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201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0 21:00:00 阅读次数:1816次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201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1)60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2010年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信息,201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842元。 今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到201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应以31842元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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