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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创新?

 pgl147258 2014-11-26

【杨软软的回答(34票)】:

(谢邀)从经济学角度来答。

专利就是一种有限的垄断。而最初提供专利保护的理由恰恰就是鼓励创新

这个结果与问题就相悖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很简单,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和保护,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还是科研机构几乎都不愿意进行大量的研究和投资开发了,因为无论他们发明任何新产品,都会被竞争者无成本的仿制。

我国的专利期限是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这个时间也是有经济学的理由在里面的。

在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持有者对专利内容具有绝对的垄断权;而在专利终止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不受限制的使用专利中所述的技术。

所以说,专利保护时间越长,发明者从中得到的收益越大,也就越能激励他们进行研究和开发投资。与此同时相对应的则是,这种垄断存在的时间越长,造成的额外损失也就越多。

所以说:长专利期限的收益是鼓励创新,成本是鼓励垄断。

用微观经济学的理论我们可以得出这两个互相冲突的结果达到平衡时,就是最佳的专利期限。

国际上确实有很多学者研究过这个问题,究竟多长的专利期限可以既鼓励创新,又防止垄断造成的额外损失。但是这个问题也是非常复杂的,因为涉及许多未知的变量和关系。但是我们可以用一些简单的计算估计。比如美国的专利期限是17年,这也被美国一下学者计算出是拥有90%效率的。

总之,基于专利制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但是要考虑到专利是具有长度宽度和高度三个维度的。长度就是专利保护的时间,宽度就是解释专利内容主张的范围,高度是确立专利新颖性的标准。可惜目前看来只有专利的长度可以简单量化。也导致大量企业滥申请专利,导致专利质量变低。

所以说,专利相关法律还需完善啊。

【吴溯的回答(13票)】:

谢邀。

这是一个可以一直讨论下去的议题,无论是学术界还是产业界都有很多讨论。产业与产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具体的制度设计的差异也会造成许多不同的影响。

大部分学者认为专利制度必须兼顾技术的保护和运用,也就是说必须在权利人和公众的利益之间有一定的平衡。这里面有两个经典的经济学理论,一个是所谓的公地问题,经常被拿来举例的是如果一个草地是公共的,那么就会带来过度放牧,而赋予草地产权,通过市场的力量能使草地这个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那么由于知识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属性,所以需要赋予其产权,让市场发挥作用。另一个理论是反公地问题,比如草地划分产权太细了,那么其他人要从上面通过,需要给很多人买路钱,需要跟很多人谈判,那么就会增加交易成本,也不利于进一步的创新。尤其对于像软件之类的需要累积性技术或累积性设计的产业,这个问题比较突出,这也是为什么对软件是否提供专利保护一直存在争议的原因之一。如果对相关理论感兴趣,可以看一下美国学者丹.L.伯克和马克.A.莱姆利的《专利危机与应对之道》,其中对专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各种理论都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也提出了作者的解决方案。

如果回到具体的制度上来看。在保护专利权的同时,对于改良创新,中国专利法也从“从属专利”的角度作了一些规定。也就是上面@月荡无声专利/吉他爱好者 提到的“第五十一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对改良创新的负面影响。

此外,中国专利法中还规定了若干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情况,也能一定程度上减少专利制度对创新的负面影响问题,即:“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徐伟锋的回答(16票)】:

谢谢邀请。

专利权是否会阻碍创新从历史实证的角度而言,每一个发达国家都具备良好、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这些国家仍然是全球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同样也绵绵不绝。因此专利权并不会阻碍创新。

然而应当看到的是任何制度是否适合都有其时空匹配度。“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发达国家成熟的专利制度直接移植到发展中国家会不会水土不服呢?当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运行机制不良和法治成熟度不够,那么简单的移植专利制度并不会产生预期的良好作用,作用还是有,但没有那么明显。同样发达国家的专利保护制度适合他们当前的产业环境、市场环境,适合保护发达国家的高端产业、高科技服务业,而同样强度的专利保护制度若应用到还处在工业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显然在某种程度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和创新。

对于中国而言,在后工业化时代,强化专利保护制度,应该是与世界接轨、主动进行产业升级、提升创新能力的现实和必要的举措。

至于未来去中心化的科研活动、去中性化的生产和制造成为主流趋势,也许专利权和专利制度可能需要大幅度的改变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月荡无声的回答(7票)】:

补充一下,创新这个说法有点大,可以分为社会创新和个人创新,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创新和个人创新有对立的部分,所以对社会创新有利的制度会影响个人创新,与个人创新的制度会影响社会创新这种影响中有阻碍性的影响。所以如果仅仅是辩论的角度,只要对方提什么,肯定能从另一方面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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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既然提到会不会一定程度上,那么问题就被限定到一个很小的范围,题主想问在法理上和相关实践中是不是存在专利阻碍创新的实例或者潜在可能,那么我认为是有的(否则讨论专利权的限制问题干嘛。。。我认为专利权的限制问题一部分来源于防止垄断,另一部分就来源于是否阻碍创新)。

先简单说几个可能~下班回家补充

1专利的预先申请

有时候技术发展到一个阶段,大概能够预测到接下来的技术发展态势,如果两家公司竞争 ,两个公司的技术发展到了同一阶段,此时一家公司A预先将此技术的后续技术申请专利,那么无论结果如何,即这份申请是不是获得了专利,那么都侵害了另一个公司B的创新,如果申请成功,那么虽然另一个公司B同时开发出了甚至更早开发出来,它也只能在原有的基础内运用,打击了公司的创新积极性。即使A公司第一次申请失败,但是在一年之内它仍拥有自身的申请优先权,还是会一定程度上侵害B公司的创新利益。

2专利的保护政策引发的阻碍

很多大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在技术相近的领域内丧心病狂的申请了大量专利(不差钱),用以保护其核心技术,防止对手有一丝可能性侵犯专利。但是这样的专利效率比较低,换句话说仅仅是为了满足公司的专利战略而产生的,如果其中的某一项专利隐含的重要技术未被大公司发现或被其所用,那么即使其他人发现了其中价值,也不得利用,实际上这个专利阻碍了这项隐藏技术的创新。

3依赖性发明创造

这个道理很简单,法律上也对这种情况下专利产生的阻碍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这也说明了,正因为专利权有可能对创新产生阻碍,才会产生该种规定

4先前发明的的权利要求的不当导致的阻碍

必须先提到的一点是,发明本身与其专利是并不能画等号的,或者说得不那么严谨一些,发明本身可能跟它的说明书关系最大,专利更重要的部分则在于权力要求,而权力要求与说明书也有相当大的区别,所以,权力要求与发明本身的差异性可能会导致对此发明的自身或其他发明产生阻碍(这里的差异性并不指的是不好的方面,专利制度的设置本来也不仅仅是光关注与发明本身以及发明创造者的利益)

所以,在申请取得专利权过程中,权利要求相对于发明本身的或宽或窄可能导致其对创新的影响:

1首先说一下过宽,比较典型的比如美国法院宣告的莫尔斯案以及教科书常见的球鞋连接的例子,简要描述一下后者,就是我设计了一款球鞋,并将其申请为专利,中间球鞋连接部分我为了防止别人仿制做出相似的鞋,权利要求中用一种链接方式来描述这种连接,那么具体是鞋带还是扣子,都在我的保护范围之内,即虽然我的发明主体是鞋,但是这种连接的种类是在保护范围之内的。如果你的申请符合规定,那么是可以被授权的。但是如果出现新的连接材料或者方式,比如黏扣,那么你的专利是否阻碍了它的创新呢,因为你事先无法预知。所以遇到这些问题,就会在实践中得以解决用以限制专利权的滥用,这个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已有很多实例。

2过窄就更好理解了,你的权力要求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没有能够很好的保护你的发明,那么对于你本身的发明,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那么也可以算的上阻碍了本身的创新,毕竟发明激励没有很好的回馈给发明者。

【蒋忠凡的回答(5票)】:

这个问题好大,先分析下题主的问题,题主说的是一定程度上,那可拿捏的范围就很大了。答案是肯定的,问题总是有两面,就像我们天天说多吃水果有益健康,但是过度了,以不正确的方式吃,那就是一定程度上有害健康了。那我的答案就来分析一下“一定程度”,大概是个什么程度,可不可以接受,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哈哈,我想辩论赛哟)。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设计,都不仅仅是法律上面的事情,所以我想以我的逻辑和理解从几个维度来试着答一下。

第一,专利制度设计的初衷。

专利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就是激励创新,我们不能上来就去质疑前人哦,怎么个激励创新法:

一、就是,专利制度给你一个垄断权,专利或者说通过专利保护的技术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既然有钱,人类的精英们才会挖空心思去创新,提高人类整体的智慧水平,为人类创造更多福祉(妈呀,说这话感觉自己在拯救人类)。

二、以垄断换公开,专利制度保护创新者的垄断权,换回来的你的技术被公开了,那么人类就可以在你的基础之上 继续创新,避免了重复徒劳的工作,换个角度看,就是提高了技术入门的整体门槛儿

三、垄断权有期限,有限制,这是个技术活儿,要具体分析,稍后说。

综上,看起来专利制度好像绝逼能实现激励创新的初衷了,但是easy to say hard to do,问题还多着呢,要不然怎么有这个问题。

第二,我们为什么会怀疑现有专利制度不能满足激励创新的初衷,反而是会阻碍创新?

说来话长,从专利制度一开始就在讨论这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聪明人从不同角度来著书立说,以下列最著名的。

一、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得赞最高@杨软软就是从这个角度作答的),从经济学角度解答这个问题的集大成者代表是美国著名法律经济学家(也是世界著名吧)

理查德·A·波斯纳,他和威廉·M·兰德斯合著的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一书全面分析阐述了知识产权制度(当然也包括专利制度咯)的在经济学上的意义,最终结论是,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从经济学上来讲,是最优的选择,能激励创新。国内这一块,印象中冯晓青 _百度百科有较深入研究,之前读过的他的论文。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都很细节,研究很多案例和数据,例如保护时间长短对创新的影响等等,不赘述,看最高票答案,最好去看这本书。

二、从目前专利制度本身来看,目前专利制度也有很多限制专利垄断权的设计,例如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侵权抗辩、禁止滥用,这里特别说说禁止滥用,这个问题在苹果三星等系列撕逼大战之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你丫专利是用来生产的还是打架的?专利不等于技术,只是保护技术免受盗用进而保护经济利益的手段,本质上就是一种防御的权利,既然是防御,当然能打仗了,但是,确切的说,国内专利制度对于上述几种限制的规定不够细致,给我们产生专利制度阻碍创新的印象。

三、人类文明发展的规律。一般都是什么人最认为专利制度阻碍创新?当然是技术落后的群体(当然也有少部分技术领先的群体,不绝对),他们没有掌握专利制度的细节,当自己独立研发出来一项技术的时候,却发现别人早申请专利了,用就是侵权,那你早干嘛去了,人家的专利不是已经公开了吗?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积累的智慧成果也越来越多,也即做创新的门槛越来越高,做创新的成本也越来越高,专利制度以垄断换公开,就是让你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创新,我们排除有奇人可以不站在巨人肩膀上就可以做出高度的可能性,但是,这样设计制度,对于人类文明稳步发展,是最保险的。

四、从专利制度现实运行来看。你去看看,中国专利申请已经是世界第一了,并且还有中国特色“实用新型专利”,君不见,垃圾专利遍地生,奔流到世无意义,君不见,审查水平待从严,后门防水害自己。是的,利制度运行的时候,并没有完全按照设计初衷那样走,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但是,这不代表我们做不到,等呗。

五、专利制度设计的博弈。大家都明白,什么叫保护既得利益,技术领先的组织往往也是经济占优势的组织,那么话语权大,左右制度发展的能力也大,宇宙第一定律就是生存,既然有这个能力当时先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目前的专利制度最能保障其既得利益,既然要一起玩,当然要遵守强者的游戏规则。这是专利制度被诟病的最大原因,也是整个法律制度诟病最大的原因。但是,强者不一定就是错的,你要证明别人是错的,最好就是证明你自己是对的,但是现在没人能够证明专利制度是阻碍创新的。

第三,我们来看看,在现有专利制度框架下,有没有创新。

现有知识产权框架也有数百年的历史了(我说的世界,不是中国),特别是一些如trips、PCT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条约的推动,世界专利制度趋于同质,这也正好契合了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初衷:全人类。

那么在现有专利制度框架下,创新活动频繁吗?有突破吗?与没有专利制度时代相比,创新速度和力度有减小吗?

哈哈,我没有答案,谁有答案告诉我。

但是依我目前的观察和理解能力,我认为在现有专利制度下创新活动频繁、有突破、与没有专利制度时代相比,创新速度和力度大大过之而无不及。答案中肯定有人举了微软和腾讯的例子(我还没怎么看其他知友的答案),但是谷歌、FB、陌陌(是不是暴露自己了?!)等等不是照样起来了,只是个度的问题。

创新活动的频繁,跟环境有很大关系,就中国和美国比较,普遍分析认为,美国创新力比中国强,有几方面因素:一是资本环境,美国资本倾向于创新的比例远大于中国;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创新者放心创新,这个我就不说了。(说到这里,我想说说最近在朋友圈疯转的工业革命4.0帖子,不知道这篇文章是不是杜撰的,不过请注意,警惕这种新型变种鸡汤帖,认真做事的人最美)

那你会问,为什么现在创新投入越来越大,成果产出越来越小呢?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数据分析没,有的话求分享。我的看法是,又回到第二点中第四款的人类文明的发展规律,智慧积累越多,创新门槛越高,从零做到十,和从十做到一百的思路和战略是不一样的,竞争环境不一样了

第四,我们来说说假大空的话题:自由和公平!

说这个话题,我们从著作权制度和专利制度对比开始,著作权制度设计的是,只要你是独立创作,你的作品就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而专利权不是,为什么这样设计?你可以所处一百种理论,但我认为这是在保护人类的自由。

专利制度设计是从经济角度出发的,所以保护的是工业产品、设计、方法,著作权制度保护表达,但为什么不保护思想呢?因为人类要自由,必须思想先自由;而文明程度越高,人要自由就要先经济自由,经济自由不是空说保护就能保护的,你思想里想什么法律管不着,但是为了达到经济自由,就要按游戏规则来玩,游戏规则最重要的是什么?套用让子弹飞张麻子的话:就是他妈的公平、公平。

所以说,专利制度保证公平的基础:公平竞争、私人权利与公众的平衡,除此之外还能激励创新

最后,我是《三体》迷,如果地球文明那天被外星文明侵略,你觉得专利制度存在还有意义吗?也许,现存的专利制度就是我们赢得外星文明之战的基础。如果宇宙各个文明和谐相处了,你认为会不会出现一个宇宙专利局什么的呢?

纵然easy to say hard to do,但是激励创新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太晚了,我还是洗洗睡吧~创业不易,互联网好多泡沫,这就是环境。

【苏婉月的回答(5票)】:

首先,专利权是私权,其存在就是为了保护私人的权益。专利权,顾名思义,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定程序对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的权利。既然是专利权人专有的权利,肯定是能激发科学技术的研发创新的。

从立法角度看,《专利法》第一条之规定也可看出其立法目的: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再看《专利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权利。(此处有删减,详细法条可百度)可见专利权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此专有和独占是排他的,并非是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而是为了鼓励先占,鼓励竞争。

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专利权的权利限制在本人看来就是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第一,要想享有专利权,在申请专利权之时,就必须把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公开,也就是说,专利是具有独占权的公开技术。这就是为什么可口可乐一直不将其配方申请专利而是做为商业秘密来保护的原因,一旦将之申请专利配方公开,人人都能在家做出可口可乐谁还会去买他们的产品。但也就是这一点,从反方向看可以激励其他的可乐品牌不断改进其口味,本人认为,现在的百事可乐就要比可口可乐好喝多了。市场一旦有竞争,还怕没创新吗?第二,专利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有其具体时间限制的规定。专利权的时间一到,则该项专利技术就进入公共领域。关于强制许可和国家指定许可就不多说了。

总之,设立专利权的目的无外乎有三:一,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二,促使权利人尽早实施权利,将其推广应用。三,推动更先进的技术出现,使原有的技术的保护失去意义。再多说一点,既然国家制定法律保护专利给予专利以专利权,肯定是各方利益平衡的结果,但最根本的出发点还是为了推进社会的进步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因而虽专利权有限制但大方向上看还是有利于创新推动社会整体上向前的。(时间仓促,大概就是这么多,具体法条参考百度)

【付为祥的回答(0票)】:

实际上美国顶尖的学者们对专利权的讨论是很多的,大家普遍认为,现行的专利年限是非常有效率的,长一点和短一点效率都没这个好。

【李梦唐的回答(0票)】:

虽然我也想说一句泻药,然后长篇大论写一大段,但是发现前面回答的已经非常好了,我也懒得看,直接总结我的意思

1、专利是公开换保护。对于技术的发展,理论上不会阻碍,而且是促进的,因为申请专利的技术全部都公开了。

2、没有专利保护,反而不利于技术发展,大家都没有动力去做创新了,等着山寨就可以。

3、专利的侵权是商业性的,而不是学术性的,你以学术为目的改进研究制造专利产品都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只有你拿去盈利才有可能侵权,从这个角度来看,是完全不会阻碍技术发展的。当然你也可以说是侵权大规模生产后才发现的专利缺陷,并且针对性改进出现新技术,这个我只能说是太钻牛角尖...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我的观点是专利鼓励创新。

不用多说别的,看看印度因为制药业和世界那几家药商打的官司就是铁证,一目了然。

【黄裕的回答(0票)】:

很多制度都是不完美的,有不足的地方也不需要急着否认,应该去思考如何改善。 专利保护制度毫无疑问是有利的,不过某种情况下也是有缺陷的。专利在某些情况下是损害创新的,尤其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产品基本上都需要很多很多的专利组合才生产出来的。很多产品创新只能是一部分的改进,其他部分还得依赖于其他公司的专利,但如果专利垄断而导致此产品无法面试难道不是阻碍创新吗?另外还有例如医药方面的专利还涉及道德问题,药品因专利保护价格居高不下,很多人无法支付药费而失去生命。

我觉得专利保护是必须的。但是应该是考虑一下是否有更好的方式给专利定价。任何人使用专利需要支付合理的专利费,而不能禁止侵权方销售。

所以我觉得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新的专利交易市场,当然还有一些问题:交易过程是否复杂,交易费是否过高,如何避免盗窃行为呢?

最后,我觉得目前的专利保护制度是这样是因为这样在目前的条件下是可行的,最低成本的,而不是最好的。以后我们会想出更好的方式和技术降低专利交易的成本,就会有更好的专利制度。

【凝婧的回答(0票)】:

利大于弊!

【范光颖的回答(0票)】:

不会。

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拥有者可以拥有更多的利益,有了利益驱动会促发创新人员的积极性。

专利的保护同时反作用于人们的创新放向,避免人们的创意交叉复合,而且是越是有实践性研究的知识产权,越有意义,其价值也就越高。

不管你是想改变世界服务世界,还是你想向世界索取资源,拥有专利都是创新者的福音。

经济推动生产,推动创新。

有钱,干起来有劲、简单大气、任性。

【Mzzz的回答(0票)】:

中文“专利权”这一词,是很容易引起混淆的,垄断(monopoly)也是叫做专利权。因发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patent),中译又称专卖权,也是会引起市场垄断的,但市场垄断的专利权M并不一定有发明的专利权P的保障,在最新经济学范畴,垄断和专利并不意味着没有竞争存在--只是竞争的方式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是政府特许的,但因为这种专利权可能引起市场垄断,因为发明一种“共用品”,又在发明知识上收取费用不易,这种专利权应否批准,应否界定私有,是经济学上一个纷争甚大的题目。我们国家目前对对发明研究是大为鼓励的,困难在于这专利保障程度高低应从何界定。

另一种保障发明专利的办法就是“商业秘密”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可能现在又不是了,这里暂不做讨论。

未完

【尔东的回答(0票)】:

只有让创始人安心,才能保持创新

【然可非的回答(0票)】:

专利权呢,是为了保护专利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技术垄断的影子,但阻碍创新应该谈不上。

1.专利在申请时,就会向社会公布其技术方案,此时其以失去保密性(注意是失去保密性)。也即任何人均可以拿来做非商业性的学习、研究及以其为基础再开发。这样也方便了其他人对技术研发,会使搞研发的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这句话是不是很熟悉)。

2.另外国家还有专利强制许可,即在专利人不实施专利并且不授权他人实施时,相对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实施专利并向专利人支付一定费用。这样专利在申请过后,如果确实对生产力提升有帮助,就不会因专利权的存在而不能被使用。

3.专利在某种程度上会促进创新。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获得专利后专利权人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并且这个费用是递增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都会尽可能的把科学技术变成第一生产力,再将其转化成经济效益。除非专利人真的那么有钱任性,否则技术创新为专利权和授权人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对同行的竞争力优势,对新技术研发是很有诱惑的。其次……

【张羸的回答(0票)】:

粗略看了很多答主,主要就是说专利会保护开发者利益(不阻碍说),和限制人类发明(阻碍说)。那么,我们反过来可不可以说:没有专利会刺激开发者不断创新以防止被剽窃,促进科技发展?变量不同但结果一样是不是说专利可有可无?

专利首先是一个好事,可以有效界定很多东西的所有权。但这个东西仅限于科技研究领域和商标就好了。因为很多东西是无法申请专利的,比如汉字。如果有一天,仓颉的后人申请了汉字的专利,你每敲一个字每写一个字每说一个字都要交专利费…如果有人申请了某语言字母的专利…某人申请了某个词的专利…某个人申请了上厕所的专利…

所以上述中的科技需要加个限定:自然科学类。

说保护利益的答主们,假设你辛辛苦苦几十年研究出一个成果,然后有人提前一步在你之前申请了专利,你怎么办?

专利对科技的推动是公布的那部分,告诉世人我有个不错的app你们快来付费呀!然后有人不希望花钱,破解犯法,那么我们开发一个新的吧!这时科技就进步了。

综上,专利可以促进科技发展,但绝对不是保护了什么,而是加大剽窃成本使人们用更正确的方式发展科技。

以上。

【章彦博的回答(0票)】:

专利权对于创新的作用(注意是最终作用)是可加的,也就是说无法从结果中分辨那一部分是负面作用,哪一部分是正面作用。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专利权整体上对创新是有促进作用的。

因为在专利权的框架下,创新可以促进创意事业的发展。

看到事物两面性的同时,不要忘了他们还有不同的作用程度。

很多人在使用辩证法的时候,忽略掉「程度」这个关键的因素,从而得到一些荒谬的结果。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苏婉月的回答很准确了。更具体的,大家可以参考《中国专利法详细》第一章第一条:立法宗旨。里面有非常准确详细的描述了。

【优智博的回答(1票)】:

立法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里面有诸多妥协,小编学问有限不深入探究,只就题论题

其实,小编我一贯不喜欢辩论,因为辩论同狡辩只有一步之遥,又扯远了

对于这个问题:专利权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创新?

答案一定是肯定的,专利权一定、肯定、确定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创新

但是专利权一定、肯定、确定在更大的程度上促进了创新

1

为什么会说专利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创新

互联网领域的最创新的企业是哪家,相信谷歌肯定是答案之一,看一下谷歌几个大牛对于专利的态度

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在 Code Conference 大会上公开表示,他对于现在科技和互联网界的「专利流氓」(patent troll)情况的存在深恶痛绝。Brin 认为美国的专利相关法律法规在对于专利的注册管理上面处于严重的缺位状态。在具体细节上,他认为对于公司对于「新商业模式」的专利注册,简直就是扯淡。

谷歌公司的公共政策主管Pablo Chavez近日表示,软件专利体系并不能很好的激励创新,对消费者来讲也是弊大于利,因为现有的专利制度导致了“专利钓鱼”现象兴起,此外美国政府批准的专利质量良莠不齐。

还有西方经济学家的言论

两名美国圣路易斯联邦储备银行的经济学家发文批评专利制度,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专利制度有助于创新,相反还有消极影响,建议将其废除。一直以来,专利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保护发明者利益方面固然功不可没,然而火候一旦掌握不好,成了垄断,反过来又不利于市场充分竞争以及产品的更新、新技术诞生;互联网时代强调的开放、共享,更是与专利制度初衷背道而驰。

在推荐一个视频

【软件专利的荒谬性 (Patent Absurdity)-英语中字】 Sina Visitor System

相信借着上面几个观点按图索骥,一定能够找到论证 专利权一定、肯定、确定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创新 这个辩题的论据

2

小编之所以不喜欢辩论,是因为 专利权一定、肯定、确定在更大的程度上促进了创新

如果你去找专利对创新有害的言论,可以发现这种言论一般都在互联网、通讯领域、还有生物医药领域

根据个人理解 这些专利有害论,实际上说的是 专利滥用有害

3

最后,还是想说些立法的问题,小编我理工科出身,半路出家进入法律领域,毕业后做知识产权,对法律一直存在敬畏

《专利法》第一条之规定也可看出其立法目的: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实在是画蛇添足,就像宪法的序言,所以一定不要拿这个去辩论,因为即使存在宇宙间真理,也不是法律,而是哲学。

为什么这么说呢?法律是消极的,专利制度制定的目的可能是促进创新也有可能是给予创新者垄断利益进而把创新者拉拢到自己国家

在中世纪的欧洲,很早就存在着有君主赐给工商业者在某些商品上垄断经营的特权。但这毕竟不同于今天讲的“专利”,到很像我国汉代的盐铁专营,只是汉代那种专营的“利”被国家所“专”,而中世纪的欧洲那种“利”则被工商业者所“专”罢了。

而这种与今天“专利”并不相同的权利,实际是一种特权。今天的专利,又确确实实来源于这种特权。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曾授予佛兰德的工艺师约翰。卡姆比(John Kempe)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该早期“专利”的授予目的,在于避免外国制造作坊将在英国使用着的先进技术吸引走。这就已经不同于我国汉代“盐铁专营”之类的专利,而逐渐接近现代的专利了。

1421年,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建筑师布鲁内来西(Brunelleschi)为运输大理石而发明的“带吊机的驳船”,(a barge with hoisting gear)也曾获得类似早期英国的专利。不过这时专利已有了“保护期”(三年)。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之所以仍不能把它称为专利(Patent)法,主要因为它的出发点是把工艺师们的技艺当作准技术秘密加以保护,而Patent本身则是“公开”意思。之所以称它为“准技术秘密”,是因为威尼斯当时的法律要求,获得专利的前提是:第一,在威尼斯实施有关技术;第二,要把该技术教给当地的相同领域的工艺师,而这些工艺师对外则承担保密义务。据说,威尼斯的这一制度对中世纪的欧洲国家吸引技术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故曾被其他一些国家所效仿。例如,英国在1561年到1590年,即曾依照上述威尼斯法的同样条件,授出了五十项专利权。

十八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的英国,着手进一步改善它的专利制度。专利法中开始要求发明人必须充分地陈述其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以此作为取得专利的“对”(Consideration)。这样,专利制度就以资产阶级的合同形式反映出来了。专利的取得成为一种订立合同的活动:发明人向公众公布他研制出的新产品或新技术,似换取公众在一定时期内承认他对研制成果的专有权。按照法律中的这种要求,“专利说明书”出现了。它的出现标志着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制度的最终形成;它对于打破封建社会长期对技术的封锁,对于交流和传播科学情报,是具有革命性的一步。

当然,专利制度真正在整个社会上起到鼓励发明的作用,时间还要更迟些,这大约开始于十九世纪前期的“工业革命”。从英国的专利申请案的历史记载上可以看到: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全国平均每年只提交了10份申请案;而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则平均每年提交了458份。

郑思成,知识产权的起源

优智博编辑部-半路出家的李编辑

【宗智敏的回答(0票)】:

这是个矛盾统一的问题,一方面专利限制了微创新,但是在更大程度上,它保护了Intellectual asset,鼓励了更多的创新。所以结论是总体上专利对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是依然有专利滥用的问题,比如专利流氓公司的专利敲诈;无用恶意注册专利等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包袱确实越来越多,在新兴行业里出现更多反对专利的声音也是正常。

原文地址: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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