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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研究及其启示

 昵称20229452 2014-11-13
     摘要:随着全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长期照护服务的意义由于其使用者需求和支出上的增长而日趋重要,德国实行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与尝试。本文分析了德国实行这一制度的初衷与成因,系统阐述了这一制度的内容及实施结果,以期为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设计及实施提供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 德国;长期照护;社会保险
    
  Study on German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stitution and Implication for China
  SHI Wei-wei1,LIU Yi-jiao2
  (1.School of Management,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81,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China)
  Abstract:As the aging population becomes increasingly severe all over the world, the importance of long-term care services in terms of numbers of users and expenditures can be expected to grow.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mplemented by Germany has no doubt achieved a lot and set a very good example for other countries in solving the long-term care of population ageing issue. This article just analyzes the original intention and formation of this system, reviews its content and outcome, and finally analyzes its effectiveness, equity and problems to get enlightenment and reference for China′s policy design of long-term care.
  Key words:Germany; long-term care; social insurance
  
  作为一个牵涉很广的重要的社会问题,人类的老龄化正在迫使世界各国日益重视老年人长期照护①的问题,并未雨绸缪,不断探寻满足其需求的方案。尽管许多国家已经引入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但是由于老年人口的生理特点和医疗技术的发达,已经迫使发达国家意识到,只有这两种保险已经无法解决老年人口的照护问题。研究表明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特定时期需要机构照护的机率是49%,需要居家照护的机率是72%[1]。超过75岁的老年人对于医疗和社会照护的消耗非常高,许多老人即使在年轻时购买了养老保险,但是在年老时却发现自己因为需要长期照护而会变得一无所有,在资产耗尽后去领取救助金,而政府也由于老人的长期照护占据了大量的医疗保险支出而不堪重负。据估计,到2050年欧盟国家中超过60岁的老年人会由2004年的1.46亿人增至2.18亿人,增长率接近50%[2]。这种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一种“沉默的革命”[3]。1995年德国实行的长期照护保险无疑为世界各国解决老年问题做出了一个非常好的范本,是否遵循德国模式,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已经成为欧盟各国争论的主要焦点[4]。因而,分析德国长期照护保险法颁布的深层次原因,对其制度体系进行分析,考察其政策实施的结果并对其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一、德国长期照护保险的背景与成因
  
  1. 人口老龄化及社会结构的变迁是颁布长期照护保险法的直接原因,德国能够成为最早实行长期照护保险的国家之一,与其严重的老龄化是分不开的。在某种程度上,德国的老龄化趋势超过了其他发达国家的发展,1995年德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21%,据估计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36%[5],相对应的老年人口对于长期照护的需求也会日益增加。在德国颁布长期照护保险法之前,主要都是依赖家庭资源对老年人进行照护。随着人口老化﹑生育率降低﹑家庭结构的转变﹑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升﹑离婚率增加与整体环境因素的改变,长期照护的问题已由个人层面转移至社会层面,不可能单靠个人或家庭的能力解决,必须依赖社会整体力量才能处理。加之由于缺乏短期的护理机构设备和居家照护机构的喘息服务,使得许多非正式照护者不得不将病痛中的亲人送往护理机构,护理机构的高昂费用不但使许多老人倾家荡产,而且也违背了老人希望在家养老的愿望。人口老龄化及社会结构变迁成为德国颁布长期照护保险法的直接原因,但尽管OECD国家都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和社会结构变迁,却只有德国实行了强制性的全民长期照护保险,如果再向深处挖掘就会发现还会有其他更深层次的政治和经济原因。 2. 财政压力是实施长期照护保险法的根本原因。应该说经济原因是德国实施长期照护保险的最根本原因,德国实行长期照护保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轻长期照护的财政负担。在德国颁布长期照护保险之前,当时的四种社会保险均不为长期照护保险付费,在护理之家居住的老人有80%不能负担高昂的护理费用[6],很多人都是依赖于社会救助金和社区的社会福利体系。例如邻里之家,这使得负担社会救助金的德国地方政府不堪重负,强烈要求摆脱沉重的财政负担,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负担过重,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机构照护和社区服务占据社会福利支出很高的比例。1991年,40%的社会福利支出是为了需要长期照护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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