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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自治的改革逻辑

 3gzylon 2014-11-18

2014-11-18 14:04 来源:东方早报  我有话说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院长 徐勇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 邓大才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人员 胡亚琼 白雪娇 任路

  伴随新兴城市的大量崛起和城市的快速发展,有效的城市治理日益紧迫。居民自治因其内在的价值在城市治理中居于重要地位,同时它也需要建立有效的实现形式。201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这一提法同样适应于居民自治。本文试图对在城市治理中培育自治及其居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问题作一些探讨,寻找居民自治发展的新逻辑。

  一、在居民自治中探索有效实现形式

  总体上来看,中国居民自治发育很不充分,行政化色彩浓厚,与村民自治快速发展相比,居民自治明显滞后。从未来城市治理的发展趋势来看,要推进居民自治,需要根据利益相关、地域相近、文化相连、规模适度和便于自治的原则,探索多层次多样式多类型的居民自治实现形式,建立起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将自治纳入到法治的总体框架,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推进居民自治。

  (一)中国居民自治成效不显著的原因是缺少有效实现形式

  中国建立居民自治制度已有60多年,之所以成效不显著,就是因为没有随着时代的变化,根据变化了的条件寻求其有效的实现形式。居民自治作为制度和行为,需要相应的条件作为支撑,进而探索有效的实现形式。

  首先是利益相关。利益是行为的基础和动力。城市居民虽然没有农村居民那样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带来的利益,但也有其他方面的利益,如由于住房和公共生活秩序产生的利益。特别是城市居民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交集性、重叠性强,也会产生相应的利益冲突。大量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要通过居住社区进入居民日常生活之中,直接关系居民的利益。这些利益构成居民自治的动机,需要通过居民自治才能更好地满足和化解有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愈是利益关联度强的地方和领域,居民自治的行为动力愈强。

  其次是地域相近。自治是个人和群体的一种自我治理行为,具有直接参与性。而参与需要在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进行才有效。城市居民区主要是生活共同体。地域相近的人们在生活方面的交往和利益的联结更为紧密,更有利于培育自治,形成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1990年代前城市居民大多居住在平房院落内,物质条件比当下较差,但自治活动更为活跃,重要原因就是居民自治单位与居住空间能够相适应。

  再次是文化相连。文化是共同体的精神基础,也是共同体内自治行为的基础。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来源就是有长期历史形成文化传统。城市没有农村那样的文化根基,其利益来源于多元化,更需要建构文化将陌生而又冷漠的居民联结起来。

  第四是规模适度。自治的直接参与性需要适度的组织规模加以体现。1990年代以后的居民自治进行较为困难的重要原因就是社区规模较大,一般均有数千户、上万人,居民直接参与社区居委会层面的自治行为受到约束。

  第五是便于自治。1949年后的城市基层组织主要是从便于政府管理而设立的,考虑便于群众自治的因素较少。随着城市政府治理架构设立的基本完成,基层组织主要是强化居民间的横向联系和居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更多要从便于居民自治的角度考虑。

[责任编辑:康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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