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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诉讼律师应该如何阅卷?

 刘锡春律师 2014-11-23

 

  作者: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骏啸 李文奇
  卷宗资料是案件最全面、客观的反映,只有卷宗资料包含的内容才是法官据以分析、判断案件的基础。因此,阅卷是律师与法官站在同一层面思考问题的重要途径。
  阅卷时间应该越早越好
  对于一审律师而言,如果己方已经确定上诉或被上诉,在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律师应该在卷宗资料被归档之前尽快申请阅卷。因为一旦被上诉,案卷就会处于漫长的归档和移送过程。对于二审或再审律师而言,则需要时刻关注案件移卷情况,一旦获知移卷完成,就应该立即申请阅卷。如果等收到开庭通知后再申请阅卷,因为还要与书记员联系排期,案件的准备时间将非常紧迫。
  除了上述为庭审准备而阅卷,不论是否继续代理,我们一般建议律师在庭审后养成阅卷并留存卷宗资料的习惯,这样一方面便利案件的后续诉讼工作,一方面也能够帮助律师保存案件代理过程。天同曾经代理过一起二审案件,数年后,我们的客户因与该案相关的另一事实再次涉诉。客户立即联系我们,询问之前案件中,我们在庭审中对某一问题的表态是什么,因为该表态关系到目前案件诉讼策略的制定。我们当即找到了之前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并将客户关心的部分庭审笔录复印后交给了客户。事后交流时,客户表示已经时隔五六年时间,其当时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我们咨询了相关情况,完全没有想到我们会如此迅速、准确地给出了答案。后来,该公司成为了我们非常重要的客户。
  订制一本与法院卷宗最相近的律师卷宗
  阅卷的方式因人而异,有的在法院查阅后进行重点摘抄,有的就重要内容或己方没有看过的证据进行复印,而有的则复印全部卷宗,我们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最后一种方式。
  可能有的律师会觉得复印全部卷宗没有必要,因为里面有很多内容律师已经掌握了,或者属于程序性文件对案件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的律师可能会在阅卷之前,已经按照自己的阅读习惯对已有的材料订制成卷,如果全部复制会出现材料重复。但是,阅卷的意义不仅在于了解全部卷宗资料,还在于与法官站在同一个层面交流,这个“同一层次”包括了与法官使用相同的案件材料。这样,律师才能够迅速、准确地帮助法官进行定位。在庭审过程中,我们谈到某一原审质证过的证据时,通常会给法官指明该证据位于原审卷宗的第几本、第几页、第几行,这样既能够避免法官翻阅、查找卷宗资料而浪费时间,又能够引导法官对这一证据进行关注。
  在我们曾经代理过的一起建筑施工合同案件中,因为原审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多达数百份,法官要求对方律师指出某一证据在原审卷宗中的具体位置。但因对方律师并未复印全部卷宗资料,其证据材料放置的位置与法官不同,因此无法帮助法官迅速定位。后来天同律师回答了法官的问题,使合议庭能够就此问题迅速做出判断,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全面阅卷与重点阅卷依次进行
  阅卷不是一次性工作,而是随着案件进展的不同阶段而循序进行的。全面阅卷是站在中立者的角度,摒除己方当事人讲述的案件事实,对全部卷宗资料进行第一轮浏览。这样,能够使律师不受当事人立场的影响,站在法官的角度,对案件风险和难度形成较为客观的整体感受。随后,律师应针对现有材料呈现出的案件争议焦点和对方主要观点,对重要问题进行重点阅卷。重点阅卷的核心是——带着问题阅卷。这样,能够敏锐地发现卷宗细节中隐藏的关键事实。如在一般阅卷过程中,律师很容易忽略案件原审代理人身份这一程序性事实。但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方在上诉状中主张原审代理人的陈述不应视为自认,原因是其身份为公司外聘律师,不了解案件真实情况。针对这一主张,我们在阅卷时重点核对了对方原审代理人的身份,发现其为该公司法务部经理,并非外聘律师,并当庭拆穿了对方律师的不实陈述,指出了该信息在卷宗资料中的具体位置。
  制作阅卷笔录
  大家在阅卷是可能都有过这样的感受:看到后面某一问题时,突然想起来前面有一内容与此相关,但重新翻阅卷宗却怎么都找不到了——既影响心情,又浪费时间。
  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没有养成制作阅卷笔录的习惯。
  制作阅卷笔录,重点是随时记录卷宗资料中的重点内容(应注意标明具体页码)以及阅卷时脑海中不断浮现的疑问点、待查证的事实等。这样,一方面能够帮助律师发现疑点、理清思路。另一方面,还能够客观呈现律师阅卷工作的具体内容,使阅卷这一无形工作有形化。
  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首先,应该重点查阅双方证据,包括卷宗资料中包含的证据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相同,是否存在原审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或未经质证的证据等。对于前者,如果存在不同之处,律师应立即与客户核实相关事实,并相应更改诉讼策略、告知当事人风险;对于后者,律师应格外注意法院进行相关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
  其次,应该重点查阅原审庭审笔录、单方询问笔录等,其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应予以格外注意。特别是在某些交易案件中,如以现金为交付方式的民间借贷案件,双方当事人能够提交的书面证据非常有限,整个交易过程的构建基本建立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这时,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表态和确认则非常重要。
  再次,应该重点查阅对方代理意见、质证意见、情况反映等法律文件。对方提交的法律文件,集中展现了对方当事人整体诉讼策略和具体的事实、法律依据。
  最后,应该关注卷宗资料中的细节性问题。如送达回证中的送达时间,关系到判决生效时间、二审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期限起算;如卷宗资料中出现的划线、折角等痕迹,通常是法官阅卷时重点思考或认为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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