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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puc0402 2014-11-18

问:我单位销售一批货物,由于质量问题发生退货处理,前期已经计提了销项税额,并进行了成本结转处理,故现在依据对方开具的通知单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后退货事项,损益类科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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