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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后尚未得到授权时被人抄袭,该怎么办?

 pgl147258 2014-11-25

【刘胜的回答(9票)】:

谢邀,以下在前面几位同仁的基础上,补充如下:

首先,需要区分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发明专利此种情况下的保护,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是存在差别的。发明专利须经实质审查(检索在先文献明确其创造性、新颖性,检查说明书是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所以一般情况下,技术含量是能够得到保证的。但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经过实质审查,类似于登记备案制,只是形式上审查一下是否符合材料要求就可以了,具体能否实施或受保护,取决于授权之后向专利局申请出具的检索评价报告。这份检索评价报告,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直接决定你能够使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武器。如果评价报告不乐观,那么你无法用该专利“维权”,问题多半出在你拿了欠缺新颖性的东西去做申请了。如果评价报告乐观,那么就可以继续主张权利了。实践当中,法院、工商、海关等均要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权利人,在提出主张时,附上此一评价报告。所以说,从根本上来说,你的专利能否得到保护,取决于专利本身的含金量。

其次,所谓尚未得到授权:1.对于发明专利而言,是指已经公开还是未公开?2.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由于公开即授权,所以你的问题可能是指申请之后、授权公开之前。

再次,专利授权之后,被控侵权人实现不侵权抗辩基本有以下几种方式:

1. 未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所以,你这个时候要明确“抄袭”到何种程度、“抄袭”的方式,很有可能你认为是“抄袭”(侵权)而实际上并不是。

2. 早于专利申请日就已经自行在先使用,这时他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更早的技术图纸或方案、更早的产品样品或模具等等;

3. 你的专利不具有可实施性unenforceable,啥意思呢?对于发明专利而言,被告会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最终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你的专利三性不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对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你没有提供一份由专利局出具的积极正面的评价报告,导致法院或者工商拒绝处理你的起诉或投诉。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公开之后、授权之前,专利法给予临时保护,但是具体实践当中法院对此采取的做法是十分谨慎、严苛的——毕竟该发明专利的授权前景尚不明朗,如果最终未授权,被告会反咬原告,甚至还会闹“上访”去咬法官。所以,除非是非常“明确可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主张临时保护的案例,极为稀少,几乎难以遇到。

【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

未授权之前,谈不上保护,更无法主张权利。

当然,无论如何,在你的专利是可实施的enforceable的前提下,且对方也没有在先使用的实际情况,专利授权之后对方即不得继续“抄袭”,否则就是明显的侵权,你可以大张旗鼓的维权。但是,请务必注意:(1)可实施性enforceable & (2) 对方未在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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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外观设计专利,其实还存在一种双重保护的可能,也算是著作权(也称版权)对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一种“补救”——如果你的外观设计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那么就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实用艺术品),于是即使该外观设计专利尚未授权,你也可以依据著作权来维权,而不必等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不过,尽管如此,也是存在一个缺点:尽管当前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最高院的几个判决的说理,某一外观设计同时又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那么:在外观专利授权之前,可以援引著作权法保护;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之后,仅能援引专利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十年效力终止之后,该设计design即公开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使用。

所以,有利有弊吧。

以上如有谬误,欢迎指正。

【知乎用户的回答(5票)】:

区分好几个情况 首先不太清楚你说的抄袭是神马啊 别人也去申一个同样的专利?还是发生了使用你们申请了专利的方法or产品?

如果前者的话 既然被你发现了对方应该也进到公布阶段了 如果你确定你们做的东西是相同的 按照不重复授权原则 应该只有一方能获得授权 先确认下它们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在你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还是之后 如果是你们申请在先 没关系的 他们应该是得不到授权的 如果对方申请在先 除非它的公开日在你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 否则的话只要和他有一点不一样 还是有机会授权的

如果发现有人在使用你们申请了专利的方法产品 要确定你说的“抄袭”是不是真的抄袭 别人可能是之前自己做出来的呢

如果在你们申请日之前他们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作出这个东西 或者已经开始准备制造了 有先用权的 即使你们的申请最后授权了 继续在原范围内使用也是不侵权的

如果对方在你这个专利申请的公开日之后 授权之前的使用 可以等到授权之后要求(这个要求的权利是受专利法保障的)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额

如果对方在你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之后 公开日之前使用 那么你无权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费 但对方也无权在你的申请得到授权之后继续使用

哎总之你说的语焉不详 很多事不能想当然 法律保护你 法律也保护别人的。。。。你还是找个专代所给你号号脉然后具体念叨吧

【sumjon的回答(3票)】: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简称的临时保护啊

前提是你的专利能授权

实用新型不存在这个问题,授权才公开,申请至授权的这段时间你的专利技术对社会公众无贡献(还未公开)

【谢海春的回答(2票)】:

我想提问者的本意,是寻找一条能正确应对这个“侵权”事件的路径。

楼上的回答对于法律方面很完善了,自己的专利申请还没有确权的话,不能去申请保护;如果确权了,再看看是否确实有证据构成侵权。

我想补充的是,现在可以考虑取证问题,将你认为对方侵权的所有证据先行保存;同时对诉讼对象、侵权损失计算、证据论证等,自己先行推演一遍,一方面是扩展自己的知识储备,另一方面要衡量如果发起诉讼是否可以取胜以及取胜后的执行是否可能。

其实,从最早构思专利申请开始,就已经进入市场竞争环境了。要像经营一个企业一样来看待自己的发明创造,可能就不会提出本问题了。因为理性的专利申请,在事前就已经完成专利的检索、评估、后即预测、价值平衡等问题。

【张野的回答(1票)】:

可以要求提前公布,而且授权之后的保护时间是从申请日开始算起。

如果可以证明他这个“东西”是在您申请日之前做出来的,在范围内使用也是不侵权的。

但实际上在你有专利他没有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比较偏向有专利权的一方。

当然,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马岩峰的回答(0票)】: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简称的临时保。 你申请的那种类型专利,建议固定侵权证据,等你专利授权后方便起诉。

【黄艮辉的回答(0票)】:

谢邀

这个问题存在发明专利申请中,

所以也同上面一样: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一楼的筒子回答的答案很全面,很赞同,首先要认定抄袭这个事实,如果涉案对方未申请相同专利或者是在后申请(有优先权以优先权日为准),另外还要确定他抄袭的技术方案你是否在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如果在保护范围内好说可以按法十三条要求临时保护(只有发明专利可以要求临时保护);如果不在保护范围,那只能算你捐献了;还需要说的一点是如果最后你的专利没有得到授权,那么他的抄袭行为是不构成侵权的。所以,申请专利是需要权衡的,专利本身是以公开换取保护的。

【陈顾问的回答(0票)】:

你申请比他早吗?或者说他没申请,只是用你的专利,而你还在申请阶段没获得专利权?

你可以先收集对方使用的证据,然后等你这边专利权到手后,找个知识产权律师去对方当地工商投诉维权!

知识产权顾问 陈先生

【苏婉月的回答(0票)】:

谢邀。 从实践上说,《专利法》第十三条基本上是无用条款。因为当你的专利被公布但尚未授权之前被抄袭了的话,只能具有请求权,请求抄袭者支付适当的费用。仅限于请求,并非强制。也就是说别人抄袭了你的专利,你向人要补偿人爱给你就给不给你也没法。这对专利申请人是不利的,如若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则可以待到专利权被授予后再对抄袭者主张侵犯专利权的权利。但你的专利如果没被授权那再向抄袭者主张请求费用意义也不大了,因为你的专利内容已经向社会公开了,如若你的专利有抄袭价值那全社会的人估计会一哄而上的。

【吴溯的回答(0票)】:

谢邀

实际上临时保护同时涉及专利法第十三条和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其中涉及到了申请人到专利权人身份的变化,他们的待遇也发生了变化。

我们先来看法条:

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结合法条我们可以看到,在第十三条中,是申请人可以要求,但对方不一定会支付费用。而等到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变成了专利权人,那么这个时候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原来他不愿意支付的使用费。

【蒋忠凡的回答(0票)】:

哇哦,知乎的知识产权人士真多,离中国梦又近了一步哦!

我也来做个答吧~该怎么办怎么办呢?

首先你得看你申请专利的类型,七七八八的就不说了,结论就是: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如果你申请的专利是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遇到这种情况那就只有凉拌了如果申请的是发明专利,那还有得办,依据是《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是的,根据前面前辈们的回答,行话叫做“临时保护”

然后呢,你得大概知道下发明专利的从申请到授权的流程,差不多就是: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就是提交文件啥的)——差不多过18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公开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就是前面十三条说的申请公布——再过段时间,国家局就要实质审查你的专利了,所谓实质审查,那就是要审查内容咯,是不是新的东西,是不是有创造性,反正很复杂,大概知道就行,但是请注意,这个过程中你的专利可能会有所修改,如果顺利的话,实质审查认为你的专利棒棒哒,授权前面说可能会有所修改,也就是说授权时候的你的专利可能和申请时候的专利有些变化了,取个名字就叫做“授权公告文本”。看到了吧,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总体上就是这个三个时间点划开的两时间段。好了,明白这个流程有什么用呢?看看前面十三条吧,专利法只保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到授权这段时间,也就是第二段时间,题主问题中所说的情况可能涵盖了这两段时间,但是如果是第一段时间,那就等等吧,如果第二段时间,那你接着往下看。

是的,如果题主说的情况在第二段时间,你是可以保护到自己的。既然题主用的是“抄袭”这个词儿,那我就不怀疑题主的眼力了,默认是那货和你的专利特别像特别像,可以说是一样的(如果题主怀疑自己的话,可以请个律师帮你瞧瞧)

别的不说,告诉你大概怎么做:

一、公证取证(可以委托万慧达这样的公司哦,祖传打假,呃,我不是托儿,人家还没毕业呢,大体流程就是请公证处公证购买你怀疑的这货回来,留作证据日后用,感觉好贼啊)

二、等,并且随时观察对方那撕的动向,等到什么时候,等到你的专利授权,哈哈,问题来了,如果你的专利没授权怎么办,凉拌,前面白折腾了,这就是“爱的代价”,回去好好研发吧,如果授权了呢,那就接着折腾吧。

三、 老子专利授权了,看你往哪里跑,你可以怎么做呢?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说给老子停止生产,并且要求为这段时间的“抄袭”支付合理费用(注意,是合理费用,不是赔偿);如果对方耍赖兜圈子,你就上法院告他,上地方知识产权局举报他,依据是《专利是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注意这里有个时效问题,你必须在知道那撕干“抄袭”这回事两年内发律师函或者告他,不然又凉拌了

这里多说两句,你上法院也可能拿不到合理费用,为啥呢?因为你说“抄袭”,法院不一定认为是“抄袭”,判断的标准和判断专利侵权的标准基本一致,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88条规定:“专利申请日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个保护范围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个保护范围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在临时保护期内未实施该发明。”也即,只有当涉案侵权产品同时落入公开文本和授权文本的保护范围,才能适用临时保护。

以上都只是根据提出给出的有限描述做的最通俗的回答,不代表我的水平哈(其实也不咋的)。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精密逻辑的体系,任何一个点都牵涉很多东西,很难通过一个问题来阐述所有周边的原理和制度设计的博弈取舍的,所以,如果你是知识产权初学者或者初从业者,那么我建议你去认认真真看书,推荐尹新天老师的《中国专利法详解(缩编版)》(尹新天)

【摘要 书评 试读】,很厚很贵,但是值得,尹新天老师这本书刚刚获得思博网(中国知识产权门户网)评的十佳知识产权图书,棒棒哒。如果你是做企业的或者啥,建议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下,上面作答里面就有很多牛人(上知乎的都是牛人,哈哈,把自己夸了),当然,咨询最好要给钱,律师尊严不容易。

PS 福利:如果你是互联网初创企业创业者或者其他科技初创企业创业者,遭遇这种情况,如果不嫌弃在下,在下可以提供免费咨询,谁叫我也是互联网创业者呢,相互扶持嘛,嘻嘻。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蟹腰~本人还没律师资格证不方便给意见~建议花钱请专利律师咨询,知乎是用来探讨问题的没法帮你解决问题, 免费的午餐不一定好吃~(折叠我吧)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真正授权之后才能说抄袭吧

【刘婷的回答(0票)】:

申请专利后尚未得到授权时被人抄袭,该怎么办?

谢邀

1、首先区分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只有在授权后才获得专利权,如果构成侵权可要求对授权后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发明除了授权后获得的专利权,在公开后授权前还有临时保护权,可以要求实施你专利方案的人支付使用费,如对方拒不支付,则仍需在授权后诉诸法律。

2、看对方是否将你的专利方案用于生产经营行为,即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此外还有假冒你专利的行为,

除了这些其它行为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

3、如果行为符合第2点,实施的技术方案又落入你专利的保护范围内,在授权和临时保护期前,建议做好时间点监控和取证准备工作,一旦到达保护时间点立即保全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准备,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出警告函。

4、“抄袭”一次用在专利上是没有确切含义的:

如果你想说的是侵犯你的专利权,请比照上述;

如果你想说的是著作权意义上的抄袭,也就是说对方在看到你的方案后抄袭并发表论文,则要看该论文与你之前发表过的文章或专利申请文件的相似程度有多少;

如果你想说的是对方用和你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又申请专利,则要看他是否有所改进,如无改进的可主动提交意见陈述书给审查员以期阻碍该在后申请授权,或在其授权后将其无效,即使有改进,该在后申请一旦用于生产经营行为,则仍可能构成对你专利权的侵犯。

5、上述都是基于你问题的字面含义,即在你专利申请提出后出现的抄袭行为做出的分析,如上面几位同仁说的,如果对方是在你提出申请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欣泉的回答(0票)】:

谢邀。固然可以分析若干种可能性,但并无实质帮助。

核心问题在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其权利内容和范围都不清楚,被“抄袭”的内容是否落入最终的权利范围也不清楚。

尽快授权,然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yajiechen的回答(0票)】:

您说的是发明专利吧?发明专利是否已经公开?如果公开的话,可以先向对方发一份法律函件,告知您已申请保护,但具体的维权保护要等到拿到授权书后才能采取吧。

【王维的回答(0票)】:

"抄袭"的这个新颖性被破坏,不会获得授权。(在先的这个申请是“抵触申请”)

【牟昌兵的回答(0票)】:

谢邀,没有这方面的实务经验,简单谈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1.什么是“临时保护”

1.1专利审查制度

中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采用了不同的审查制度:

  • 发明专利:先初审,再公开,然后实审;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初审后直接授权。

1.2临时保护的由来

专利法考虑到发明专利申请采用先公布、延迟审查的制度。在发明专利公布之后,他人阅读了公开的申请文件,就可能实施其发明(涉及到另一个概念先用权在此不做介绍)。

为了避免他人在发明专利公开之后授权之前使用专利技术内容而导致申请人的权益,《专利法》第13条规定了: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

1.3明确一点:

  • 临时保护期是从专利公布之后到授权之前。举个例子,2011年申请的专利,2012年公开,2013年授权,那么临时保护期是2012年到2013年。
  • 如果在公开之前(即使是申请之后)别人已经在用专利的方案了,那别人是享受先用权的(关于先用权不展开说了)

2.“临时保护”与授权后获得的保护的区别

2.1惩罚性质不一样,临时保护较轻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

  • 对于临时保护期内的行为仅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
  • 对于专利授权后的行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2.2临时保护不是强制性的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有权要求他人支付费用,但是被要求的人也可以拒绝支付费用,申请人只有在专利授权之后才能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调解。

2.3获得临时保护一般以专利授权为前提

上面的规定同时说明:如果你的专利最终没有获得授权,别人不支付费用那就只能不了了之了。一般情况下应该不会有人直接付钱吧,所以钱一般只有在授权之后才可能拿到。

3.权利有效期——诉讼时效

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下面时间之一为起点(以较后者为准),在两年之内向法院起诉:

  • 一是实际得知或应当得知之日;
  • 二是发明专利授权之日。

另外,如果专利授权之后其他没有停止侵权,那么两部分可以分开来看,即主张不同的权利,临时保护期内的要求支付费用,授权后的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4.临时保护的保护范围

4.1侵权对比对象

我们知道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临时保护期和专利授权后的权利要求可能不相同,因为为了获得授权,我们基本上需要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这就导致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可能不同,存在两个保护范围:

  • 公开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 授权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对公开有所修改)。

专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采用哪一个保护范围作为判断临时保护期内的行为是否侵权。

这一点在欧洲专利法的规定中,如果授权后的保护范围小于公开的保护范围,则以授权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如果授权后的保护范围大于公开的保护范围,则以公开的保护范围为准。

4.2举个例子

申请专利时权利要求记载的方案是:一个设备包括了A、B和C三个模块。

由于种种原因,为了获得专利权,授权的权利要求修改得到的方案是:一个设备包括了A、B、C和D四个模块。

(侵权需要别人的方案包括权利要求中的所有要素,例如,对于第一个权利要求,对方的设备至少要包括A、B和C才构成侵权,如果对方的设备包括A、B则不构成侵权)

  • 我们发现,其他人在专利公开之后授权之前,采用的方案是A、B和C。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太明确是不是构成侵权,如果按照欧洲法,要以授权后的权利要求(A、B、C和D四个模块)为准,那么其他就不侵权,我们没有办法要求被人支付费用。
  • 如果别人采用的是A、B、C、D和E,那么对方肯定就侵权了,我们可以要求别人支付费用,别人不给,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
  • 如果别人采用的是A、B、C、E。在专利授权之前,我们认为他侵权,但是这时候不一定可以要求别人给费用,因为不知道授权的权利要求是不是包括了A、B、C、E,例如授权的是A、B、C、D,显然对方是不侵权的。

4.3总结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知道在临时保护期内,是难以确定对方是否侵权的,但是为了给对方威慑力,我们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费用的,至于能不能拿到钱(对方不会傻到直接给钱吧),还要看:

  • 专利能不能获得授权
  • 对方的行为是不是侵犯权利权(公开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or授权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见笑!不对之处请指正。

参考资料:《专利权的保护(第2版)》尹新天 著

原文地址: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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