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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预案还缺什么?

 指间飞歌 2014-11-20
落实预案还缺什么?

2014年11月19日 15:28:56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记者 蔡新华 刘静

  据上海市环保局最新统计,自《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发布以来,上海市共启动发布重污染预警5次、严重污染一次;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发布蓝色预警一次。

  据了解, 2013年4月1日,上海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15个相关部门,正式发布《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在此基础上,经反复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大、政协意见,并与江苏、浙江两省就预警分级及响应措施达成了共识。2014年1月,上海市政府又印发了《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认真编制应急方案

  建立制度和工作流程

  与2013年初制定的应急方案相比,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将预警从原来的重度污染、严重污染两级细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级。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中心气象台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了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明确了预警会商启动条件、会商频次、会商内容。预警会商人员主要包括市工作组办公室、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气象局相关人员。

  同时,应急预案还建立了预会商—预通知—审批—预警发布—应急措施实施—预警升降级—预警解除—总结的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其中预通知,即在正式发布预警前,给各成员单位发送短信,提醒他们关注空气质量,做好应急工作准备。

  审批则是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红色预警需经应急工作组组长即分管副市长批准后予以发布实施,其他等级预警需应急工作组办公室领导即上海市环保局、气象局领导批准实施。

  预警发布则是针对社会公众,发布渠道包括上海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网站、上海环境网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网站、上海环境热线网站等4个网站,新浪网、腾讯网、东方网、新民网4个微博平台和“上海环境”官方微博,以及电视滚屏、广播、手机等。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直接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联络员,人数将近200名。

  应急响应措施得到落实

  社会各界积极响应

  每次预警信息发布后,上海各相关单位会立即通知相关企业和单位启动应急减排措施: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加强电力绿色调度,提高清洁机组发电量,并要求宝钢、高化、上海石化等企业部分装置停产;上海市建设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巡查,并及时责令整改;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加强道路保洁和渣土运输巡查;上海市交通委督促从事砂石、水泥等码头停止作业,并采取防扬尘措施;上海市房管局通知全市住宅修缮工程和拆除工地停止拆除施工作业;上海市公安局劝返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并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商管理;上海市教委通知全市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止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旷课处理。

  同时,上海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近千人(次),加强对列入应急减排的建筑工地、锅炉、堆场、码头开展现场执法巡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执行不力的企业和单位,执法人员均当场劝阻,并重申了重污染天气下停工限产要求。

  上海市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也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定时向市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由市工作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上海市工作组办公室,由上海市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此外,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的统一指导下,上海市环保局还加强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和主动发布,通过网站、微博及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告知广大市民,提醒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并在网站上发布近期空气质量污染相关情况,组织专家对污染过程、原因和应急减排措施等进行了解读。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解放日报等主流媒体均重点围绕污染过程与原因、启动污染预警和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报道,主要门户网站也进行了转载或报道,未出现大范围负面舆情。

  预案缺乏强制性法律支撑

  加快提高预报预测能力

  经过两年的运行和实践,上海市环保局有关人士坦承,整个系统还存在3个问题:预案落实缺乏强制性法律支撑。如工地停工、黄标车禁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减排措施,缺乏法律支撑,目前只能采取劝阻手段,效果有限。区域性污染预测预报能力不足。主要是复杂气象条件的精细化预报还不够准确,预测预报模型有待完善,长三角区域预报会商机制刚刚建立仍需完善;预测预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公众日益关注,对外宣传压力大。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对公众可能的反响研究预判不足,解疑释惑不够及时;媒体主动宣传引导也不够。

  为进一步做好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工作,使应急预案能够畅行,减少重污染天气危害,确保市民健康,上海市下一步将要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加快提高空气重污染预测预报能力。加快环保、气象部门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领域的业务整合,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会商。结合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模型,实现长三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共享。持续加强科技支撑,组织国家和上海市科研院所,加强大气污染溯源、成因的深入研究,进一步摸清污染物排放、输送、叠加的科学规律。

  其次,更加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统筹协调下,整合力量,建立相关部门联动的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发布重污染天气污染状况、形成原因、趋势预测和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和解疑释惑。

  最后,进一步完善落实应急措施的法规支撑。《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上海市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应采取限产停产、工地停工、黄标车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等内容,并明确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给予必要的处罚,以提高应急措施的强制性和监督落实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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