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母亲,“引狼入室”,8岁女孩,继父,强奸
桂某某刚回来,小玲就有了异常举动,这让李娟心里泛起疑团。为弄清事情原委,李娟在将小玲找回家后追问小玲其中原因。禁不住李娟的一再追问,小玲最后哭着说出了桂某某猥亵、强奸及不准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任何人的事情。 李娟为了核实小玲所说是否属实以及保存证据,她购买了录音笔,并将自己与桂某某的谈话内容录了下来。桂某某猥亵、强奸小玲的事情由此案发。2014年2月,桂某某被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桂某某多次猥亵、强奸小玲,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桂某某明知小玲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对其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应予从重处罚。 根据桂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决定对桂某某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赔偿小玲医疗费等人民币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