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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长婚假”,重在惠及弱势群体

 江海博览 2014-11-29

  11月25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4次会议,审议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包含诸多看点,34天全国最长婚假就是其中之一。此外,新的条例还包括增加孕妇产假天数和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一系列措施。(11月28日中国广播网)

  按照国家婚假标准,职工结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只能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才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4天婚假,据说是目前全国最长婚假。婚假超过一个月,这蜜月的“含金量”或许会更高。时间宽裕了,新人们操办婚姻大事也会从容得多。

  据了解,陕西省,是国家在提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第一个全面修改和调整计划生育条例的省份。这无疑是一项惠民的善政,希望这一《条例》尽早实施,也希望婚假的“陕西模式”在全国更多的地方推广。

  不过,不少西安市民担心单位领导不准假或者放假天数“缩水”。对此,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表示,任何单位都不应该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该修订草案通过审议并实施,那么员工的这一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投诉。这看似给市民吃了定心丸。但实际情况可能是职工会担心反映、投诉后,单位给自己穿小鞋。甚至影响职务升迁,那岂不是以小失大?

  而在一些民营企业,企业主会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明里暗里拒绝对《条例》的执行。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待遇可能受损不同,民营企业职工如果执意要“依法休假”,不光工资福利会大为缩水,说不定还要面临被炒鱿鱼的风险。

  因此,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在保证职工享受法定休假权的同时,他们的其他权益也应不被单位侵害,也需要有配套的措施,比如计生、劳动等部门可以与民政部门共享市民婚姻登记信息,以便督促婚假的落实。以便市民权益受损时投诉,为部门主动监督,对不落实或变相克扣职工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进行必要的惩戒;政府还可以考虑通过减少税收等方式,降低企业由落实职工婚假、产假而加大的用人成本,以激励企业自觉落实《条例》。

  计划生育《条例》,覆盖的是全体婚育人群,公职人员获得休假待遇相对容易。但《条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婚假、产假的普惠,才是《条例》的终极意义。因此,落实《条例》的难点和重点,应是对包括农民工等更多弱势群体在内的职工休假权的维护。只有让处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在休假时,工资福利“饭碗”不受任何影响,这婚假、产权才能休得安心、舒心,并休出今后工作的积极性,《条例》也才算落实到位了。

  文/印荣生

  “全国最长婚假”,重在惠及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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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全国最长婚假”,重在惠及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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