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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2014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bdcxrh 2014-11-14
巴东县2014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16 16:41:30
  为确保巴东县2014年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4〕38号)、《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2014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实现党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村民的意愿,最大限度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公开的有关内容、环节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使换届选举真正成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

  (三) 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和严肃性,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方法步骤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9月启动,到2015年1月底结束,其中:2014年10月底完成前期准备工作,11月中旬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2月底前完成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15年1月底前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一)做好准备工作(9月15日-10月底)

  1.完成换届前期工作。一是组织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未进行财务清理审计的,不得启动换届选举。二是整治环境。对有可能出现家族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的地方,要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整顿“难点”村。通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村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排队。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排查的软弱涣散村,要坚决先整顿转化再换届选举。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提前调整。对本村确实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负责抓班子带队伍,筹备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州有关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对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具体时间、方法、步骤安排及每阶段的具体任务及要求,制定出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在10月底以前完成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开展业务培训。县负责培训乡镇有关人员和县督导组成员,乡镇负责培训村选举工作人员和乡镇指导组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以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关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为主,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充分发挥其在选举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11月1日-11月15日)

  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实行“党员、群众公开推荐,乡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工作模式,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民主推荐。在乡镇党委及驻村换届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乡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推荐初步人选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符合“三有三带”标准(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的党员推荐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特别是要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要求,着力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乡村医生和教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优秀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2.确定考察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有关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审核同意后于11月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将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乡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县村“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上报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镇党委作出批复。

  4.正式选举。在乡镇党委及驻村换届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要按照选举办法和选举规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把握候选人竞职演说、公开承诺、党员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等关键环节和程序。

  5.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及得票数。乡镇党委要及时批复,并报送县委组织部。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11月16日-12月底)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开展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进行民主测评,听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述职、报告财务审计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公布财务审计和民主测评结果。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提倡以村民代表会议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11人组成,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要按照组织信任、群众认可、大局观念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标准配齐村民选举委员会副主任。由村民委员会发布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公告。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也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单数组成(一般为3人),推选其中一人主持工作。由村民委员会发布成立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公告。

  3.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乡镇指导组的指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要对新一届村民代表产生办法、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办法、委托投票办法、选举大会日期、投票方式与投票地点,以及总监票、监票、唱票、计票人员产生办法等进行整体安排,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

  4.组织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严格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做好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工作。准确把握选民资格条件和登记范围,注重登记质量,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对自愿放弃选举权利的村民,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认真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对村民名单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公布。要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发公开信、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做好登记工作,宣传动员广大有选举权的村民积极参加本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提高村民的直接参选率和投票率。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5.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直接推选产生,可以由村民按5至15户推选一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少于25人,一般不超过50人。要注意把握村民代表的结构,应有党员、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民兵、生产经营专业户等各方面的代表,妇女代表要达到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要有少数民族的代表。要认真把握村民代表的资格条件,注重把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议事决策能力的村民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村民代表名单。

  6.公布委托投票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日不能直接参加投票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办妥委托投票手续。每位村民接受的投票委托不得超过2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参与竞争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前5日发布公告,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

  7.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职位和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召开第九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职数、职位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方案以及候选人条件及产生方式,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本届村“两委”职数一般为3-5人,合并村最多不超过7人。

  8.提名和确定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每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对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候选人,采取设岗定位的方式进行提名。收回的提名票总数要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的一半,提名方为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预设的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的要求,依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初步候选人。在对所有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报乡镇党委和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发回重新按程序推选。乡镇要在11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候选人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

  9.精心组织大会选举。县、乡选举工作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在选举大会召开之前,精心组织好候选人竞职演说、公开承诺等工作,对演说和承诺的内容严格把关。要认真做好制定投票办法、设计和印制选票、培训工作人员等工作,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充分准备选举投票用品,精心布置选举会场,认真审定大会议程。认真组织好选民投票,把好领票、写票、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等关键环节和程序。要加强投票现场组织工作,维护会场秩序,确保投票选举大会有序进行。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意愿。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选举大会的行为发生。

  10.选举结果确认。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已经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或本村其他村民获得已经投票村民过半数选票,即获得选票超过实际收回选票的50%,始得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或者参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或者参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11.颁发《当选证》。村民委员会成员选出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并在选举日当天张榜公布。当选人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当选证》。

  12.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和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的村民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原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村务监督机构的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全县所有建制村要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

  (四)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2015年1月)

  在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同步抓好团支部、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民兵连等配套组织,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

  1.工作交接。在乡镇党委和政府主持下,在规定期限内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及资产清单等移交给新一届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同时,由乡镇党委召开离任村干部座谈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建章立制。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召开会议,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为重点,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和完善村级工作和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岗位目标责任。

  3.培训队伍。县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进行任职培训,乡镇对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培训。

  4.总结归档。在驻村工作组主持下,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总结选举工作。整理村级组织换届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等相关资料,规范建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全面负责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和行政村区划调整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巴东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和行政村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具体安排部署这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制度,并成立6 个督导组,分片负责督查和指导各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个村要明确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并派驻指导组,具体指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部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要发挥好抓总引领作用,重点组织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农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共同参与,及时协调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严把资格条件。村“两委”班子候选人应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乡镇党委要切实把好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关,统一征求纪检、信访、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意见,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加大年轻干部配备力度,注重选拔35岁以下优秀农村青年进入村“两委”班子并兼任团支部书记,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暂时没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要从大学生村官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中选拔村团支部书记。要重视选拔女干部,努力实现百分之百的村有女性进入村“两委”班子,百分之百的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班子。要按照《中共恩施州委关于做好选拔优秀村医村教进村级班子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发[2014]7号)要求,做好优秀村医村教、农村电工和兽医等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人员进入村级班子工作,确保40%的村有1名村医或村教(或农村电工、兽医)进入村级班子。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顺利推进,县督导组要自始至终加强监督和指导,重点对法规、政策、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可能出现家族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村,要密切关注、高度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对选情复杂的村,要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四)严肃换届纪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要规范村“两委”候选人竞争行为,继续推行竞职承诺制度,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介绍个人经历、履职设想和遵守换届纪律等情况,杜绝私自开展竞选活动,杜绝向党员群众作不正当承诺。乡镇党委、驻村换届工作指导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承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向党员群众公示。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对换届中的拉票贿选、不正当竞争和破坏、干扰、妨碍换届选举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零例外,坚持有报必查、严厉打击。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凡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举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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