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起诉

 fanbo1975 2014-11-12

第一节 提起公诉

 
内容
注意
审查起诉
1、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
2、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应当讯问、听取: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1、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3、直接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有困难的,可以通知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
4、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5、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二次。
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向法院移送的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需要将(1)案卷材料、(2)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教育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对于符合(2)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2、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3、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4、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第二节 不起诉

 
内容
注意
不起诉的种类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 没有犯罪事实
2、 本法第十五条
3、 应当
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 前提是构成犯罪。
2、 可以不诉体现酌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必须以补充侦查的存在为前提。
2、二次补侦,证据不足,应当不起诉;一次补侦,证据不足,可以不起诉。
3、存疑不诉后,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不起诉的救济
公安机关不服:
(1)复议,向同级检察院;
(2)复核,向上一级检察院。
1、只能先复议而后复核,复议向同级,复核向上一级。
2、公安机关复议的,公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被害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酌定不诉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为什么被酌定不起诉人会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起诉的程序
1、三大不起诉,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都有权决定。
2、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1、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2、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法定不诉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3、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