唉,你说这样的话,就不配做律师这一行了,收了点律师费就冒着律师证被吊销的风险真去勾兑那不就真成了傻子啦?再说影响一个案子最终结果的因素实在太多了,你随便找一个就行了,就像上面说了,不是我勾兑的能力和关系不行,是当事人你自己的钱包不行,好不好?再说反正判了,当事人只能认命!

另外,对那些试图通过勾兑的当事人,他们本身就没有指望依正当程序得到一个公正裁判的想法,他们要的就是通过勾兑的方式获得一个对自己超越法律之外的不公正判决,对这样心态的当事人获得一份在法律范围内的公正判决反而是正义的最终归宿。所以,律师在努力用心承办后就用不着愧疚,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别说律师办不到,法官也一样办不到。

最后,如果当事人要是还不服怎么办?我建议最好让他换个律师上诉,对哪些还想继续勾兑死不悔改的当事人,承办律师一定要懂得把机会让出来给别的律师接办,这样一来可以减轻自己无法实现勾兑的责任,二来,碰到这样奇葩的强烈要求的勾兑当事人也要学会让大家都能狠宰一把,说不定这些当事人被宰狠之后才能真正认清与其勾兑不如踏踏实实的找个稳当的律师在法律的范围内办好案件才是王道,如此一来,司法环境就此改变了,这才是真正的功德无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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