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免、抵、退”方式计算: 出口退税额=进项税额-出口离岸价* (征税率-退税率) =340 20-10000*(17%-13% ) =360-400=-40(万元) 根据计算,该笔业务企业不仅没有退税,还要缴纳增值税40万元。 如果该企业采用“先征后退”的免税办法,企业就可以少缴这40万元税款。 但是,如果该企业出口的这批产品的离岸价不是1亿元,而是5000万元,情况又将如何? 仍以“免、抵、退”办法来计算: 出口退税额=进项税额- 出口离岸价* (征税率-退税率) =340 20-5000*(17%-13%) =360-200=160(万元) 在这样的情况下,该笔业务可以获得出口退税160万元。 由此看出:当企业的业务耗用国内材料较多,进项税额所占比重较大,或者业务利润不大的情况下,也就是说,通过经营业务发生的增值额不多的情况下,利用“免、抵、退”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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