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一30岁男子余某酒后乱性,竟欲强奸一80多岁老妪,幸被发现而未得逞。10月27日,横县法院依法以被告人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余某在同村的兄弟家中喝酒后回家,路经被害人刘某(1938年10月5日出生)住处时,发现刘某的房门敞开且四周无人,便起强奸刘某的念头,遂进入刘某的房间内,将在床上睡觉的刘某的裤子脱下欲实施强奸。因刘某醒来后大声呼救,刘某的儿媳妇冯某成闻声赶到,余某的强奸未得逞。经鉴定,刘某为重度智能损害,无性防卫能力。 横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重度智能损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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