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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看李世民弑兄杀弟的无奈

 激扬文字 2014-11-06

皇位争夺战历来是封建王朝内部政治斗争的一个重要主题。围绕这个政治身份和最高权力的继承问题所发生的明争暗斗不可胜数。一部二十四史所载,酿成血雨腥风的更是不下百起之多。兄弟父子相惨,与之相关切的外戚、师生、门客、政治大员也交织进去。事件结束,无数人头落地,令人感叹政治真是一头魔兽,如不能制服它,就必受其害。以仁君著称之唐太宗李世民也不能免于其外,玄武门事变当中居然亲自动手射杀自己的兄长李建成,任由手下尉迟恭击死弟弟李元吉,而一滴眼泪也未为之流。

有人据此认为,李世民不过是个伪君子,其所谓仁政也不过是收买天下人之心。这种看法其实太过简单。综观李世民一生,许多做法并非都是政治上的权宜之计,在很多方面都能体现其为人温和仁慈之性格。如果说他是阴鹫的小人,那么在攫取最高权力之后,这种权力无限之大而基本上没有外在的压力和监督的情况下,他随心所欲必能暴露无遗。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过分的苛责其道德出发点的动机并不是一种客观的认识方法。笔者更认可一种功利主义的道德效果观,并认为观察一个历史人物必须将其还原成普通的感性人以此进行分析而非是将其抽象为一种符号进行漫无边际的推理。

这里有个问题,李世民是否非要杀死李建成不可?除此之外别的方法都不可行么?

是否可以以力量来挟持解除李建成等人的武装,将他们软禁起来,然后登上王位?这样做将避免背上弑兄杀弟的千古骂名,岂不是两全齐美?一般人认为不可能,理由是李世民尚未有足够的力量这样,玄武门事变不过是一种突然袭击式的政变,李世民尚未掌握全局,如果不杀李建成等,李建成等人很可能啸众还击,李世民登上皇位讲成为变数,这都不是李世民所愿意看到的。还有人举出斩草除根的理论。

笔者认为这些看法未必都小瞧了李世民。其实李世民登上皇位一共进行了两个连续不间断的事件,一个事件是玄武门事变,另一个事件是逼宫高祖李渊。玄武门事变的方式是采用突袭式的,但这并不代表李世民完全是力量不足只能靠偶然、闪电战来解决问题。李世民是久经沙场之人,对于兵法研究精熟,做事如无胜算绝对不会贸然行动。事变发展之顺利也证明了李世民力量之充足,准备之充分。所谓长孙无忌等人劝说李世民,让李世民下定决心之说。只不过是史官为尊者讳,来减轻李世民杀兄的道德负罪感。如果再联系后一个逼宫事件,两个事件是连续发生的,可以说李世民是同时策划了上述两个事件,他的力量大的足以同时对抗当时的皇帝李渊和太子李建成。在逼宫高祖这个事件当中,李世民所展示出来的力量之大,显示无疑。《旧唐书·卷七十二》载,“是时,高祖泛舟于海池。太宗命敬德侍卫高祖。敬德擐甲持矛,直至高祖所。高祖大惊,问曰:“今日作乱是谁?卿来此何也?”对曰:“秦王以太子、齐王作乱,举兵诛之,恐陛下惊动,遣臣来宿卫。”高祖意乃安。南衙、北门兵马及二宫左右犹相拒战,敬德奏请降手敕,令诸军兵并受秦王处分,于是内外遂定。”敬德就是李世民的爪牙尉迟恭。居然能够不费力气到了高祖身边。而且名说是秦王(李世民)让我来保护你,其暗示的是,如果你按照我们的要求来办,你和太子李建成、齐王李元吉的下场一样。高祖只好乖乖就范。按照力量的对比来说,抓住李建成等,将其软禁而登上皇位在力量上是不存在问题的。对于一个被解除武装而幽禁起来的人,他是不可能再翻起大浪的,,也对李世民在力量上够不成威胁,斩草除根一说就显得牵强了。这里还有一个可以对比的例子,就是雍正登上皇位的问题,他的力量并不比李世民现在的力量大,而且经常受到其他继承人的逼迫,雍正为人可谓狠辣,且没有下此狠手,那么李世民为什么就非要杀了李建成呢?

笔者认为这根本的原因在于,李建成存在,李世民登上皇位的做法就不合法。他在程序上、实体上均就违背了不成文的宪法惯例。用现代行政法上的时髦说法叫做,主体不适格。所谓主体在这里就是政治身份,

政治身份在古代的重要性在于,他是一种政治地位获得的资格问题,是一种政治权利能力。不管是谁要取得一定的政治地位,都必须面临这种合法性诘问,上直最高政治权力的代表皇帝,下至准政治权力自治性群体的代表族长都有一种不成文的东西,这种惯例传统的作用在于,能够成为巩固所取得的政治权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权威性来源的一种方面。要取得皇帝的身份,一种方式是通过和平的王位继承,一种方式是通过暴力推倒一个王朝而重新树立一个王朝。力量因素在这当中的作用自然不待多言,正当理由也是必不可少的。王位继承的方式,其宪法惯例是,嫡长子继承制,具体内容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就是说在非王朝更迭的继承问题上,嫡长子才是合法的皇位继承人,他才是适格的主体,皇位按照惯例必须传给嫡长子,是以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事变就必须将李建成制于死地,如果李建成活着,李世民以力量强迫高祖李渊废太子李建成立自己为太子,仍然是不合法的。因为贤和愚

、好和坏,这些都不是李建成被废太子的法定事由,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李建成有违反作为一个太子的法定事由。李建成没有准备搞掉李渊,除非有这一条他才能被合乎程序的由李渊来废黜。

李世民如果当时不杀李建成,那么只能说按照他自己反动玄武门政变的说法,是制止了一场暴乱,而太子仍然安然是太子,就算被废除了也不代表李世民就是太子了。李渊如果知道李建成仍然在,必然不愿意儿子之间自相残杀,而阻止李世民再行动杀李建成,李世民要想再行动就得连李渊也一起干掉,这会让他取得王位的行动更加的不合法。毕竟李世民并非是通过暴力推翻一个王朝而进行继承的。他必须让自己的行动符合和平继承的要求。他跟雍正面临的问题不同,雍正的问题是没有太子,是通过遗诏登位的,秦王李世民面临的不是一般继承人的挑战,而是已经位列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太子的障碍。我们于是看到的是,李世民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大约想了很久,最终采用了终结权利人自然生命,从而让其权利义务一起消灭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由于其他继承权人的死亡而成为唯一的继承人,而且他也不是通过造成被继承人死亡的方式获得的,被继承人李渊也没有确认这种取得的方式违法。假设存在继承问题专门的行政审判,由他们依照当时的法律来裁判这个政治继承权问题,李世民也是能够胜诉的。

在王位继承问题上总是发生不可避免的大的武力冲突,反映出来的是我们古代这种政治模式的失败,数千年的时间,我们的政治家们居然没有把这个政治问题妥善的解决,让这种武力一再重复发生,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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