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办法 (试行) 为扎实推进我市师德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增强师德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师。 二、考核方式与原则 考核工作由教师任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度进行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单独组织,也可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在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学校评价等形式考评后,做出综合评价结论。 考核工作坚持的原则: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学校等方面意见;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公开公正;注重实绩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工作业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三、考核等次评定 师德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法 (一)分值计算比例 根据《鸡西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教师自评占20%,教师互评占20%,学生评议占20%,学校考核占40%。考评结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评方式采取座谈、个别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 (二)附加得分 每年度内获国家、省、市、县(区)政府表彰人员分别在考核总分中计入10、6、4、2分附加分;获得国家、省、市、县(区)部门表彰的分别按6、4、2、1分附加分计入总分。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1.公开抵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 2.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宣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体罚学生,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 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屡教不改的; 7.工作敷衍塞责,不完成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成绩低下的; 8.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 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 10. 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五、考核结果与效能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排序在10%以内为学校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学校要予以表彰,在教师评优、职务评聘、年终考核、外派学习等方面,师德优秀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得申报各类先进,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已评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下调一级教师职务工资;同时,学校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按照《鸡西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六、组织领导 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工作,是深入贯彻《鸡西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步骤,是构建我市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础环节。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评工作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把是否开展好师德考评工作、考评资料是否齐全、考评方法是否得当、考评过程是否严肃、考评结果是否公正等作为对各地、各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评估的基本依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要组织好考评工作,使师德考评工作实现经常化和规范化。各中小学校是开展师德考评工作的具体部门,校长是师德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建设及考评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要成立师德考评小组,明确专人,抓好日常具体工作。各校都要建立起教师师德档案,将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结果装入教师档案中,作为教师师德评定的重要依据。师德档案建设情况将作为开展师德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有关要求 (一)各校要强化平时的教育教学管理,注重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检查督促,加强学校资料建设和数据统计工作,为学年度师德考核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数据资料。 (二)师德考核是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基础和前提,各校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按照本办法认真操作,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 (三)师德考核的过程是教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总结、自我提高的过程,各校要不断提高教职工对师德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到通过考核促进工作。
附件:鸡西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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