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你好,法院转过来的抚养费我们已经收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7月31日,家在外地的卢某收到横县法院为其小孩执行得的抚养费后,立即打电话感谢执行法官。 卢某与丈夫覃某离婚后,因覃某没有给付女儿覃某某抚养费,覃某某将其父覃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覃某每年支付女儿覃某某抚养费5000元,除了当庭兑现的3800元外,以后每年的抚养费定于当年的1月1日前和6月1日前分别支付2500元。调解书生效后,覃某未在今年6月1日前履行下半年的抚养费2500元。女儿覃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经查覃某的财产情况,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发现其银行账户有交易记录。为了能尽快帮小孩讨回急需的“活命钱”,执行法官决定对覃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常态化监控。 7月30日上午,执行法官发现覃某在县城及某乡镇的银行账户里有两笔存款足以支付本案抚养费,执行法官便火速出击,到县城某银行扣划覃某存款1200元后,又在中午马不停蹄地驱车到30多公里以外的乡镇继续扣划覃某的存款,至此,覃某拖欠女儿抚养费2500元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当执行法官在第二天办好手续,将执行款项转给申请执行人时,便出现了上述的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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