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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关于食品级硫磺部分

 HUMIN9000 2014-11-23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关于食品级硫磺部分

来源:广西高原化工有限公司 编辑:广西高原化工有限公司 时间:2012年08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作为辅助成份可直接或间接成为食品成份,但不能影响食品的特性,是不含污染物并不以改善食品营养为目的的物质。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一)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二)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每个添加剂在食品中可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每个食品添加剂的具体规定中,列出了该食品添加剂常用的功能,并非详尽的列举。
1.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
2.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
3.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质。
4.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
5.漂白剂: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硫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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