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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机关津补贴通知

 陆安桥1871 2014-11-28
万州区机关津补贴通知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我区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实施范围为:在万州区的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江南新区、万州工业园区、镇乡(民族乡)街道比照执行,资金自筹,但不能因此发生赤字和新增债务。
  二、实施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区本级“推公”和“参公”单位实行统一控制标准,3年内达到市确定的控制标准。即:(正科级、技师)2007年控制标准为18366元,2008年控制标准为19000元,2009年控制标准为20154元(各职级控制标准详见附件)。
  (二)江南新区、万州工业园区、镇乡(民族乡)街道在遵循我区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方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在上述分类控制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办法,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从2007年1月1日起,工作性津贴按确定的职级系数拉开,生活补贴按一定额度适度拉开。区级机关、江南新区、工业园区、镇乡(民族乡)街道公务员同职级人员的职级系数相同。区本级最高职级与最低职级的津补贴标准比率为2.3。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补贴的70%计算标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补贴的60%计算标准。
  (四)区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津补贴标准,参照市政府对驻外办事处确定的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办法测算确定,即执行两个50%的标准(所在工作地标准的50%,万州区标准的50%)。同时,对这部分单位的人员实行津补贴标准动态管理,调离后即按新单位的标准执行。
  
  三、规范津补贴的措施
  (一)明确项目
  1.取消违规津补贴项目。通过摊派向企事业单位集中收入、违反规定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的津补贴,一律予以取消;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部分,一律予以取消。
  2.归并津补贴项目。对取消违规津补贴后的其他津补贴项目(不包括清理上报时填报的改革性补贴)进行归并。归并后,在职职工津补贴分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两大类。生活补贴比重略高于工作性津贴的比重,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奖在工作性津贴中单列。离休和退休人员只设生活补贴。规范津补贴后,我区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补贴、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津补贴和保留津贴外,各地各部门设立的各种津补贴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在归并时借机提高津补贴标准。
  3.暂时保留改革性补贴。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已经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即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需要发放的补贴(如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暂予以保留。
  (二)加强管理
  1.规范津补贴后,所有单位必须按专门设立的会计科目核算本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有的津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核算发放个人津补贴。各单位津补贴规范后,津补贴发放标准扣除政府年终目标奖后按月发放,年终目标奖按考核办法规定年终一次发放。区级部门津补贴必须通过经区财政批复的单位基本账户或工资专户,用银行卡直接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另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得转拨到其他银行账户,不得发放现金和实物。
  2.对所有非税收入,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要结合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编制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
  3.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杜绝利用国有资产收益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
  4.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对各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的各项收入,包括承办各种政府性或社会性的课题研究、专项调查、审阅编辑和培训取得的收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奖励收入,公务员履行工作职责所承担的课题研究、出书、讲课、咨询等取得的收入,按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规范管理的具体办法进行管理。
  5.加强对津补贴资金来源的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发放津补贴所需的资金,在规范期内由单位自筹。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津补贴工作,加强领导,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规范津补贴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严肃纪律。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个人的发放数额要在批复的控制标准内全年拉通算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务员津补贴管理和财务管理,一律不得违反规定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得以其他形式隐瞒、挪用应当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得以工会活动、评比竞赛和重大节日活动等形式用工会经费和集体福利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和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名义和方式发放津补贴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并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三)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规范津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各部门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对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有所下降或需要逐步提高的单位职工,要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取得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宣传引导,确保规范津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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