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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六大理财产品有极大风险

 梦的回声 2014-11-13

一、产品的风险预计远小于实际的

有很多金融机构为了强调预期收益率,往往会弱化风险。而且会以过往业绩(并非所有场合下过往业绩都为真,有可能在会计上利用某一笔款项的延误而有意识地高估利润率)来有意地误导投资者,这类产品我们就要具体结合市场形势和投资标的来判断产品的实际风险了。


二、作明文收益承诺的

银监会和证监会等金融机构明文规定,在产品说明书中不得约定承诺收益率。因为金融产品普遍处在动荡的环境下,连债券都有理论上的政府破产风险。所以但凡明文约定了收益率的都是不合规的理财产品,哪怕是白纸黑字的约定也是无效的,投资者可以随时举报。当然,也有可能金融机构会有意识地混淆分红和利息的概念,现金支付比率和收益率是完全不一样的两种概念,投资者切莫搞混。


三、有“巨额赎回”风险的

有很多的理财产品都规定不可以在短时间内大额赎回。这也就意味着即便投资者觉察除了机构跑路等风险,也不能及时地作出补救。拒绝“巨额赎回”也无可否非,银行都要求取大额的现金需要提前预约,为的就是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但是也有不少金融机构钻这个空子,一般来说会规定取超过前一日净资产的30%以上为大额赎回。如果一旦市场有变动,很难作出最及时的反应。


四、权利义务约定不平等的

这个现象也十分普遍。最常见的就是银行有提前终止理财计划的权利,但是投资者并没有提前赎回的权利。另外,还有的金融机构规定投资者必须按时打款或续投续保,如果一旦相差了约定的时日,就会想尽办法苛扣利息,但是到了约定的发放红利的日子,机构方面却拖延打款的时间,或者是不对投资者作明确的打款告知。再或者,投资者需要披露自己的投资状况,而机构对资金的操作却不规范不透明,这些都是权利义务的不平等。


五、夸大宣传的

在今年的理财金融博览会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不少的展商都打出了横幅,上书收益率超过80%乃至300%,理财师走访之后,发现他们第一没有具体的盈利模式,第二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并且80%和300%的收益是在什么时间内一概闭口不提,也不提示最大的风险值。虽说现在的投资者由于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急功近利,不写高收益就不会引起他们的注意,但是身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我们的目标之一是培养投资者正确的理财意识,而非一味地迎合。夸大宣传破坏的是整个市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度,也是最应当“召回”的。


六、争夺了保证金账户的金额的

比方说有的银行推出了理财产品,收益率非常高,吸引了大批股票中的闲置资金和一些银行的基本存款。久而久之所有的银行都争相效仿,保证金账户和风险储备金里的账户也都进去了。但是这个市场总归会有风险保证金是必须存在的,即使面临亏损和贬值的危险。这些理财产品在短期看问题不大,但是长期看却会对市场造成不小的损害。一向主张安全稳健的投资风格,所以此类看似安全的理财产品,也不能完全取代银行存款,更不能动用个人自己的保证金。

(来源:腾讯财经 编辑:陆金所)

原标题:六大理财产品恐被“召回” 投资者必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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