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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很多都有使用假发

 苯墨子社 2014-11-15

假发从古埃及传到欧洲。古希腊、古罗马人认为秃头的人是受到上天的惩罚,把秃子视为罪人。头发稀疏或秃顶军官会被一些希腊领地的长官拒绝为他们安排工作。罗马人甚至曾经打算让议会通过“秃子法令”禁止秃顶男子竞选议员,秃顶的奴隶也只能卖到半价。秃子们为了免受歧视,就戴假发遮住这个瑕疵。假发进一步得到了普及,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人很多都有使用假发,就连皇帝也戴着假发,战争时敌方军民的头发常作为战利品进贡宫廷。一些贵族也会把奴隶的头发剃去做假发。当时的习俗是已婚妇女要把头发遮盖,一些贫穷的已婚妇女就卖掉自己的头发换钱。有些贫农也会把自己的头发束起结成发辫,长到足够的长度就剪下卖给假发市场。

罗马帝国衰亡后的一千年内,欧洲受罗马天主教会影响,把假发视为魔鬼的假面具,认为戴假发会阻碍上帝的祝福进入心灵。当时教徒如果戴假发,有可能会被逐出教会,692年在君士坦丁堡教堂就有几个教徒因为戴假发而被革出了教门,因此这段时期欧洲人都甚少使用假发。

直至十六世纪,假发才再度流行,被用作遮盖脱发或美化外表的饰品。当时恶劣的卫生环境令人们容易长头虱,有些人就把头发剃掉,戴上假发,因此假发在古代欧洲除了装饰性之外,还有实用的功能。但假发的复兴主要还是因为王室成员喜爱,英格兰女王伊莉莎伯一世以喜欢戴红假发见称。十七世纪男性戴罗马式假发的先锋则是法国国王路易十三,他为了遮盖头上的伤疤而戴假发,近臣为了讨好他,也纷纷戴起了假发。继承他王位的儿子路易十四也因为头发稀疏而戴假发,于是臣民们纷纷仿效。那时候的假发套有45种之多,就连满头浓发的人也喜欢赶这个时髦。后来假发就成了伟大君主政体时代的象征。

英王查理二世流亡法国一段时间后,在1660年回国重新执政时,就把这种男装假发传入英语系国家。这种长度及肩或稍长于肩假发成为1620年代以来欧洲男子的时尚,不久亦流行于英国的法庭。伦敦日记作家塞缪尔·佩皮斯(Samuel Pepys)就写下了他在1665年某天被理发师剃去头发后第一次戴假发的事,当年黑死病爆发,他感到戴假发很不舒服:

1665年9月3日:起床后穿上我的颜色丝质西装,很好,还有买了好一阵子但不敢戴的新假发,因为我是在爆发著瘟疫的西敏买它的,我在想瘟疫之后,人们怕假发是从死于疫症的人头上取来的头发制造的,怕被传染就没人敢买假发,假发的时尚会怎样呢?

除此之外,假发还有其他弊端,比如佩皮斯于1667年3月27日写下的:

我要去Swan找我认识很久的假发匠杰瓦斯,他给我一顶假发,却满布虱卵,所以我很难看到它(这是他的老毛病了),要送回去让他弄干净。

这段时期假发几乎成为男性必需的服饰,并且差不多代表社会地位,假发匠因而受到尊敬。1665年第一个假发匠工会在法国成立,之后欧洲其他国家也纷纷成立类似的工会。十七世纪的假发异常精细,因此制造假发也是一门技术。当时的假发覆盖肩、背,垂至下巴,故此非常重且佩戴起来不舒服。这种假发的制造成本高昂,尤其是以真发制造的最为昂贵,以马毛或山羊毛制造的则较为便宜。

十八世纪的假发常会加上粉末,使他们呈白色或斑白的样子。假发粉以加入橙花、薰衣草或鸢尾花根香味的淀粉制成,它们有时会加上紫蓝、蓝、粉红、黄等颜色,但最常见的是白色。加粉的假发直至十八世纪末都是一些需要穿着隆重之重大场合的必需品。加粉的假发容易掉粉且难以打理,于是又出现了一些以白色或斑白马毛制成的假发作日常法庭服饰之用。1780年代起,年轻男性流行加粉末在自己生长出来的头发上,1790年代后,假发和发粉都是年纪较大、较保守的男性使用,女性则会在出庭时使用。英国政府在1795年起每年向发粉征税一几内亚,此税项令假发和发粉的时尚于1800年代消退。

在十八世纪中后期,法国凡尔赛宫中的女性兴起佩戴大而精巧、受人注目的假发(如一式一样的“舟形假发”)。这些假发非常重,包含发蜡、发粉、以及其他装饰品。这种华丽的假发在十八世纪末成为法国贵族阶层颓废堕落的象征,促使了法国大革命的发生。

十九世纪的假发变得较小和庄重,法国不再以假发代表社会地位,英国则仍然维持一段时间。一些专业亦把假发作为他们所穿服装的一部份,并成为某些法律体系的传统,也是很多英联邦国家和地区的惯例。直至1823年,英国圣公会和爱尔兰圣公会的主教在宗教仪式时会佩戴假发。大律师所戴的假发是十八世纪末流行的式样,法官在平日审讯时配合法庭服饰所戴的假发与大律师所戴的短假发相似,但他们和御用大律师参加重大仪式时会戴全罩式假发。

女装假发的发展历程与男装假发不同,在十八世纪才开始普及,初期以在自己的真发上加上小绺假发为主,直至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都不流行全头式的假发,多是脱发的老妇佩戴。

根据历史学家和民俗学家的研究,英国人戴假发的流行时尚传统大约始于十二世纪,当时并不只是法官和律师的专利,上层社会的人都将戴假发视为一种时尚,是出席正式场合或沙龙聚会时的正规打扮。

行家指出,司法界所用的假发与普通假发是有区别的。在英格兰,司法假发的每一边有三个卷曲而王室人员却只有两个,这是否代表着一种很微妙的隐喻意义不得而知。但苏格兰人却老爱和英格兰人闹别扭,因为在苏格兰,情况刚好颠倒过来,王室人员用三个卷曲的假发而司法人员只有两个卷曲。

假发的制作成本昂贵在于人工而不是材料,因为马鬃的取得并不难,而假发的制作可是个精细活,而且没办法通过机器或生产流水线进行批量生产。

生产一个假发需要一位熟练的工匠花大约44个工时的劳动,包括编织和打卷。成品一般有四个颜色:白色、金黄色、浅灰色和灰色,在一些英国的老殖民地,如西非和加勒比海地区,白色非常流行,而在英国本土,金黄色和灰色最为流行。

一般一个法官的假发要超过1500英磅(折合人民币约18,000元,哇噻,不便宜哦),而最普通的假发,也不低于300英磅。

一般人宁愿忍受生虱子,也不会像女士们更换帽子一样经常换假发,其原因并不在于舍不得买多顶假发。而是基于一种说法:假发戴得越久,越老越脏,颜色越深,说明你吃法律饭入行的时间越长,而在司法界,资历和年龄可是个宝,如同医院老医生最吃香一样。从某个意义上,头龄越老的假发也就成为律师们招揽生意的百年老字号了,而法官的老古董假发则是富有审判经验的招牌。

一位法学院学生在取得律师资格之后,家人或朋友给他的最好的礼物就是由某位名家制作的假发。许多从事假发制作的匠人都是子承父业,甚至是世家,其制作假发的历史,比某些英国贵族的家族谱系还长。

定制假发也是一个需要耐心等待的过程,因为许多名匠的预约期已经是在几年之后,即使能马上定制,在制作过程中,你的脑壳需要至少被尺子量过十二次,这并不是匠人们故意折腾你,而是精致工艺的要求。

当然你也可以买一个现成的,但毕竟不如量体裁衣般温柔地吻着你那聪明的脑袋,更何况随便买来的假发在许多法律人看来,如同穿牛仔服出席一个庄重的宴会一样无礼。英国人素以保守精神著称,司法界更是如此,司法要求的是精确甚至刻板,强调的是稳定与平衡,而对个性化的东西兼容性较小。

许多假发匠人世家对于每一个售出的假发都有记录,要求购买者签名备案,几百年下来,在这些记录中可以找到许多名人的亲笔签名,因为许多知名政治家在成名之前大多是从事律师工作的。

假发的保管也是个细致活,一般每一套假发都配有一个通风的铁盒子或木盒子,有些盒子甚至是另一件独立存在的艺术品,价值远超过于假发本身。最早时,在英国人头上还经常长虱子的年代里,假发在保存时会被撒上一些药粉,用来防虱子。

最后一个与中国有关的问题是:在很长的时间内,假发所用的原材料马鬃绝大部分来自于中国,这也是鸦片战争前中英贸易中中方出口商品中除茶叶外的一项重要交易品,因为欧洲马匹的鬃毛不易进行纺织而且容易折断,而鬃毛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漂白和清洗,也只有中国马所产的鬃毛能经历过种种考验。

提起英国的法官或律师,脑海里自然而然的浮现出那灰白的稍带卷曲的假发。对于英联邦的法制传统之外的人,虽然假发已成为英联邦法律人符号特征,但这样的装扮并不会油然生出庄严肃穆的威风,相反,常常是一种怪怪的感觉,让观者不时的替他们捏着一把汗,担心会不会随着大律师颇有风度的鞠躬而滑脱下来,当庭出个洋相。美国第三任总统托玛斯?杰斐逊就曾说,“(英国法官)像躲在棉絮下面向外窥视的老鼠”。这个仪表还吓得一个出庭作证的孩子大哭不止,导致英国专门审理涉及青少年案件的特别法庭完全取消了假发。

假发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古埃及和古罗马帝国的文献就有相关记载。然而在欧洲上层社会的流行,一般认为是1620年前后,路易十三为了掩盖自己的秃顶而戴假发,引起经常出入宫廷的贵族效仿,随后风靡欧洲,以至于连妇女都戴着各式的假发出席社交场合。到十七世纪六十年代,这一时髦又由英王查理二世传到英伦三岛。十七世纪的英国人萨缪尔.佩皮斯(Samuel Pepys)的日记,真实的记录了假发在英国流行的历史。1663年11月2日,佩皮斯得知国王和公爵都将戴假发的传闻,第二天就急不可耐的将头发剃光,定作了假发。佩皮斯写道:“告别自己头发还是有些许伤感,但一切结束了,我就要戴假发了”。由此可见,假发在英国流行,榜样起了很大的力量。

榜样之外,假发的流行还有一个原因。据垄断英联邦假发行业的埃德和拉芬斯克洛夫工厂(Ede & Ravenscroft)介绍,由于十七世纪的欧洲缺乏供暖系统,人们不便洗热水澡,为了防止寄生虫的滋生,最好的办法就是留短发而以长长的假发替代。

早期的假发使用人的头发制作,如债务人用头发抵债、甚至是死人的头发。那时的法庭上,各种假发的气味混合简直令人窒息,使得法官们出庭有时不得不自带一束鲜花来稍稍化解一下。这种状况直到1822年汉弗莱?拉芬斯克洛夫(Humphrey Ravenscroft)发明了利用马尾制作假发的工艺才结束。

英联邦法律人出庭或者参加重大典礼活动都佩带假发,完全是当时的流行使然,并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数百年过去了,假发不再时髦,却成了法律人遵循传统的守旧形象。而且假发不卫生、太热、扎人、甚至有些滑稽可笑。然而要说改变也很难。人们习惯性的将假发与地位、身份乃至正义联系起来。事务律师获得出庭权以后,就因为没有戴假发的资格而向上议院提出了好几次不成功的陈情,而不少被告人也优先选择可以佩带假发的出庭大律师为他们辩护,据说是否戴假发还直接关系到对陪审团的说服能力呢!

查理二世的时代虽然早已过去,但看起来当初的时尚--至少在假发这一点上--仍然从坟墓中伸出手来牢牢的束缚着当代的英联邦法律人。澳大利亚在70年代为了顺应家事法庭(Family Court)减少形式,增进和谐的潮流,取消了假发。但到1987年,据说是由于发生了多次针对司法人员的袭击,于是又恢复了假发。笔者以为,澳大利亚的这一做法,更多的是传统心理作怪,或者说是传统论者为了保住头上的假发,拿这些袭击说事儿而已,绝对难说是对症下药。因为在英国,1992年取消青少年特别法庭中司法人员佩戴假发的惯例后,似乎并没有类似澳大利亚的恶果发生。2003年,英国又进行了一次是否取消假发的调查,发现多数资深法官和事务律师希望取消假发,而下级法官和出庭大律师则坚持传统。更有68%的公众希望法官---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佩戴假发,说明假发在英国民众代表司法正义的符号作用仍然很强。

争论归争论,假发看来不会很快地在英联邦的法庭上消失。唐纳德逊勋爵(Lord Donaldson)的一句话概括了这场争论, “既然假发至少过时一个世纪了,那也不用急着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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