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二、在市区外围环路(不含环路)以内道路,对以下机动车实施下列交通管理措施。外围环路依次为北环道(即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即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即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即原郊区快速路西段)。 (一)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二)每天7时至20时,按照五组车牌尾号(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管理),禁止对应车牌尾号机动车上路行驶。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机动车限行尾号依次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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