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监理资料管理规程 (初 稿) 目 录 1 总则
为规范全省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完善建设项目过程资料管理,提高我省建筑工程监理资料整体移交水平,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或改建建筑工程的监理资料管理。 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文件往来、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山东省建设监理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监理资料的填写 、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监理资料。 3 基本规定
3.0.1 监理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监理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3.0.2 监理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 2 监理人员对监理资料应如实记录、及时整理、有序分类。 3 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资料应及时按规定归档。 4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确定监理档案的合理保存期限。 5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建立监理资料目录,完善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流程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 6 采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关于质量、安全、进度 、投资、合同管理等信息并向有关方反馈。信息传递应及时、准确、完整。 7 监理档案的编制和移交,应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1 监理单位应对监理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 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 3 监理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4 监理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4 分类与编号
4.1 分类 4.2 编号 5 监理管理资料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 监理规划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4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应包括: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和人员岗位职责; 4)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及措施; 5)监理设施。 6 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方案或细则。 7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1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 3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4 下列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建筑节能工程; 2)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应包括: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6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专业(或专项)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3)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7 在监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实施。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月工程概况 2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 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 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 合同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2 监理例会纪要: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例会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监理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3 专题会议纪要: 1)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问题。 2)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3)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动议。动议内容包括:主要议题,与会单位,人员及召开时间。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的形成过程与工地例会相同。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监理日志,及时装订成册,页次、日期应连续。 2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监理日志。 3 监理日志应记录以下内容: 1)工程实施情况; 2)监理工作情况; 3)其他有关情况。 4 监理日志应全面记录有关监理活动,如工程进展、重要会议、重大事件、联合检查、监理通知/联系单、工程开工/复工及当地气候等情况。 1 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2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工程照片资料(有必要时)。 1 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和其他参建单位传递书面意见、建议、决定、通知等的工作联系单,当不需回复时应有签收记录,并应说明收件人的姓名、单位和收件日期。 2 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措施不到位等施工问题,可能产生质量安全隐患,认为口头要求不足以引起相关参建单位重视时,可填写监理工作联系单。 3 凡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人员应按时复查结果,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说明。如果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应及时书面回复。 4 监理工作联系单应符合附录表B.0.1的格式。 1 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编制监理业务手册。监理业务手册应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2 在监理投标过程中,监理业务手册可用于承揽监理业务的业绩证明。 3 监理业务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情况; 3)监理工作内容及奖罚情况; 4)竣工验收结论; 5)建设单位意见。 4 监理业务手册应以监理合同为单位进行编制,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应有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2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实际进度发生偏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分析原因,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调整措施。 4 凡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说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应及时通过监理工程师回复单进行书面回复。 5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表B.0.2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必要时,可按要求报送建设单位。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一份,施工单位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 1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应积极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并自行查检符合要求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 2 针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3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应符合附录表B.0.3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必要时,可按要求报送建设单位。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应书面回复,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3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2)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4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表B.0.4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并应报送建设单位。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一份,施工单位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 1 项目监理机构发出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制订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自行检查合格后,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 2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3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施工单位要求复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4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 工程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表B.0.5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并应报送建设单位。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投标承诺、工程施工需要和施工合同约定,并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规定要求。 2 施工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时予以确认。 4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组建及其管理人员配备名单。 3)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件。 5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应符合附录表B.0.6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必须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 进度控制资料
1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 3)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表B.1.1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审批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及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审查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3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规定; 2)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总承包、分施工单位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3)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5)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 6)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4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符合附录表B.1.2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7 质量控制资料
1 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做好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自审工作,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自审记录,通过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2 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监理自审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审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3 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监理自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4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现场填写检查结论。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符合附录表B.2.1的格式。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后报建设单位。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 2)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施工进度的措施; 5)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报审。 5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 6 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7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作业前,应编制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10 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11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重新报审。 1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表B.2.2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 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 1)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符合附录表B.2.3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放线依据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和确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是否牢靠、明显等。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2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方面对拟定的试验室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 对于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 对于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报验,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项目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和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提出审查和验收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规范要求。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有关分部工程验收。 5 对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 对保修阶段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下达要求施工单位修复的指令,审查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7 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表B.2.4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采用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 2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表B.2.5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采用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抽检。 2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3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4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5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6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7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8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表应符合附录表B.2.6的格式,由监理单位填写。 1 施工单位必须在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填报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并应逐次填报。 2 模板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报混凝土浇灌申请书,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要求并签发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混凝土浇筑施工。 3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应符合附录表B.2.7的格式。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2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4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5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6 砼拆模申请单应符合附录表B.2.8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并应随附相应砼强度报告。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 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并按旁站方案安排监理人员旁站。旁站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填写施工监理旁站记录表。 2 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1)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要求必须旁站的工程。 3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 4 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5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6 旁站记录表宜按符合附录表B.2.9的格式。 7 旁站记录表应由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内容、专业特点及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填写、补充。 1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2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质量事故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3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8 造价控制资料
1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经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一并报建设单位请求支付。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认: 1)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查工程款支付申请; 2)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内的工程量予以核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逐项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3)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3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项目监理机构均不予计量,并拒绝签署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4 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表B.3.1的格式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等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包括: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3 项目监理机构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索赔事件造成了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施工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证据材料。 4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 5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期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期延期的决定。 6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7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表B.3.2的格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一份,施工单位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 9 合同管理资料
1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之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必须订立书面形式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责任等相关条款。 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符合建设单位发布的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补充条款等。 3 下列文件也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非招标工程); 2)投标文件(适用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选用非招标工程); 3)监理合同附录。 4 监理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 监理合同争议宜协商解决。 6 监理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合同解除后,监理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1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 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 工程分包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符合附录表B.4.1的格式,由施工总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3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规定处理。 4 工程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表B.4.2的格式,由监理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一份,施工单位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 1 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如需要变更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要求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后实施。 3 当工程变更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重要设计变更应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同意。 4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核工程变更方案,并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或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 5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有关各方会签工程变更单,并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在工程变更单会签前,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表B.4.3的格式,由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填写。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1 工程洽商的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应满足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可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2 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随意涂改或删除。 3 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应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存档,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4 当工程洽商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重要设计变更应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同意。 5 工程洽商记录应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应符合附录表B.4.4的格式,由工程洽商提出单位填写。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10 竣工验收资料
1 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填报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预验收。 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后,应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应符合附录表B.5.1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 工程经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建设单位。 2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本工程各主要参建单位; 3)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4)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6)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7)工程质量的评估结论。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验收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 11 编制组卷、归档移交 11.1 资料的编制、审批 11.2 组卷 11.3 归档移交 附录 监理工作用表 表B.0.1 监理工作联系单 表B.0.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表B.0.3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表B.0.4 工程暂停令 表B.0.5 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B.0.6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 表B.1.1 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表B.2.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B.2.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B.2.3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表B.2.4 报验申请表 表B.2.5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表B.2.6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表B.2.7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表B.2.8 混凝土拆模申请单 表B.2.9 旁站记录表 表B.3.1 工程款支付证书 表B.3.2 费用索赔审批表 表B.4.1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表B.4.2 工程延期审批表 表B.4.3 工程变更单 表B.4.4 工程洽商记录 表B.5.1 工程竣工报验单 表B.0.1 监理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0.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0.3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0.4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0.5 工程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0.6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1.1 工程开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2.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编号:
表B.2.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表 编号:
注: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表B.2.3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2.4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2.5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2.6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类别:
制表人(签字): 表B.2.7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编号: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负责审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 2.“技术要求”栏应依据混凝土合同的具体要求填写。 表B.2.8 混凝土拆模申请单 编号: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负责审核,由项目监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2.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规定: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现行规范要求。 3.如结构类型复杂(结构跨度比较大)或平面不规则,应附拆模平面示意图。 表B.2.9 旁站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3.1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3.2 费用索赔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4.1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4.2 工程延期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表B.4.3 工程变更单 工程名称: 编号:
本表由提出单位填报 表B.4.4 工程洽商记录 编号:
表B.5.1 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名称: 编号: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5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023-2004(山东省工业建设标准) 6 《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44-2011 7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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