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日本败战后,联合国要求日本对法制和民主进行改革,至此后,日本刑事政策开始以英美法律为标准,采取了比较严谨的改良,虽然依旧保留了死刑。 那个时期由于处在战后的混乱状态,凶恶犯罪的背景状况也使得死刑无法废止,因此被宣告死刑并执行的案例较多;并且由于搜查方式偏重“自我坦白”,造成了事后较多的冤案。 但可知的一点是:早在20世纪中期,日本对待战犯的方式就能够窥见其对生命的尊重。 败战后的日本,著名的东京巢鸭刑务所正门。 等待东京裁判的铁格子中的犯人们。 东京裁判的旁听证。 东京裁判前,每月探监一次的战争罪犯的家属们。 东京裁判,宣读最后判决书的韦布最高审判长。 1948年11月4日,东京裁判和聆听判决书的被告们。 1948年,播报东京裁判结果的街头新闻车。
1948年,审判乙级丙级战犯的军事法院。
1948年12月24日,东京裁判后在刑场外双手合掌的妇女。 1949年12月28日,麦克阿瑟元帅作为圣诞礼物特赦了45名乙级丙级战犯,这是获特赦的战犯们走出巢鸭刑务所时的情景。 1949年12月28日,释放后的战犯与家人团聚。 从巢鸭刑务所乘坐卡车获得释放的战犯们。
1952年1月9日,日本的大力士为巢鸭刑务所内服刑的战犯们进行相扑慰问比赛。 1952年6月13日,女子棒球队为巢鸭刑务所的战犯们举行慰问比赛。 1952年8月6日,巢鸭刑务所大门口,迎接释放战犯的情景。 1953年4月17日,巢鸭的战犯们利用服刑中学会的手艺,来到新宿区的幼儿园为孩子们理发。 1954年3月,巢鸭刑务所,接受乙级丙级战犯遗骨遗物的家属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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