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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状告生父索要医药费 法院判父亲承担三分之一费用

 摩羯天尘 2014-11-09
 

女儿状告生父索要医药费 法院判父亲承担三分之一费用

                                        2014-11-09 03:05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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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11月9日消息: 19岁的在校大学生小羽因骨关节疾病接受手术治疗,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生父施先生以小羽已经成年为由不愿负担。小羽遂将施先生告上法庭,索要一半医药费。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施先生承担三分之一费用共计1.8万余元,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小羽父母在其13岁时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离婚调解书中的约定,小羽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800元至小羽18周岁。2011年,小羽赴美国读高中,并在2013年考入美国的一所大学。去年年底,小羽因髌骨关节脱位暂时休学回到国内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小羽为髌骨先天发育不良。今年1月,小羽接受了膝关节膝下手术,共花费医疗费、护具费等5.5万余元。小羽提出让父亲承担部分医药费遭拒,于是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施先生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2.7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羽虽已年满18周岁,但其仍在高校就读,客观上缺乏充分的经济来源,同时根据医嘱小羽短期内不宜负重活动,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劳动能力,其因此暂时无法承受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父母作为其家庭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小羽要求父亲分担一定的医疗费用,于法有据,故酌情判决由小羽的爸爸分担三分之一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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