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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涉嫌故意拖延保修期,消费者只能找消委会投诉
2014-11-26 | 阅:  转:  |  分享 
  
近日,廉江市吉水镇消费者李某坤来到廉江市工商局中心工商所办公室,将一面绣有“心系群众,红盾维权”的锦旗送到工商所所长手上,以表自己对工商所、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的深深谢意。

原来,去年8月9日,李某坤到廉江市区某商场花了3400多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电视机,在使用不到半年时间,彩电就出现了质量问题,于是投诉到商家要求给予解决。商家开始还热情接待,并派出维修人员上门更换了零部件。但过不了几天,彩电又重复出现无法收看的问题,投诉之后厂家直接派人上门维修。从今年4月投诉至7月8日,这台彩电时好时坏,厂家反复维修了5次,最后无法正常收看。在这段时间,李某坤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或者重新更换一台同型号的彩电,但都遭到拒绝。9月10日,李某坤再次投诉之后,厂家维修人员告知,彩电保修已满期,从今以后每次维修时要收240元工时费,零部件另计。这时,李某坤真的感到自己冤倔、倒霉到家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坤辖区的中心工商所、消委分会投诉。

经过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的不辞辛苦、多次协商调解,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商家诚信经营的道理。最后,商家同意更换一台同型号全新的彩电,并赔偿消费者因多次投诉无果所造成的损失共300元。至此,该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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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萧晓黎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