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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走亲戚 街道先登记

 weijian 2014-11-26

广州走亲戚 街道先登记

大洋新闻 时间: 2014-11-26 来源: 羊城地铁报

  亲友来穗探访短暂借住也要向街道登记个人基本信息。亲友来穗借住而未登记的,以劝谕为主,暂不开罚,但若存在租赁关系的,房东最高可处1000元的罚款。

  昨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召开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情况通报会。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方面表示,以亲友借住或雇佣保姆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应在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或者社区报告。

  补登更新流动人口信息

  昨日,《广州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专项工作方案》正式下发,明确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用近半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全覆盖核查登记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信息。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陈绍康介绍,截至今年10月,广州市来穗人员与出租屋登记管理系统记录的流动人员数据是711万人。广州作为外来人员如此庞大的城市,很有必要加强外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不过,陈绍康指出,此次的数据核查,并不是对几百万人重新摸查一遍,而是在原有数据基础上,补登漏登、更新错漏的来穗人员信息。陈绍康坦言,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只达到72%的登记率,有28%的流动人口信息是漏登的。

  亲友借住房东有责上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中对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的相关责任均有明确要求,有亲戚朋友借住、寄住,或直接雇佣保姆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也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或者社区报告。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方面透露,亲友来穗借住而未登记的,以劝谕为主,暂不开罚,但若存在租赁关系的,房东未及时上报来穗人员信息,则最高处以1000元的罚款。

  (时报记者 周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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