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张家口市空气质量长江以北37个监测城市排名第一
日期:2014-11-26 字体:【小 中 大】 阅读:9 次
11月24日,国家环保部发布2014年10月74个监测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张家口市10月份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好成绩———综合指数为4.13,在全国74个监测城市排名第7位,在长江以北37个监测城市排名第一。 相关数据显示,10月份我市达标天数30天,达标率96.8%,分别较全国74个监测城市和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高出30.9和个百分点。1—10月,我市达标天数累计为258天,较去年同期增加24天,平均达标率84.9%,居京津冀13个城市之首;PM2.5浓度均值3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7.5%;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5.01,同比下降1.96%。 好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我市围绕“减煤、压能、治企、控车、降尘”等重点方面的综合施策施治,并在会议前期阶段实施的全力攻坚。 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目前,已淘汰燃煤锅炉326台,新增集中供热面积万平方米,大型集中供热率已达,削减煤炭151.8万吨,并建成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6家,洁净煤供应能力达122万吨。 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对市区16家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压减炼铁产能220万吨、粗钢产能144万吨,提前完成14家企业398.6万吨水泥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 狠抓企业污染减排。在省下达污染减排治理项目41项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又安排了70个治理项目,目前项治理工程已完成96项。 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淘汰黄标车2.2万辆,查处违规行驶车辆4.5万辆,完成382个加油站、82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推进出租车油改气1600辆、配置天然气公交车225辆。 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加大建筑工地监管力度,并对308辆渣土车进行了密闭改造;加大矿山扬尘治理力度,关闭、停产整顿矿山66个,取缔非法矿山18个;强化煤炭市场煤粉尘污染整治,关闭取缔煤炭经营企业765家,大气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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