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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确认我国将取消食盐专营-新闻频道-手机搜狐

 文野 2014-11-20

工信部首次确认,我国将取消食盐专营,涉盐企业将实现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数字之道:食盐专营的前世今生

数字之道:食盐专营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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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食盐专营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盐的专营(或专卖)在中国始于26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历史上,齐国的丞相管仲主张,海滨产盐之国,可以计口授盐。当时盐的生产,政府和百姓都可以煮海为盐,而运销,分配、进出口归国家管理,零售归商。

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因为此前生产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至各省,该管理办法早已名存实亡。此次废止该办法,正是基于简政放权的考虑,避免重复和过度审批。盐业专营的体制并没有改变。

2014年11月,中国盐业协会披露,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已通过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方案的核心为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具体措施

中国

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食盐。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

国外

许多国家对盐实行不同程度的专卖制度。其一是实行专卖制,由政府设立专门的专卖机构或指定机构对盐的生产、销售进行统一管理,国家定价,法规健全,如土耳其、瑞士及缅甸等国。其二是垄断性产销制,具有专营或专卖性质,如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其三是由一个大公司或几个公司组成联合体形式的产销统一经营,如一些实行市场经济自由化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法国、美国等。美国产销一制,盐厂生产,公司经营,有6家公司负责销售,各公司与用户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再向所属盐厂下达生产计划,产、销保持绝对均衡,比我国的计划管理还要严厉。中外之间虽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习俗均有差异,但对盐实行严格的专卖计划管理则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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