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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范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心雨室 2014-11-14

陕建发[2005]21

 

各设区城市建委、建设管理局、建设规划局,市政委(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

    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共同下发了《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认真做好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是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省政府支持城市建设发展的又一重大政策。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重要性,主动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后执行。各城市人民政府在上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时需抄送省建设厅。

    二、各地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时,一要明确征收依据、对象和征收范围;二要明确征收管理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要明确征收标准;四要明确使用范围;五要保证征收到位,纳入财政城建资金专户管理,不得挪用;六要明确减免审批程序及范围;七要明确违规处罚,既要明确对征收对象的违规处罚,又要明确对执法人员的违规处罚。同时各市将县级及有关建制镇的收费一并纳入实施方案,一次核准。

    三、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情况通报机制,每年的76日和下年的元月6日各设区城市分别向省建设厅上报前半年和全年的征收使用情况,我厅实施监管,每年进行检查一次。以便省厅及时掌握情况,切实管好、用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五年二月六日

 陕建发[2005]21

 

各设区城市建委、建设管理局、建设规划局,市政委(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

    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共同下发了《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认真做好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是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省政府支持城市建设发展的又一重大政策。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重要性,主动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后执行。各城市人民政府在上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时需抄送省建设厅。

    二、各地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时,一要明确征收依据、对象和征收范围;二要明确征收管理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要明确征收标准;四要明确使用范围;五要保证征收到位,纳入财政城建资金专户管理,不得挪用;六要明确减免审批程序及范围;七要明确违规处罚,既要明确对征收对象的违规处罚,又要明确对执法人员的违规处罚。同时各市将县级及有关建制镇的收费一并纳入实施方案,一次核准。

    三、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情况通报机制,每年的76日和下年的元月6日各设区城市分别向省建设厅上报前半年和全年的征收使用情况,我厅实施监管,每年进行检查一次。以便省厅及时掌握情况,切实管好、用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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