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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洪业的杜注构想看《杜甫全集校注》

 家常话 2014-11-27

    洪业(1893—1980),名正继,字鹿岑,号煨莲,福建侯官(今闽侯)人。曾任燕京大学历史系主任、图书馆馆长、教务长等职务,在燕大期间,推动成立燕京学社,主持编纂便于检索古籍的引得系列丛书,所著有《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论文结集为《洪业论学集》。

    洪氏在1940年发布的《杜诗引得序》是一篇堪称经典的杜集版本论文。这篇文章详细介绍了历代杜集版本和各家笺注之优劣,最后提出“今尚宜有杜诗校注一书”的愿望,并对“杜诗校注”内容框架做了一番构想。其详如下:

    (一)曰校者,当以今尚孤存之王琪原刻而裴煜补刻之《杜工部集》为底本,而以次校勘《九家注》本、伪王状元本、《分门集注》本、宋版黄鹤《补注》本、宋板及黎刻《草堂诗笺》本,并及元版高崇兰本,而标录其异文焉;更遍辑唐宋总集、类书、诗话、笔记,及别集注文中所引载之杜诗细校焉,标其书名篇第,而注出其底本之异同焉;再后亦可以钱本校之,录异文而冠以“钱曰”,以示分明;校及钱本者,以清人引《杜》多从钱读也。(二)曰注者,当就宋人各注,及后来胡、钱、朱、卢、黄、仇、浦、杨各注,采其精当者,各覆校原书,标明出处卷第焉;覆检而不能得其文者,冠某注曰于其书名上以示分别,书或已佚,而昔人之本或今本不同也;月露风云,字句自明,无烦以典故为注解者,阙焉;其有昔人旧注所未及而宜为补注者,能补则补之,冠以“新注”二字,不敢以其余为我有也;其宜补而不能补者,别细列一表,附于书后,以待后人也。(三)录诗,宜依王、裴原本次第,续添逸诗,宜从所见本之先后次焉;每诗各为编号,以便校注案语引证之用也。(四)校文、注文,当分二段,分列诗后,校文以字母、注文以号码编次;诗正文相当之处,仅注字母、号码,以便前后照检也。(五)凡考本事以明全诗之笺解,如其说当,而本诗必有之而后明者,更录注文之后。凡典故不实之注、批评赞赏之语、章法格调之论、弥缝敷衍之辞,概从删芟不录可也。有《杜诗校注》一书如此,庶可以上对古人、下诏来学,丝毫无遗憾矣。

    今天读来,文字行间裹挟的亢奋情愫扑面而来,激动似乎未曾消退。然而,时隔七十四年,一部全新的《杜甫全集校注》(下文简称《校注》)才迟迟面世。古人说:“学如积薪,后来居上。”经过四分之三世纪的变迁,我们不禁想问,这部由萧涤非先生主编的全新《校注》比之洪氏当年的设想变化了多少?较而言之,二者不同之处主要是:一、参校本有变化;二、注文的丰简与旧注的取舍安排有所不同;三、《校注》的体例的类例和附录更加丰富。第一方面的不同是因为学术研究有了新的发现,后两项的不同则体现了撰著者立意上的差异。下面不妨循着洪业先生的构想,逐一检看这些变动。

    先来说第一项。底本是笺注的基础,在古籍整理领域,学界就有“底本选对,事半功倍”之说。在洪氏的构想里,底本应选用“今尚孤存之王琪原刻而裴煜补刻之《杜工部集》为底本”,至于具体是哪个本子没作说明,可能是指潘氏滂喜斋藏的宋本,该本于1957年12月由张元济借出交商务印书馆影印,题名《宋本杜工部集》。洪氏当时未得目验,但据《滂喜斋藏书记》而悬拟而已,真正读到《宋本杜工部集》已是发表《序》文十几年后了。检阅之后,他说:

    这是非常重要之本。……书后有当时九十一岁老儒张元济菊生先生的长跋一篇。考订六册实合二本而成。其一是南宋初年浙江覆刻嘉祐四年(1059)王琪增刻宝元二年(1039)王洙编订原本。其二是用以配补此本者,乃即钱谦益所谓绍兴三年(1133)建康府学所刻吴若校本。凡所审定,皆不易之论。……我于1959年在星洲买得六册;归后取与钱注本细校,更易昔年所举十疑,逐条比勘。结果:昔所疑,而今焕然冰释者,有:因影印本中实有这些,可见并非钱谦益所妄加、妄改。昔所疑,而今其疑转剧者,也有:因现今影印本所可用以对校只有五卷,已经钱氏七凿混沌以死,其余十五卷,究竟如何,好像奇痒,急待爬搔。又昔疑樊晃之序,吴若之记,恐皆钱氏所伪撰。今既不见此六册中,自更要问:此二篇者,全是钱氏所作乎?抑仅钱氏奋笔窜改以虞山变换庐山面目乎?(《我怎么写杜甫》)

    后又在《再说杜甫》一文中提到此事,意思大体相同。所谓的“十疑”是指《杜诗引得序》中质疑钱谦益注杜诗以吴若本《杜集》为底本一事。钱谦益声称自己用的是宋吴若本,可是该本按他自己的说法,在藏书楼绛云楼大火中焚毁,此后再无一见,而各大藏书家所宝藏宋代珍本秘笈不乏各种杜集,但却没有一部类似的吴若本,故不能不疑,于是枚举十条加以论列。吴若本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刊刻于南宋初年,直承宋代考订最为严谨的王洙编定、王琪刻的《杜工部集》。《宋本杜工部集》为潘氏旧藏,该书由两个宋本拼合而成的,据张元济先生研究,其中半部的确为吴若本的孑遗。洪氏阅览之后,虽然声称困惑未能全部冰释,但基本上还是认可这部《宋本杜工部集》是当下最佳的杜集版本,因此也应是全新杜集校注的理想底本。《校注》即以此作为底本应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估计也会得到洪氏的许可。

    正是有了这个本子,所以“杜诗校注”构想在校记中“校及钱本”一项也就没有必要了。清代注杜诸家,钱谦益声称以吴若本为底本,朱鹤龄以蔡梦弼《草堂诗笺》为底本外,其他几家没有明确交待,但都说参校种种版本,可能底本选择不甚讲究。吴若本原书不存、《草堂诗笺》目前尚有数种存世,由此而言,清人所编之集的版本可以一同黜免,不必作为主要的参校本。这样一来,对参校本的选择也就自然要往前推,以明代以前的版本为主。洪氏开示的参校本为《九家注》本、伪王状元本等七个版本,以元代之前的版本为主。洪氏提出此构想时还在慨叹,“其半尚在秘藏,安得有人影印而传布之”,而到《杜甫全集校注》工作组开展时,条件真的比以前好多了,他们能够函请国内各大图书馆提供便利,复印珍本,所以版本更加丰富,其主要的参校本是:1清初钱遵王述古堂影宋钞本《杜工部集》(钱钞本)、2宋阙名编南宋刊《草堂先生杜工部诗集》(仅存六卷,南宋残本)、3宋刻郭知达编《新刊校定集注杜诗》(宋九家本)、4贵池刘世珩玉海堂影宋丛书本覆刻《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宋百家本,苏州图书馆有藏宋刊原本)、5宋刻《黄氏补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宋千家本)、6宋刻《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宋分门本)、7《门类增广十注杜工部诗》(宋十注本,仅存六卷)、宋刻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笺》三种(8蔡甲本、9蔡乙本、10蔡丙本)、11元刊《黄氏补千家注纪年杜工部诗史》(元千家本)、12元刊《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元分类本)、13明钞赵次公注《新定杜工部古诗近体诗先后并解》(残本,赵本)、14元明间刊刻,元范梈批选《杜工部诗范德机批选》(范本),共十四个版本,是洪氏的两倍。除一元明间刊本和一明钞本外,其余皆为宋本。可见《校注》在参校本选用方面,踵事增华,更为精密。

    其二,关于注文的组织,二者的精神比较一致,即积极利用旧注,甄别优劣,撮其菁华,然后再补其不足。宋人旧注侧重义理旨趣的探求,其缺点是有时不免臆说。黄庭坚批评当时笺杜弊病时说,“彼喜穿凿者,弃其大旨,取其发兴于所遇林泉、人物、草木、鱼虫,以为物物皆有所托,如世间商度隐语者,则子美之诗委地矣”(《大雅堂记》)。清人要好一些,他们对名物掌故、地理沿革、典章制度、交游形迹等,做了很多精密的考证,有此基础自然也就更加精审了,但有时也不免杜诗“无一字无来处”的贻害,犯起穿凿而不得要领的毛病。如仇兆鳌注《佳人》“兄弟遭杀戮”引《诗经·鄘风·蝃蝀》“远父母兄弟”,《又呈吴郎》“无食无儿一妇人”注引贾谊《新书》“民无食也,则我弗能使也”、《晋书》“皇天无知,邓伯道无儿”、宋玉《神女赋》“见一妇人”。这两个例子仅仅找出了字词的用例,对理解本诗没有什么作用,其实这些词也没有深刻之意,可以不注。不仅如此,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如《月夜忆舍弟》“有弟皆分散,无家问死生”引《诗经·陈风·隰有苌楚》“乐子之无家”,原诗悲叹流离分散,例证表达的却因“子”之无家而悦喜。洪氏说“月露风云,字句自明,无烦以典故为注解者,阙焉”,可能就是对此而发的。从这一点看,洪氏的志趣似乎更加贴近清人杨伦。杨伦说:“注家繁称远引,惟取务博矜奇,……至近时仇注,月露风云,一一俱烦疏解,尤为可笑。兹所采各注,或典故必须疏证,或足发明言外之意,否则俱从芟汰。其易晓者,亦不复赘词。”对于众说纷纭的则“择其善者定归一解”云云(《杜诗镜铨凡例》)。《校注》注释原则是“务使词语明而诗义彰”,对歧异之见,“则择其言之有据,于领会诗旨较有助益之说,兼取而并存之,以供裁取。如有必要,则参伍己见”。“参伍己见”跟洪氏“新注”的意思是一致的。至于洪氏提出的“其宜补而不能补者,别细列一表,附于书后,以待后人也”,《校注》没有明确的涉及,一则有学术上的尴尬,二则是因为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其三,洪氏说:“录诗,宜依王、裴原本次第”,这种处理方式应是版本学家保持版本特点的作风,但是这样做的缺点是旧版本中的编次错误无法得到纠正。原本是按年编定的,有些诗的编年并不准确,仇兆鳌、杨伦注杜时根据自己的考订重新做了编次。今《校注》即以杨伦《杜诗镜铨》为基础,再参考学术研究成果对部分诗作加以调整,次序已非原本面目。关于准确编年的好处,清人赵殿成说:“叙事之法,编年为上,别体次之,分类又其次也。”(《王右丞集笺注例略》)冯浩谓:“年谱乃笺释之根干,非是无可提挈也。”(《玉溪生诗笺注发凡》)杨伦也说:“诗以编年为善,可以考年力之老壮,交游之聚散,世道之兴衰。……使编次得则诗意易明。”(《杜诗镜铨凡例》)诗集编年追求准确是清儒的共识。

    其四,“校文、注文,当分二段”,这是当今普遍行用的方式,不必赘言。

    其五,对评析文字的处理,洪氏认为,“剖章句、标对偶、玩灵巧、赏玄妙、论格调,以示诗法者,则人人幸会不同,领悟各别,自可后生不让前贤,但仅可选诗而论之,后载诸诗话焉,不必列入全集也”(《杜诗引得序》)。“概从删芟”,未免有点严苛,因为即使以简约著称的《镜铨》也择要存录,以便金针度人。由此可见,洪氏期望得到的是一部简约可靠的杜集文本,功能较为纯粹。《校注》则力求内容丰富,为此除沿用了《详注》的“集评”一目外,又创设“备考”一项,前者“列举前人有关全诗或全文旨意、艺术技法、风格异同等等具有参考价值之评论,以及有代表性之异解,可备一说者”;后者辑录涉及诗文编年、写作地点之别解,以及相关人事资料、赠答赓和之作等内容。配合题解、注释,征引旁及稗史、杂记、诗话、小说,资料之广博,几乎囊括了历代有关杜诗各种问题的资料,即仇兆鳌所谓的“凡与杜为敌者,概削不存”的也一并胪列,以备参考。此外,再加上上承《详注》而后出转精的附录《杜甫年谱简编》、《传记序跋选录》、《诸家咏杜》、《诸家论杜》、《重要杜集评注本简介》。这些内容使得本书几乎可作为杜诗笺注史的工具书来利用。附录没有出现在洪氏的构想表述里,我们不得其详。双方的异趣可以“洪氏务精,《校注》务博”来简要概括。

    以上是二者区别之大略。洪氏没有注杜的计划,他只有整理唐代史家刘知几《史通》的计划,并为之准备多年,最终却未能实现。洪业先生提出“杜诗校注”构想逾三十八年,萧涤非先生始着手《杜甫全集校注》工作,又逾三十六年,《校注》面世,杜集的整理像是一场接力的游戏,前赴后继,而萧先生竟也是中道驾鹤,未见奏功,后期则由其高弟张忠纲先生统稿杀青,最终了却了一桩近代学人的心愿,在杜集整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洪业(1893—1980),名正继,字鹿岑,号煨莲,福建侯官(今闽侯)人。曾任燕京大学历史系主任、图书馆馆长、教务长等职务,在燕大期间,推动成立燕京学社,主持编纂便于检索古籍的引得系列丛书,所著有《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论文结集为《洪业论学集》。

    洪氏在1940年发布的《杜诗引得序》是一篇堪称经典的杜集版本论文。这篇文章详细介绍了历代杜集版本和各家笺注之优劣,最后提出“今尚宜有杜诗校注一书”的愿望,并对“杜诗校注”内容框架做了一番构想。其详如下:

    (一)曰校者,当以今尚孤存之王琪原刻而裴煜补刻之《杜工部集》为底本,而以次校勘《九家注》本、伪王状元本、《分门集注》本、宋版黄鹤《补注》本、宋板及黎刻《草堂诗笺》本,并及元版高崇兰本,而标录其异文焉;更遍辑唐宋总集、类书、诗话、笔记,及别集注文中所引载之杜诗细校焉,标其书名篇第,而注出其底本之异同焉;再后亦可以钱本校之,录异文而冠以“钱曰”,以示分明;校及钱本者,以清人引《杜》多从钱读也。(二)曰注者,当就宋人各注,及后来胡、钱、朱、卢、黄、仇、浦、杨各注,采其精当者,各覆校原书,标明出处卷第焉;覆检而不能得其文者,冠某注曰于其书名上以示分别,书或已佚,而昔人之本或今本不同也;月露风云,字句自明,无烦以典故为注解者,阙焉;其有昔人旧注所未及而宜为补注者,能补则补之,冠以“新注”二字,不敢以其余为我有也;其宜补而不能补者,别细列一表,附于书后,以待后人也。(三)录诗,宜依王、裴原本次第,续添逸诗,宜从所见本之先后次焉;每诗各为编号,以便校注案语引证之用也。(四)校文、注文,当分二段,分列诗后,校文以字母、注文以号码编次;诗正文相当之处,仅注字母、号码,以便前后照检也。(五)凡考本事以明全诗之笺解,如其说当,而本诗必有之而后明者,更录注文之后。凡典故不实之注、批评赞赏之语、章法格调之论、弥缝敷衍之辞,概从删芟不录可也。有《杜诗校注》一书如此,庶可以上对古人、下诏来学,丝毫无遗憾矣。

    今天读来,文字行间裹挟的亢奋情愫扑面而来,激动似乎未曾消退。然而,时隔七十四年,一部全新的《杜甫全集校注》(下文简称《校注》)才迟迟面世。古人说:“学如积薪,后来居上。”经过四分之三世纪的变迁,我们不禁想问,这部由萧涤非先生主编的全新《校注》比之洪氏当年的设想变化了多少?较而言之,二者不同之处主要是:一、参校本有变化;二、注文的丰简与旧注的取舍安排有所不同;三、《校注》的体例的类例和附录更加丰富。第一方面的不同是因为学术研究有了新的发现,后两项的不同则体现了撰著者立意上的差异。下面不妨循着洪业先生的构想,逐一检看这些变动。

    先来说第一项。底本是笺注的基础,在古籍整理领域,学界就有“底本选对,事半功倍”之说。在洪氏的构想里,底本应选用“今尚孤存之王琪原刻而裴煜补刻之《杜工部集》为底本”,至于具体是哪个本子没作说明,可能是指潘氏滂喜斋藏的宋本,该本于1957年12月由张元济借出交商务印书馆影印,题名《宋本杜工部集》。洪氏当时未得目验,但据《滂喜斋藏书记》而悬拟而已,真正读到《宋本杜工部集》已是发表《序》文十几年后了。检阅之后,他说:

    这是非常重要之本。……书后有当时九十一岁老儒张元济菊生先生的长跋一篇。考订六册实合二本而成。其一是南宋初年浙江覆刻嘉祐四年(1059)王琪增刻宝元二年(1039)王洙编订原本。其二是用以配补此本者,乃即钱谦益所谓绍兴三年(1133)建康府学所刻吴若校本。凡所审定,皆不易之论。……我于1959年在星洲买得六册;归后取与钱注本细校,更易昔年所举十疑,逐条比勘。结果:昔所疑,而今焕然冰释者,有:因影印本中实有这些,可见并非钱谦益所妄加、妄改。昔所疑,而今其疑转剧者,也有:因现今影印本所可用以对校只有五卷,已经钱氏七凿混沌以死,其余十五卷,究竟如何,好像奇痒,急待爬搔。又昔疑樊晃之序,吴若之记,恐皆钱氏所伪撰。今既不见此六册中,自更要问:此二篇者,全是钱氏所作乎?抑仅钱氏奋笔窜改以虞山变换庐山面目乎?(《我怎么写杜甫》)

    后又在《再说杜甫》一文中提到此事,意思大体相同。所谓的“十疑”是指《杜诗引得序》中质疑钱谦益注杜诗以吴若本《杜集》为底本一事。钱谦益声称自己用的是宋吴若本,可是该本按他自己的说法,在藏书楼绛云楼大火中焚毁,此后再无一见,而各大藏书家所宝藏宋代珍本秘笈不乏各种杜集,但却没有一部类似的吴若本,故不能不疑,于是枚举十条加以论列。吴若本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刊刻于南宋初年,直承宋代考订最为严谨的王洙编定、王琪刻的《杜工部集》。《宋本杜工部集》为潘氏旧藏,该书由两个宋本拼合而成的,据张元济先生研究,其中半部的确为吴若本的孑遗。洪氏阅览之后,虽然声称困惑未能全部冰释,但基本上还是认可这部《宋本杜工部集》是当下最佳的杜集版本,因此也应是全新杜集校注的理想底本。《校注》即以此作为底本应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估计也会得到洪氏的许可。

    正是有了这个本子,所以“杜诗校注”构想在校记中“校及钱本”一项也就没有必要了。清代注杜诸家,钱谦益声称以吴若本为底本,朱鹤龄以蔡梦弼《草堂诗笺》为底本外,其他几家没有明确交待,但都说参校种种版本,可能底本选择不甚讲究。吴若本原书不存、《草堂诗笺》目前尚有数种存世,由此而言,清人所编之集的版本可以一同黜免,不必作为主要的参校本。这样一来,对参校本的选择也就自然要往前推,以明代以前的版本为主。洪氏开示的参校本为《九家注》本、伪王状元本等七个版本,以元代之前的版本为主。洪氏提出此构想时还在慨叹,“其半尚在秘藏,安得有人影印而传布之”,而到《杜甫全集校注》工作组开展时,条件真的比以前好多了,他们能够函请国内各大图书馆提供便利,复印珍本,所以版本更加丰富,其主要的参校本是:1清初钱遵王述古堂影宋钞本《杜工部集》(钱钞本)、2宋阙名编南宋刊《草堂先生杜工部诗集》(仅存六卷,南宋残本)、3宋刻郭知达编《新刊校定集注杜诗》(宋九家本)、4贵池刘世珩玉海堂影宋丛书本覆刻《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宋百家本,苏州图书馆有藏宋刊原本)、5宋刻《黄氏补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宋千家本)、6宋刻《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宋分门本)、7《门类增广十注杜工部诗》(宋十注本,仅存六卷)、宋刻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笺》三种(8蔡甲本、9蔡乙本、10蔡丙本)、11元刊《黄氏补千家注纪年杜工部诗史》(元千家本)、12元刊《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元分类本)、13明钞赵次公注《新定杜工部古诗近体诗先后并解》(残本,赵本)、14元明间刊刻,元范梈批选《杜工部诗范德机批选》(范本),共十四个版本,是洪氏的两倍。除一元明间刊本和一明钞本外,其余皆为宋本。可见《校注》在参校本选用方面,踵事增华,更为精密。

    其二,关于注文的组织,二者的精神比较一致,即积极利用旧注,甄别优劣,撮其菁华,然后再补其不足。宋人旧注侧重义理旨趣的探求,其缺点是有时不免臆说。黄庭坚批评当时笺杜弊病时说,“彼喜穿凿者,弃其大旨,取其发兴于所遇林泉、人物、草木、鱼虫,以为物物皆有所托,如世间商度隐语者,则子美之诗委地矣”(《大雅堂记》)。清人要好一些,他们对名物掌故、地理沿革、典章制度、交游形迹等,做了很多精密的考证,有此基础自然也就更加精审了,但有时也不免杜诗“无一字无来处”的贻害,犯起穿凿而不得要领的毛病。如仇兆鳌注《佳人》“兄弟遭杀戮”引《诗经·鄘风·蝃蝀》“远父母兄弟”,《又呈吴郎》“无食无儿一妇人”注引贾谊《新书》“民无食也,则我弗能使也”、《晋书》“皇天无知,邓伯道无儿”、宋玉《神女赋》“见一妇人”。这两个例子仅仅找出了字词的用例,对理解本诗没有什么作用,其实这些词也没有深刻之意,可以不注。不仅如此,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如《月夜忆舍弟》“有弟皆分散,无家问死生”引《诗经·陈风·隰有苌楚》“乐子之无家”,原诗悲叹流离分散,例证表达的却因“子”之无家而悦喜。洪氏说“月露风云,字句自明,无烦以典故为注解者,阙焉”,可能就是对此而发的。从这一点看,洪氏的志趣似乎更加贴近清人杨伦。杨伦说:“注家繁称远引,惟取务博矜奇,……至近时仇注,月露风云,一一俱烦疏解,尤为可笑。兹所采各注,或典故必须疏证,或足发明言外之意,否则俱从芟汰。其易晓者,亦不复赘词。”对于众说纷纭的则“择其善者定归一解”云云(《杜诗镜铨凡例》)。《校注》注释原则是“务使词语明而诗义彰”,对歧异之见,“则择其言之有据,于领会诗旨较有助益之说,兼取而并存之,以供裁取。如有必要,则参伍己见”。“参伍己见”跟洪氏“新注”的意思是一致的。至于洪氏提出的“其宜补而不能补者,别细列一表,附于书后,以待后人也”,《校注》没有明确的涉及,一则有学术上的尴尬,二则是因为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其三,洪氏说:“录诗,宜依王、裴原本次第”,这种处理方式应是版本学家保持版本特点的作风,但是这样做的缺点是旧版本中的编次错误无法得到纠正。原本是按年编定的,有些诗的编年并不准确,仇兆鳌、杨伦注杜时根据自己的考订重新做了编次。今《校注》即以杨伦《杜诗镜铨》为基础,再参考学术研究成果对部分诗作加以调整,次序已非原本面目。关于准确编年的好处,清人赵殿成说:“叙事之法,编年为上,别体次之,分类又其次也。”(《王右丞集笺注例略》)冯浩谓:“年谱乃笺释之根干,非是无可提挈也。”(《玉溪生诗笺注发凡》)杨伦也说:“诗以编年为善,可以考年力之老壮,交游之聚散,世道之兴衰。……使编次得则诗意易明。”(《杜诗镜铨凡例》)诗集编年追求准确是清儒的共识。

    其四,“校文、注文,当分二段”,这是当今普遍行用的方式,不必赘言。

    其五,对评析文字的处理,洪氏认为,“剖章句、标对偶、玩灵巧、赏玄妙、论格调,以示诗法者,则人人幸会不同,领悟各别,自可后生不让前贤,但仅可选诗而论之,后载诸诗话焉,不必列入全集也”(《杜诗引得序》)。“概从删芟”,未免有点严苛,因为即使以简约著称的《镜铨》也择要存录,以便金针度人。由此可见,洪氏期望得到的是一部简约可靠的杜集文本,功能较为纯粹。《校注》则力求内容丰富,为此除沿用了《详注》的“集评”一目外,又创设“备考”一项,前者“列举前人有关全诗或全文旨意、艺术技法、风格异同等等具有参考价值之评论,以及有代表性之异解,可备一说者”;后者辑录涉及诗文编年、写作地点之别解,以及相关人事资料、赠答赓和之作等内容。配合题解、注释,征引旁及稗史、杂记、诗话、小说,资料之广博,几乎囊括了历代有关杜诗各种问题的资料,即仇兆鳌所谓的“凡与杜为敌者,概削不存”的也一并胪列,以备参考。此外,再加上上承《详注》而后出转精的附录《杜甫年谱简编》、《传记序跋选录》、《诸家咏杜》、《诸家论杜》、《重要杜集评注本简介》。这些内容使得本书几乎可作为杜诗笺注史的工具书来利用。附录没有出现在洪氏的构想表述里,我们不得其详。双方的异趣可以“洪氏务精,《校注》务博”来简要概括。

    以上是二者区别之大略。洪氏没有注杜的计划,他只有整理唐代史家刘知几《史通》的计划,并为之准备多年,最终却未能实现。洪业先生提出“杜诗校注”构想逾三十八年,萧涤非先生始着手《杜甫全集校注》工作,又逾三十六年,《校注》面世,杜集的整理像是一场接力的游戏,前赴后继,而萧先生竟也是中道驾鹤,未见奏功,后期则由其高弟张忠纲先生统稿杀青,最终了却了一桩近代学人的心愿,在杜集整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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