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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平台个人卖家服务协议-拍拍规则平台 | 拍拍网

 哈桑yslm 2014-11-08

拍拍平台个人卖家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14-10-13 14:45:14

如您为个人卖家,并使用拍拍平台所提供的个人卖家平台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拍拍平台个人卖家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拍拍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及拍拍平台所实时发布的平台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协议所约定提供的平台服务。您申请开通或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的约束。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1、本协议的订立

1.1本协议由拍拍网站(www.,以下称“拍拍平台”)所有者(下称“平台方”),拍拍网站技术服务提供者(下称“服务方”)与拟在拍拍平台以自然人身份的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设立店铺进行经营的法律实体(下称“卖家”,具体含义以本协议第2条约定为准)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平台方”、“服务方”与“卖家”合称为 “协议方”,“平台方”与“服务方”合称“拍拍”,“拍拍”与卖家单独称为“一方”和“相对方”。

1.2卖家通过卖家认证设立店铺过程中,一经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协议”并点击“提交认证申请”按键,即意味着卖家同意与拍拍签订本协议并自愿受本协议约束,但卖家在线同意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卖家的认证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拍拍审核通过并加入诚信保证计划及缴纳保证金后,本协议对卖家及拍拍具有法律效力;如拍拍审核后需要卖家与拍拍另行签署协议的,则卖家还应遵守另行签署的协议。

1.3本协议指本协议正文、您已经签订的《拍拍平台服务协议》(链接:http://help./user_agreement.shtml )、拍拍平台的平台规则、其修订版本以及其他拍拍平台所列明的所有规则性文件、通知或其他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您对前述任何协议、规则的接受,即视为您对本协议全部的接受。

1.4本协议仅在表明拍拍与卖家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卖家通过拍拍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的合作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由卖家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1.5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1.6若卖家在拍拍平台开展海外商品代购模式业务,需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受其约束。

 

2、定义和解释

2.1 拍拍平台:指由深圳市拍拍电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包括但不限于:拍拍网,域名为。随着拍拍服务范围或服务项目的变更,拍拍可能在平台规则或公告中对拍拍平台的范围或域名调整予以声明。

2.2 拍拍开放平台:为卖家提供店铺设立、经营及店铺管理,使用卖家权限,并与消费者达成交易意向的特定网络空间。

2.3 平台规则:指在各拍拍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拍拍平台管理总则》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规则平台链接: guize. )。

卖家知晓并同意,拍拍有权单方更新、调整拍拍平台规则,卖家进一步知晓并同意,如不同意接受调整后的拍拍平台规则时,应终止本协议,停止在拍拍平台的店铺经营。

2.4 平台服务:指拍拍依托拍拍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平台服务,主要包括店铺管理、商品发布、浏览、信息交流、商品交易、推广营销以及其他拍拍各个平台上所提供的无偿或有偿的技术服务。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所称“平台服务”内容及范围以本协议第3条约定为准。

2.5 用户:指使用拍拍平台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中又称“您”。

2.6 买家:指在拍拍平台上购买商品的用户。以下或称“消费者”。

2.7 卖家:指在拍拍平台上出售或提供商品的用户。包括个人卖家和非个人卖家,个人卖家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及名义经营店铺,销售商品的自然人;非个人卖家指非以自然人身份及名义经营店铺,销售商品的非自然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伙、个体工商户等),本协议所称卖家仅指个人卖家。

2.8 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务。

2.9 账号:指用户所拥有的经拍拍平台认可,可以登陆拍拍平台的一个合法获得并持有的服务账号(该账号形式可能是在拍拍平台注册所获得的拍拍账号、QQ号码、微信账号、京东网站(www.jd.com)账号、手机号、电子邮箱拍拍平台支持的其他形式账号,具体哪种形式账号可以登陆拍拍平台,以拍拍平台公布为准)。当用户成为卖家后,其账号即成为卖家登陆店铺,使用店铺服务的资格,下文称“店铺用户名”。

2.10 互联网支付服务:指具有互联网支付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用户完成交易、转移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详情见该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用户与其所签订的约定其所提供支付服务的协议、公司网站、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所公布的相关规则及说明。

2.11 关联公司:本协议所称一方的“关联公司”是指由一方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共同控制同一家公司或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一方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2.12卖家权限:指用户符合本协议约定及平台规则要求成为卖家后,所具备的经营和管理店铺,对商品进行展示、推广、销售或者可以使用其他针对卖家的平台服务的权利和限制。卖家权限的开通及使用详见本协议第6条约定。

卖家知晓并同意,以现状和既得方式申请和使用卖家权限,进一步知晓并同意,拍拍有权随时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和调整,发布新的版本,如卖家必须使用新的版本时,卖家应选择使用新版本,或者卖家拒绝使用时应停止在拍拍平台的店铺经营,同时向拍拍申请终止本协议。

2.13卖家认证:指用户根据拍拍平台规则及相应流程要求完成实名认证,成为可以开设店铺与买家达成交易的卖家的过程。包括由卖家通过“卖家在线认证页面”(链接:  )自行填写并提交卖家的身份信息、完成本协议的在线签署、并通过拍拍审核后按本协议第6条开通相关店铺及卖家权限等过程。

2.14 店铺:卖家在完成卖家认证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拍拍平台规则由卖家申请,拍拍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 ID(英文 IDentity 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此处指“卖家 ID”)、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化虚拟商铺。

2.15店铺服务期:指拍拍按本协议第五条为卖家开通店铺权限所对应的期间,首个服务期自缴费权限开通之日起至最近一年的 12  31 日止,此后每次延展期限均为一年。

2.16 缴费权限:卖家完成协议签署、资料提交并经拍拍审核通过,有能力开展店铺经营时,拍拍为卖家开通的,前置于店铺经营的,必经的缴费环节对应的操作权限。此权限一经开通,店铺服务期即开始计算,卖家应及时完成缴费,以便于尽快实现店铺经营。

 

3、服务内容 (以下统称“平台服务”)

3.1 拍拍向用户提供拍拍平台上相应的网络空间、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以及同意向用户提供的各项附属功能、增值服务等,以使用户可以作为卖家有能力独立开设店铺、上传并维护商品信息、与意向买家洽商交易以及开展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

3.2 用户成为卖家并获得卖家权限后,可独立开展店铺经营,同时可参与拍拍平台相关活动及接受其他有偿服务。其他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推广服务、配送仓储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卖家如需使用该等有偿服务的,应以卖家自身名义单独与提供方洽谈并签署协议。

3.3 卖家的经营行为受拍拍的监督和管理。拍拍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拍拍平台规则”,有权单方决定限制卖家的经营行为,比如限制卖家权限,要求卖家删除或调整发布的信息等,卖家拒绝履行或配合时,拍拍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采取相应措施;拍拍同时有权将卖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到工商、药监等国家监管部门。

3.4 卖家的经营行为受买家的监督,买家可以通过“拍拍平台”评价功能对卖家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该评价将以分值的形式体现卖家商品及其服务的优劣;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拍拍、监管机关、媒体等进行投诉进行监督,拍拍知悉该投诉后,将介入调查并向卖家出具意见,卖家应积极配合并妥善解决。

3.5 卖家的经营行为受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拍拍收到工商、药监等监管部门监管意见时,有权向监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要求卖家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卖家怠于执行或迟延执行时,拍拍有权限制卖家权限,删除或调整卖家发布的信息等,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卖家自行承担。

 

4、用户账号

4.1 用户使用拍拍平台服务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用户若不具备前述资格,则用户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拍拍有权注销或永久冻结用户的账号。

4.2 用户使用拍拍平台服务必须拥有经拍拍认可登陆拍拍平台的一个合法获得并持有的账号;用户对前述账号的申请、使用等行为应符合本协议及注册该账号时与相应的第三方账号服务提供者所签订的注册协议、服务协议以及其他有关规则。用户应自行确保上述账号及其密码的安全,并对利用上述账号及其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

4.3 您理解并同意,若您的行为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您的用户资格和账号可能被注销、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

 

5、卖家资格要求及证明文件

5.1 资格要求

卖家申请及开展店铺经营活动,成为卖家,须持续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卖家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应为卖家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

3)卖家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4)卖家提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5)卖家自愿签署并严格履行本协议;

6)拍拍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

5.2 证明文件 

5.2.1 卖家须依据平台规则及相应的认证流程要求所示在线提交各项必须文件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关卖家个人身份信息的凭证(全部凭证页面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在发生客户投诉、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诉讼解决等事项时,卖家还应向拍拍提交与原件核对一致且卖家亲笔签名确认的纸质复印件。

5.2.2 卖家保证向拍拍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拍拍有权自行或单方聘请第三方公司予以核实,卖家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卖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的,拍拍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您理解并同意,基于网络交易平台的特殊性,除核实卖家身份信息真实性以及依据“拍拍平台”监管规定核实卖家相关信息以外,拍拍不会代替卖家对其上传的所有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和核实,同时,拍拍对卖家信息的核实,仅为形式审核,并不代表拍拍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认可,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仍由卖家单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3 卖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立即通知拍拍,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

5.2.4 卖家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如期通知并提交更新文件等情形的,由卖家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由此导致卖家不符合店铺认证条件的,拍拍有权要求卖家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拒绝卖家申请、调整卖家权限、直至终止本协议。如卖家造成拍拍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卖家还应足额赔偿。

 

6、卖家权限开通及调整 

6.1 卖家权限开通及延展

6.1.1权限开通

对于卖家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店铺,拍拍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为卖家开通相关卖家权限,拍拍将在权限正式开通前一个工作日以邮件及系统通知方式告知卖家:

1)卖家已通过“卖家在线认证页面”提交认证申请,包括所需信息的提交和在线同意本协议;

2)卖家认证申请已通过拍拍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另行签署了相关协议;

3)卖家已足额缴纳保证金;卖家在未完成缴费前,仅具有缴费权限。

6.1.2权限延展

卖家需持续经营,在服务期到期后延展权限的,应在权限到期前 45 日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向拍拍提出申请,拍拍收到申请且卖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为卖家延展一年有效期,以此类推:

1) 卖家延展申请(含提交各项“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已通过拍拍审核;

2) 卖家已足额缴纳保证金;卖家前一服务期到期,而又未完成缴费的,卖家权限将被限制为只有缴费权限;

3) 如需签署协议的,卖家还应与拍拍完成协议签署。

6.2权限停止

6.2.1权限停止包括卖家权限的全部停止和卖家权限的部分停止。卖家权限全部停止时,卖家无法自行对其店铺进行任何操作,同时拍拍平台上不再显示卖家店铺信息及其商品信息;卖家权限部分停止时,卖家只能使用部分店铺功能,可能导致卖家无法上传维护商品信息,已上传信息无法在拍拍平台显示等情况的发生。

6.2.2 卖家权限的全部停止

6.2.2.1 卖家自愿申请权限全部停止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拍拍提出申请,经拍拍审核同意后由拍拍停止其权限;

6.2.2.2 在卖家经营过程中,发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拍拍有权随时停止卖家全部权限;

1)卖家不满足第 5.1 条资格要求的,比如提交虚假文件、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

2)卖家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投诉、争议和纠纷的,或者遭受行政机关调查、处罚的;

3)卖家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旧货、返修品的;

4)卖家连续 30(三十)日未经营店铺的;

5)卖家未经拍拍事先审核产品类目、品牌,而上传某类目、品牌商品的;

6)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或者其他侵犯消费者、拍拍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权益的。

6.2.3 卖家权限的部分停止

6.2.3.1 卖家自愿申请权限部分停止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拍拍提出申请,经拍拍审核同意后由拍拍停止其相应权限;

6.2.3.2 在卖家经营过程中,发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拍拍有权随时停止卖家部分权限;

1)第三方向拍拍投诉卖家侵权、违约,有待进一步核实或已查证部分侵权、违约属实的;

2)未按承诺参加拍拍平台相关活动的;

3)卖家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属于 6.2.2.2 情形的。

6.3卖家权限增加

拍拍将针对卖家在使用店铺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卖家提出的需求,和基于拍拍平台运营需要等,不断的改进和优化,一旦拍拍平台升级,将可能导致卖家权限的增加,在此,卖家知晓并同意,如因拍拍平台升级或调整导致卖家权限增加,若涉及资费调整,应按拍拍平台新公布对应的费用标准支付技术服务费。

 

7、协议方权利及义务 

7.1 拍拍在现有技术实现基础上努力维护拍拍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以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如发现卖家有损系统安全、稳定操作的,拍拍有权立即停止卖家权限,并立即删除所有有害信息、数据等;卖家应对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拍拍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消费者、第三方公司/机构等的损失。

7.2 拍拍有权根据拍拍平台的发展规划自主选择为申请认证的卖家开通权限,而未承诺必然对所有申请认证的卖家承诺开通权限;同时有权依据独立判断,不受时间限制的审批卖家的认证申请。

7.3 拍拍对卖家在使用拍拍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回复,可依卖家需求对其使用拍拍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7.4 拍拍有权单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拍拍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拍拍平台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将以公告形式告知卖家,任何变更一经公告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卖家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如不同意该变更,应书面通知拍拍并立即关闭店铺,一旦卖家继续经营店铺或使用任何卖家权限功能,则视为卖家自愿接受变更后的规则。

7.5 拍拍有权对卖家的申请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拍拍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或违反平台规则信息及其相关内容,卖家知晓并同意拍拍有权不经通知直接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卖家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卖家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改正。

7.6 拍拍有权将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卖家违法违规事件,或卖家已确认的卖家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拍拍平台上予以公示;卖家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拍拍有权对其采取限制权限、依据平台规则进行违规处理、扣除保证金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拍拍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消费者损失的,卖家还应足额赔偿。

7.7 如卖家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拍拍平台公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拍拍平台规则等),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的,拍拍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卖家提供服务。

7.8 拍拍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拍拍平台认证卖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卖家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予以积极支持并按约履行。

7.9 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卖家有义务对其在拍拍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拍拍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拍拍有权根据市场反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不定期商品抽检(检测项目包括且不仅限于卖家销售商品的性能,质量,材料成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等各方面),或要求卖家对拍拍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商品及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如果卖家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拍拍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拍拍有权根据所公示的卖家规则,规范及标准,并且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卖家进行违规处理及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卖家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拍拍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卖家拒绝执行的,拍拍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且不仅限于停止卖家服务、终止本协议、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措施。如果因卖家商品质量问题而导致拍拍产生损失(包括且不仅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拍拍有权要求卖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卖家相应责任的权利。

7.10拍拍有权要求卖家提供与卖家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消费者直接向拍拍平台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拍拍无法回答或属卖家掌握的情况,拍拍有权要求卖家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如卖家未及时予以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拍拍有权对卖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11卖家同意拍拍根据卖家申请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卖家在拍拍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7.12如因卖家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客户对拍拍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诉讼,拍拍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有权披露卖家为实际商品提供商,卖家应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拍拍及其关联公司/机构造成损失的,拍拍有权要求卖家赔偿拍拍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全部损失。

7.13卖家知悉并同意,卖家的店铺经营需要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广告推广服务、物流服务、互联网支付服务等的支持,而该等服务可能需要与拍拍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和安全测试,一旦需要与拍拍平台对接,将有可能影响拍拍平台的系统安全,基于此,卖家进一步知悉并同意,卖家将使用拍拍指定公司提供的前述支持服务,卖家与服务公司将另行签署协议。

7.14卖家知悉并同意,卖家违反本协议时,应立即向拍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补足保证金差额等),同时,拍拍有权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卖家进一步知悉并同意,在卖家未按时承担法律责任时,拍拍有权直接自暂缓支付的未结算款项中扣除相关款项。

7.15卖家知悉并同意:卖家因开设店铺及其经营需要、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向拍拍提交的任何信息和数据,以及卖家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数据、店铺及商品评价数据,拍拍有权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保留,同时,无论本协议终止前还是终止之后,拍拍均有权合理使用,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调研;卖家进一步知悉并同意:该等数据,无论本协议终止前还是终止之后,拍拍均无义务返还卖家、也无义务删除原始数据及其备份、同时无义务就使用该数据的行为向卖家支付任何费用。

 

8、卖家声明及保证

8.1 保证遵守本协议,不从事任何有损拍拍利益的行为。

8.2 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资格要求,保证在“卖家在线认证页面”中在线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拍拍,并予以更新。

8.3 保证订立本协议和在“卖家在线认证页面”提出申请是卖家真实意思表示,保证其具有足够资格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包括所有操作或使用卖家权限的人员和店铺运营所需的全部雇员、职员、管理者)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卖家保证对其雇员、联系人及其他卖家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4 卖家应当保证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8.5 保证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技术要求使用卖家权限,不从事攻击、破译、反向工程,上传木马、病毒等有损该系统安全和稳定的操作。

8.6 保证按照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保证按照拍拍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卖家同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按照拍拍平台相关规则使用客服即时沟通工具,积极对买家的咨询进行回复,并保证在买卖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发货。

8.7 保证拥有在拍拍平台经营商品的合法销售权,商品来源可溯、合法、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8 保证在拍拍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拍拍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不包含任何未经品牌授权的文字和图片,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卖家应及时在拍拍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卖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8.9保证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拍拍用户信息,并保证不在违背拍拍用户真实意愿及未通过拍拍审核的前提下,向拍拍用户发送任何性质的商品推荐、推广信息等。

8.10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平台规则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

8.11保证在使用拍拍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8.12保证不将从拍拍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拍拍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拍拍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拍拍其他用户展示于拍拍平台的信息等。

8.13同意授予拍拍全球通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拍拍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卖家公示于拍拍平台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8.14卖家不得在拍拍平台发布任何吸引拍拍用户到其他平台或卖家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拍拍用户的信息。

8.15卖家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拍拍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卖家发生此类影响拍拍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应立即通知拍拍,并严格执行拍拍对此所做出的处置。

8.16未经拍拍另行书面许可,卖家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卖家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卖家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卖家亲自实施,由卖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卖家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卖家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拍拍及拍拍其他用户的权利。

 

9、费用和结算 

9.1 保证金

卖家知悉并同意参加拍拍平台所提供的“诚信保证计划”(链接:http://help./content/help_208.shtml),在线签订《诚信保证计划协议》,向拍拍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的保证,并进一步知悉且同意在卖家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时,拍拍有权根据相关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等第三方的赔偿。对于保证金额度、管理及使用等约定以卖家在线签订的《诚信保证计划协议》以及拍拍平台公示的平台规则或公告为准。

9.2 税费

卖家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行承担相关税费,拍拍无义务为卖家代扣代缴。

9.3 代收货款

卖家同意并授权拍拍代收货款:拍拍将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提供该等服务,卖家应按要求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签署可能存在的相关协议。

9.4 增值服务

除本协议约定的与卖家运营店铺有关的服务外,卖家使用拍拍或拍拍指定第三方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拍拍平台所提供的有偿推广服务等)时,应按照另行签订的协议或约定履行其义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9.5 拍拍与卖家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10、保密义务

10.1 一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协议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10.2 如相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相对方单独所有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10.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0.4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10.5 拍拍依据本协议正文第 7.15 条约定使用卖家相关数据时,除不得直接体现卖家身份信息外,不受本第 10条的保密限制。

 

11、违约责任

11.1卖家的经营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的,卖家应按拍拍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自行或由拍拍协助或授权拍拍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处理解决。由此导致的拍拍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卖家应足额赔偿。

11.2卖家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拍拍卖家吸引到拍拍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拍拍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拍拍平台数据、利用拍拍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拍拍有权扣除卖家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向卖家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1.3卖家违反卖家于本协议、《拍拍平台服务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和义务,或违反拍拍平台规则约定,均构成对于本协议的违约。如卖家发生违约行为,拍拍可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要求卖家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依据平台规则对于卖家违约行为进行违规处理。卖家发生违约情形时,拍拍除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依据本协议其他约定限制卖家权限、扣除保证金、解除本协议等措施。

 

12、有限责任及免责条款

12.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拍拍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2.2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拍拍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满足卖家的任意需求。卖家在确认使用前,应充分考虑并慎重决策,一旦使用,卖家将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各项风险和责任。

12.3使用拍拍平台下载数据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卖家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2.4法律地位声明:拍拍作为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仅为便于卖家与其他用户间达成交易提供交易地点,而并非卖家与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拍拍不对卖家及/或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卖家与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拍拍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无关。但是,卖家怠于履行义务时,拍拍有权介入卖家与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卖家应当予以执行。

12.5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协议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3、协议有效期

13.1 本协议自生效时起,有效期至卖家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特定店铺服务期到期日止。

13.2本协议仅对卖家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特定店铺开展的相关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对拍拍与卖家开展的同等或类似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拍拍与卖家同时开展同等或类似业务,应依据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14、协议的终止

14.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4.1.1 店铺服务期届满,而卖家未提出延展申请或延展申请未通过拍拍审核的;

14.1.2 协议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4.2通知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协议方中任一方可提前 15(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4.3卖家有下述情形时,拍拍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14.3.1卖家权限全部停止的;

14.3.2卖家权限部分停止,但卖家未在限定时间内改进的;

14.3.3 卖家出现负面消息等可能影响拍拍平台商誉的;

14.3.4 卖家连续 30(三十)日未登陆店铺,进行任何运营行为的;

14.3.5 本协议其他相应条款中,约定拍拍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情形发生的。

14.4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4.4.1协议终止日起,拍拍将停止卖家全部权限,同时,拍拍无义务在拍拍平台上继续展示任何卖家及其商品信息;

14.4.2本协议终止后,拍拍有权保留卖家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拍拍没有为卖家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卖家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卖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14.4.3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拍拍与卖家进行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本协议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收到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卖家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同时,拍拍有权将协议终止事项告知该等客户,客户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交易,卖家同意无条件接受客户的选择;

14.4.4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免除卖家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卖家仍应按照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因卖家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拍拍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卖家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5、通知及送达

15.1拍拍针对所有卖家的服务费收费标准变更、规则变更、通知等将以拍拍平台公告形式告知卖家,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卖家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

15.2拍拍针对某特定卖家的通知等,将发送至卖家于“卖家在线认证页面”所填写的联系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地址中;如以信函形式发送的,则以拍拍发出之日起满三日视为已送达卖家;如以电子数据形式发送至卖家电子邮箱地址的,则拍拍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16、争议解决

16.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协议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17、其他约定

17.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7.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17.3本协议是缔约协议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7.4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18、协议附件

附件一:《反商业贿赂协议》

 

附件一

反商业贿赂协议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卖家为获取与拍拍(含拍拍关联公司)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卖家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拍拍员工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卖家或卖家工作人员不得以卖家或个人名义向拍拍任何员工及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卖家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三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卖家不得向拍拍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卖家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拍拍员工或其关联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拍拍。(3)合作过程中,卖家不得允许拍拍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卖家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关联人员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拍拍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卖家如有聘用拍拍员工配偶及其他关联人员任职于卖家的,应在聘用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拍拍。

第四条 若卖家违反上述约定行为之一,拍拍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卖家的合同,同时卖家应向拍拍支付10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所涉订单(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卖家应于拍拍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拍拍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对于卖家,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向拍拍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如果主动向拍拍提供有效信息,拍拍将根据实际情形进行考量给予卖家继续合作的机会和/或减免上述违约责任,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拍拍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

第五条 如卖家有知悉/怀疑拍拍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与拍拍内控合规部联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拍拍将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信息提供者1万至2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最低不少于1万元),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将奖励2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拍拍设定专用邮箱接受卖家的投诉jiancha@jd.com,电话:010-58955555。拍拍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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