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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简介

 昵称503199 2014-11-27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进行录入并对外提供查询,运用技术手段开展预防腐败的工作形式。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和大部分地市级检察院都已建立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正式统一对外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这是检察机关加强对法律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

200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与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在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试点表明,行贿档案查询不 仅对贿赂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而且促进了所在地的社会诚信建设,受到各方肯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检察机关对外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是: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社会在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时,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个人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

检察机关不参与、不干预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实体处理,即只负责查询,如实提供查询结果,由查询单位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处理,并向检察机关作出反馈。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防范市场经济活动中贿赂犯罪的有效方法,对于加强源头治理腐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这个系统对社会、对市场、对公民利益都很有益。只要社会各有关行业部门充分利用这一系统功能,针对招投标、公共采购、信贷审批、资源配置、招收公务员、招生等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环节,以及利用行贿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行贿犯罪档案资料,查询掌握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给予必要公正的处置,对有效遏制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就会有实际作用的。将使行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承担应有的风险,使诚实守信、依法办事、依法经营者得到保护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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