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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有哪些
2014-10-31 | 阅:  转:  |  分享 
  
劳动法实务



我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多部法律都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出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噪声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以下详细介绍用人单位作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的噪声防治责任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作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的噪声防治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为劳动者提供健康保障:用人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治理措施、采用有效的隔声、降噪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噪声防治工作管理,定期进行工作场所噪声危害检测和评价;对从事噪声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用。



噪声危害申报和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的行政部门,申报噪声危害项目和噪声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履行职业危害告知和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并通过劳动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不得隐瞒其危害。



落实职业性噪声聋患者待遇:劳动者在被确诊患有职业性噪声聋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进行治疗、疗养和定期检查。对已确诊的职业性噪声聋病人,应当调离噪声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



保护特殊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噪声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女劳动者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噪声作业。



提供举证:劳动者申请做职业性噪声聋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提供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发生争议后,一方面可以与本单位行政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也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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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青草溜溜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