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二战后对德国的经济制裁:彻底限制改造工业体系

 Nauer的图书馆 2014-11-04

进入1945年4月,随着美英盟军在西线战场的节节胜利,大片德国领土落入盟国管制范围之中。对德国工业的改造也随即被题上日程。美国政府内部经过激烈争论,终于在摩根索的要求与国务院、作战部的建议之间达成了最后妥协。4月26日,美国发布参谋长联席会议(JCS)第1067号指令。该指令主要内容包括:“1.立即把所有高级实业家——鲁尔家族大康采恩的所有者及其指派的经理——逐出工商界并予以逮捕和审判。2.打破纳粹德国‘经济力量的过分集中’,如象规模巨大的鲁尔煤炭和钢铁联合企业、庞大的I·G·法本化工垄断公司以及占统治地位的‘六大’银行。3.拆除所有军工厂以及用于赔偿的重工业企业。4.规定所有重要工业部门的最高产量,从而限制德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例如:战前钢的年产量为2200万吨,新规定的年产量限额为580万吨。5.取缔一些工业生产部门,如:合成汽油和橡胶、原子研究和发展、某些类型的机床、化学和塑料制品、电子仪器等。”同时它还指出,美国占领当局“不得采取导致德国经济重建以及适于维持或加强德国经济的措施”,德国人的生活水平“不得超过邻近国家的标准。”可以看出,第1067号指令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继承了“摩根索计划”的精神,同样是一份十分严厉的指令。它发布后为大多数人所接收,并在此后两年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左右了美国占领当局的政策。美国占领区最高军事长官卢休斯·D·克莱将军后来对此评论说:“毫无疑问,参谋长联席会议第1067号指令期望出现迦太基式的和平,这种想法指导着我们在占领的最初几个月的行动。”

事实上,美国政府内部一些有识之士反对这一指令的呼声从它颁布那天起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美国前驻英国大使刘易斯·道格拉斯曾经直白的表示:“这东西(指JCS1067号指令)出自白痴之手。禁止欧洲最熟练的工人为这个物质奇缺的大陆尽力生产实属荒唐。”美国政界元老、作战部长亨利·L·斯廷森也认为,“故意摧毁德国的经济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我确信,重建德国经济对创造有利于发扬真正民主精神的环境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政治精英人物的观点对后来波茨坦会议上对德政策以及“非工业化”政策的最终确立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波茨坦会议公报》对德国经济制裁的规定及其执行

伴随着盟国在欧洲战场的全面胜利,战后德国工业改造的计划开始全面展开。在1945年7月至8月举行的波茨坦会议上,改造德国的“四D”计划正式确立。其中的“非工业化”成为制裁德国的经济原则。在《波茨坦会议公报》中第三节乙部分对战后处理德国的经济原则做了详细规定,如“(十一)为消灭德国作战能力,武器、装备、战争工具以及各种类型的飞机和海船均须禁止和防止其生产。金属、化学产品、机器制造以及其它为作战直接需要的其它产品,其生产将受严格管制,以被核准的德国战后和平时期的需要为限。为被准许的工业部门所不需要的生产能力,将按照盟国赔偿委员会拟定的,并经有关政府批准的赔偿计划,予以拆迁,如不拆迁,则予摧毁。(十二)德国经济应尽可能在最短期间内予以分散,以消灭目前特别是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及其他垄断协定所形成的经济力量的过分集中。(十三)在组织德国经济时,应将主要注意力放在发展农业及和平工业上,以满足国内需要。”相比较早期美国出台的旨在摧毁或拆除德国一切重工业的“摩根索计划”,《公报》中对于“非工业化”的限制是在不断放松的。

然而随着时局的发展,美英政府很快发现,如果严格按照波茨坦会议的决议继续在西占区执行大规模拆卸,将不利于美英自身的利益。大规模的工业拆卸使西占区甚至不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苏联迟迟不愿兑现从东占区输送粮食的承诺却希望从西占区进一步获得赔偿,加上冷战的态势初现端倪,这一切迫使美英政府开始转变其工业改造的政策。1946年3月28日,柏林管制委员会下辖的工业水平委员会公布了“赔偿与战后德国经济水平计划”,也称“工业水平计划”。该计划规定军备、飞机、航海船舶及与此相关的14种工业为被禁止工业,1949年德国的出口额为30亿马克,进口额不能超过30亿马克。它还确定战后德国的工业水平为1938年的50%~55%,亦即1932年的水平。可以看出,该计划“意在使德国和欧洲的经济获得一个均衡的恢复”,是美英对德工业政策转变的第一步。1946年5月25日,克莱在给五角大楼的电报中表示:“如果事实证明不可能实现经济统一,那么美占区中只有哪些专门设计的军工厂才应予以拆除。”1946年9月6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在斯图加特发表演说,表示:“德国是欧洲的一部分。假如具有丰富煤铁资源的德国变成一个贫民窟的话,欧洲的恢复,特别是德国毗邻国家的恢复,必将很慢。”贝尔纳斯的讲话标志着美国对德工业政策发生了根本转变,开始由惩治、改造向扶植、重建转变。这一政策发展到后来,即成为著名的“马歇尔计划”。

尽管西占区的工业拆卸计划在短时期发生了根本变化,但对德国根深蒂固的卡特尔体系和“经济力量的过分集中”的彻底改造无论在东西占区都确实得到了认真执行。就西占区来说,工厂可以不被拆除,但德国盘根错节的工业、金融结构和管理体制却必须拆除。例如美占区规定,所有雇佣一万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被视为是表面上证据确凿的“经济权力过分集中”的企业而予以解散。战前世界上最大的化工公司-I·G·法本托拉斯因此被一分为三:拜尔-勒沃库森公司、赫希斯特染料公司和路德维希港的巴登苯胺烧碱公司。它们互相独立,并在化工行业不同的领域进行生产。东占区工业在大规模拆卸中遭到严重削弱,而后又按照苏联模式对经济结构进行了重新调整,建立起了一套崭新的工业体系。因此可以说,二战后对德国工业中陈旧体制及结构的改造是相当成功的。

为了防止一战后德国赔款最终不了了之的一幕再度发生,早在1945年2月召开的雅尔塔会议上就确定了德国以实物做出赔偿的原则。在《波茨坦会议公报》中,又进一步确立了“分区赔偿原则”,即各占领国从各自占领区内获得赔偿。在公报第四节中规定:“(一)苏联所提的赔偿要求,将以没收德国境内苏占区内的资产及相应的德国国外投资予以满足。(三)美国、英国以及有权获得赔偿的其他国家的赔偿要求,将自西部各占领区及相应的德国国外投资予以满足”。同时还规定,“(四)苏联除在苏占区获得赔偿外,尚可自西部占领区取得赔偿:(甲)为德国和平经济所不需要并且应自德国西部占领区拆迁的可用的成套工业设备,首先应从冶金、化学及机器制造工业中抽取百分之十五,以交换同等价值的食物、煤、钾碱、锌、木材、陶瓷、石油产品以及其它商定的物质。(乙)凡属德国和平经济所不需要的并且应从德国西部占领区拆迁的主要工业设备,应从中抽取百分之十,在赔偿项下交给苏联政府,苏方无须付款或以任何实物相交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