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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延收费,收的钱都去哪了?

 山地之仔 2014-11-07
  15条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消息自年初公布之日起,公众的质疑从未停歇:“到期为何还收费”、“这么多年收的通行费去哪儿了”、“老百姓何时才能享受免费大餐”……


  2013年12月27日,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引发公众热议,官方微博“山东发布”随即在2014年1月3日发布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情况的说明》,但其理由被指不够充足,甚至“牵强”,仍无法有效化解公众诸多疑问。

  10月23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范正金就此话题再度作出回应表示,由于长期执行不相匹配的低收费标准,山东大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15年内无法偿还完贷款。以2013年为例,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103.92亿元。累计各项支出,当年收支不但未达到平衡,反而多支出138.79亿元。范正金同时解释了若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即停止收费,在当前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面临的诸多困难:影响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筹资将难以为继;将进一步降低还贷能力;割裂了高速公路的完整性。

在范正金看来,贷款何时能够还清,取决于高速公路建设养护成本、收费能力和收费期限3方面因素。范正金还透露,为筹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山东争取将所有拟建高速公路项目全部推向市场,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投资者。

但会说的不如会听的,根据我国1998年实行的《公路法》第六十条以及2004年由国务院颁布实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山东省所涉15条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延期收费行为不合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应当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

可以肯定的说,“这不是某一个省的问题,全国其他地方的高速公路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所长胡方俊认为,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现象屡现,其根本原因在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收费年限的设置和高速公路还本付息的实际情况的脱节。

  高速公路延期收费问题,近年来频频在全国两会上被代表委员们提及,变相多收费的公路甚至被代表委员们指责为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提款机”。尤其将还贷高速公路违规转成经营性公路的现象,其惊人利润的背后,可能存在腐败问题。比如部分省市交通厅官员因腐败落马,与还贷高速公路违规转成经营性公路中涉及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有关。

一方面要解决高速公路的成本问题,另一方面要保证高速公路的公共性,要啃掉这块“难啃的骨头”,显然需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特别要完善高速公路的收费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的同时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都应该公开一本账,建设维护花多少钱、收了多少钱、多少年内还清,让老百姓清清楚楚,这样既利于执法部门的监督,也有利于预防腐败。同时,依法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可设置听证环节,听取各方面意见,引入外部监督。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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