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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委物流产业项目申报解读

 军休强军路 2014-11-30

国家有关部委物流产业项目申报解读_军事/政治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

国家有关部委物流产业项目申报解读_军事/政治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国家有关部委物流产业项目申报解读物流业政策介绍主要内容 一、发改委项目申报介绍 二、商务部项目申报介绍 三、财政部项目申报介绍 四、工信部项目申报介绍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o《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家有关部委物流产业项目申报解读物流业政策介绍主要内容 一、发改委项目申报介绍 二、商务部项目申报介绍 三、财政部项目申报介绍 四、工信部项目申报介绍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o《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 号) o《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发展改革委令第 31 号), o《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范围(一) (一)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工程。依托已有的港口、铁路和 公路货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在重点地区和综合交通枢 纽地区建设的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和连接两种以上运 输方式的转运设施。 (二)物流园区工程。在物流节点城市、制造业基地和综合 交通枢纽地区建设的货运服务型、 生产服务型、 商业服务型、 国际贸易服务型或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 1 (三)城市配送工程。为全社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 化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 (四)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工程。大宗商品和特种商品物流 项目,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配送、销售等环节实 行温度控制的冷链物流项目,以及农村农业生产资料、日用 消费品配送中心项目。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范围(二) (五)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 料采购、仓储、配送等服务的第三方物流项目。 (六)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对现有物流设施的标准化 改造项目、国家物流标准推广示范项目、物流新技术的推广 应用项目等。 (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业和区域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 台。 (八)应急物流工程。应急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信 息系统和应急物流设施项目。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条件 o 项目必须符合《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和原 2 则,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对促进物流业调整和振 兴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o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 护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具备开工条件 的新建或合规在建项目,对扩大内需具有明显作用,已经竣 工或收尾项目不得上报。 o 项目单位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 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o 优先支持已被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优质物流企业。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扶持方式 o 物流专项投资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 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率不超过 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o 对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物流 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等项目,可以参照贷款贴息规模给予投资 补助。 o 凡是申请贷款贴息的,不再安排投资补助;凡是申请投资 补助的,不再安排贷款贴息。 o 安排给单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 过 3000 万元,且均为一次性安排。 o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的物流业重点工 3 程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并在 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 o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中央企业(以下统称“申报 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范围及条件,在规定的时间 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o 资金申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 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及规模、 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等。 (三)项目市场分析。包括物流市场规模分析,上、下游对 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以及周边其他同类物流企业现状、 申报项目实施后市场份额分析等。 (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 设施和拟建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等。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 4 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 明,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 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七) 项目招标内容。 包括土建工程、 设备的拟招标规模 (数 量)和投资额度等。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一)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 (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 级物流企业等)。 (二)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四)项目现占地土地证(土地证持有人应与申报项目单位 名称一致,不一致须说明原因),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 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六)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 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 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资金 5 进帐单。 (七)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如工程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 出具的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工程进度全景照片及 各在建子项工程照片等。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九)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 的声明。 国家物流业项目 粮食现代物流专项 o 国家发改委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特急 发改经贸 [2007]2136 号) o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8]413 号)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支持范围 o(一)散粮中转库; o(二)散粮接收、发放设施; o(三)散粮运输工具; o(四)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项目支持条件 申请国家投资支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必须是 《粮食现 6 代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六大跨省(区、市)散粮物流通道 内的项目,即 o 东北流出通道(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 o 黄淮海流出通道(河北、河南、安徽、山东) o 长江中下游通道(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重庆、 江苏) o 华东沿海流入通道(江苏、上海、浙江、福建) o 华南沿海流 入通道(广东、广西、海南) o 京津流入通道(北京、天津、 河北、山西); o 同时也必须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流发展规 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项目支持条件 散粮中转库包括内陆散粮中转库、内河港口散粮中转 库、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具体条件是: (一)内陆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 30 万吨,具备 开行火车班列运输的基本运量,具有铁路散粮接收、发放能 力。 (二)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 50 万吨, 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三) 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 粮食年中转量超过 200 万吨,达到班轮运输的基本运量,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 7 能力。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支持条件 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在主要散粮物流节点,依托大型 粮库、大型粮油加工企业、粮食码头和批发市场建设与散粮 车辆配套的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码头、卸粮坑、吸粮机、 散粮倒运车、出仓机、装车机等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其中: o 粮食储备库仓容 5 万吨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 30 万吨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年交易量 50 万吨以上。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支持条件 散粮运输工具。按照跨省(区)主要通道的粮食流量、品 种、作业需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增加散粮运输工具。 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粮食年转运量 100 万吨 以上(购臵散粮火车皮和内河散粮船舶)、年集运量 30 万 吨以上(购臵散粮汽车)、年转运量 30 万吨以上(购臵散 粮集装箱)。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项目支持条件 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 o 根据发展粮食现代物流要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建设 信息系统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系统。 8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项目其他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具有优 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能够实现各种运输方 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具备开通固定班轮、班列条件。 (二)项目核准、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手续齐全; 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应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 (三)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或者已经开工建设 且散粮物流设施完成了部分工程量。 (四)有利于整合现有资源,确保建成后发挥投资效益。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粮源,具有粮食物流经 营的经验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和经济实 力。 (三)近三年没有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扶持方式 o 国家主要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粮食 物流项目予以扶持。 9 o 对符合条件的散粮中转库、散粮接收、发放设施以及信息、 检验检测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对散粮运输工具项目给予贷款 贴息支持,贴息年限为两年。 o 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散粮相关设施投资的 30%,且补助和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o 对粮食市场调控有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申报的粮食现代物 流项目,国家确需安排 3000 万元以上投资的,采取资本金 注入方式。 o 国家安排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粮食物流项目,地方各级 政府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并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给 予支持。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申报 o 申请国家扶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须由项目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 革 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报国家粮食局。计划 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报国家 粮食局。 o 申报项目须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流发展 总体规划。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10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 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内容、 主要功能、建设进展情况、交通情况、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 况以及工期安排等。 (三)项目市场分析。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粮食仓储、中转的 现状及项目未来十年散粮中转量预测分析;上、下游对接环 节粮食流量、流向分析,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 等。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拟建散粮仓储、装卸设施及运输 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 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 细 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 明,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 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七)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设备、散粮运输 11 工具和接收发放设备的拟招标规模(数量)和投资额度。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七)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建设的意见。 (八)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 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 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 单复印件。 (九)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如工程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 出具的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工程进度全景照片及 各在建子项工程照片等。 (十)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 的声明。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三)项目现占地土地证,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 用地预审意见。 12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港口岸线使用、铁路专用线审批文件 (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 (六)与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就散粮运输的合作意见。 国家物流业专项农产品批发市场 o 一、背景 o 为解决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严重滞后问题, 2002 年 12 月,经报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委会同原国家经贸委、农业 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 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农产品 批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2003 年,国家发改委正式 设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专项。 2003—2007 年连续五年安排 国债资金 16 亿元,带动社会资金 200 亿元,支持全国 459 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国家物流业专项农产品批发市场 o 二、下一阶段支持重点 o 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近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 建设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阶段我 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目标和支持重点。初步考虑,继续 支持部分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 设,同时支持低温储藏保鲜、分选加工以及配送中心.等设 施建设。 13 o2009 年,国家发改委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3 亿元,支 持全国 91 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 建设。 国家物流业专项产品批发市场 o 三、项目管理办法 o(一)申报要求和程序 o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 31 号令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专门制 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实施意见,明确了项目条件、申报 程序。项目由省发改委负责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 告和有关附件。 国家物流业专项产品批发市场 o(二)投资补助标准 o 按照专家组制定的两大系统技术方案和投资标准,结合最 近几年已扶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两大系统投资完成情 况和市场规模,平均每个市场补助三四百万元,部分规模特 大型市场适当增加补助标准。对西部地区市场条件适当放 宽。 商务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工作目标: o 从 2009 年起,拟用 3-5 年时间,开展包括示范城市、示范 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技术在内的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 作。通过示范创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 35—40 个示范城市, 14 70 个左右示范园区,300 家左右示范企业和一批物流示范技 术。在总结示范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带动我国流通领 域现代物流整体水平的提升。 2009 年将首先开展流通领域现 代物流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商务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工作原则: o(一)标准先行、科学评审。坚持标准先行,明确评审程 序,规范评审方法,宁缺勿滥,确保评审认定工作程序合理、 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符合评审标准的,将由商务部分别授 予“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园区、企业、技术)”称 号。 o(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物流示范工作拟分三个阶段 进行:第一阶段,2009 年进行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 评审认定工作;第二阶段,从 2010 年开始进行现代物流示 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技术的评审认定工作;第三阶段, 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示范经验。 o(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展现代物流示范工作是商 务主管部门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要以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要注 重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健全机构,明 确责任,完善制度,推动示范工作深入开展。 o(四)政策配套,注重实效。对列入示范工作的项目,商 15 务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各地商务 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从税收、融资、土地等 各方面给予扶持。 商务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申报及评审程序: o(一)申报单位 o 流通领域物流示范城市(含计划单列市)由各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负责推荐。 o(二)申报材料 o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 o2.申报城市申请报告书。 o3.申报城市申报表。 o4.申报城市交通及物流相关设施现状图。 商务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o(三)评审程序 o1.各地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物流示范城市原则 上不超过 2 个。 o2.专家评审。商务部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业内 专家进行考察和评审,确定示范城市。 o3.结果公示。将示范城市在商务部网站公示。 o4.发文公布。以商务部文件形式公布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 范城市名单。 16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o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双百市场工程"、 农产品"农超对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和农资流通体系建设等项目。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内容和标准。 o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万村千乡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 中心建设。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 号)要求,建设万村 千乡农家店、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东部地区 每个农家店支持 4000 元、中西部地区每个农家店支持 6000 元,每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按不超过 55 万元的标准予以支 持,农村商品配送中心项目支持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二)“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内容和标准 o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 "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 号)要求,建 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 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按 200 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农贸 17 市场原则上按 50 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得超过项目总 投资的 50%。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三)农产品“农超对接”支持内容和标准 o 先在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青岛、河南、 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试点,采取以 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 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建发[2009]286 号),在试点地区实施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并经验收合格 的, 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原则上按 200 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且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 70%。其中,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或 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原则上按每个 150 万元的标准予以支 持,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原则上每个支持 30 万元, 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原则上每个支持 20 万元,但不得 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四)汽车摩托车和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内容和 标准 o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 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相关文件的要求,建设汽车摩托车和家电 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及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 的,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由各地财政部门商同级商务部 18 门确定。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五)农资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内容和标准 o 先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甘肃、 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 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 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09]98 号)以及商务部制定 的农资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另发),在试点地区建设 农资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 持。每个配送中心原则上按 50 万元的标准掌握,但不得超 过项目总投资的 50%,同时不得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其 他财政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o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农村 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提升商品配送能力; (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 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 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体系等项目; 19 (三)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安全 可追溯系统、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以及仓储、分拣包装、 加工配送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四)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对经营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 (五)支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 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六)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 造; (七) 支持农村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o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 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 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 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 安排奖励资金。 20 (二)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 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 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 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 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 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 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的 优先安排。 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o 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按照各地相关发 展指标并考虑地方财力等因素,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各省级财 政部门并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同时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 定及时拨付资金。 o(二)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商务、供销等相关主管部 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国家规定的年度专 项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提出具体项目 安排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 21 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省级财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专 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 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 1%掌握,从严控制支出范围。 (四)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物流 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五)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项资金划拨手续, 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中央直属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和当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向财政部申报。财政部按规定 进行审核后,下达资金预算并拨付资金。 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o 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 登记证复印件; 22 (四)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 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五)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 号) o《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07]853 号 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支 持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o (一)社区服务、副食品安全服务体系等面向居民生活 的服务业; o (二)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等面向 农村的服务业; o (三)第三方物流、连锁配送等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 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业务外包、电子商务等面向生 产的服务业; 23 o (四)其他需支持的重点服务业。 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 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 o (一)奖励。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 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 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o (二)贷款贴息。对于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银行贷 款条件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 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 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年贴息率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规 定确定。 o (三)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 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比例较高的优先安排。 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 财政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 分配到省并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同时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 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o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年度专项资 金支持重点和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会同相关部门编制 本省的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审核确认 24 后组织实施。 o 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 本省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 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 1.5%掌握。 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和项目安排确 认通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 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o 第十二条 中央所属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年专 项资金支持方向, 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 向财政部直接申报。 财政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下达资金预算并直接支付资金。 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 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o o o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 登记证复印件; o (四)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 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o o (五)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财政部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 25 《 o 关于 2009 年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财办建【2009】122 号) 财政部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 o 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商贸园区、物流园区 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 o1.园区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软件开发及运行维 护、设备购臵、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及宣传; o2.园区的仓储、货场、物流、道路、供水供电、排污和垃 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 o 项目资金方式: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 o 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新建项目以及年 度贷款 1000 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予以支持;对于营利性弱、公益性强的改、扩建项目,采取 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财政部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 o 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服务业集聚功能区的日常经 营管理公司和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具体由省级财政部 门审核认定。 o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内容符合上述第一条要求的支持重点 26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单位,可以申报项目资金 o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 o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o3.有明确的建设目标、规划和措施 o4.信誉及财务良好,运营规范 o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工信部物流信息化项目 o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物流信息化典型发现和试点示 范工作的通知》(2010 年 1 月 12 日) o 申报程序 o 项目单位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 号)的规定 以及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必须的申报材料,由省级财政 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 选定扶持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 申报项目相关资料,一并上报财政部。中央单位根据规定和 要求直接向财政部申报项目资金。 o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o(一)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正式申请文件,文件 要对支持项目及理由作简要介绍 27 o(二)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的“服务 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申请表 o(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实施规 划、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 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申请财政补助 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入审计报 告。 o 申报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当年的申报材料并取消今后 三年的申报资格。 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方向 (一)主制造商供应链信息化提升工程。在原材料、装备、 消费品、电子和国防工业等重点行业,选择若干有影响力的 主制造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提升供应链物流信 息化发展水平,增强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和运作能力。促进产 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提升从研发设计、采购供应、生 产制造、分销配送、售后服务、再制造直至报废回收的管理 水平。通过供应链全程管理优化,缩短物流响应时间,提高 物品可得率和资金周转率,降低平均库存水平和物流总成 本,提高客户满意率和供应链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重点支持有实际需求、具备 可持续发展前景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口岸、道路 28 运输危险品监管平台和邮政业监管信息平台等公共信息平 台建设,提高相关政府部门的物流服务和监管能力。推动铁 路、公路、水运、航空货运、仓储等行业性物流信息平台建 设,支持跨行业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面向全国各经 济区域、物流节点城市或交通枢纽的区域性物流信息服务平 台建设。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管理和信息服务平 台建设。 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方向 (三)重点领域物流信息化提升工程。在石化、钢铁、煤炭、 矿产品、汽车及零部件、重大装备、农资和农产品、粮食、 棉花、食盐、烟草等重点领域,开展物流信息化建设试点, 提高采购、生产、营销和质量保障水平。开展危险化学品等 重点领域物流的跨部门联动与监管信息化建设试点,有效实 施流向跟踪、状态监控和来源追溯,规范危险品安全管理, 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物流的联合监管能力。提升农 产品、食品、药品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 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生产、流通和物流企业的及时响应能 力,提高冷链物流信息管理和质量保证水平。提高政府部门 应急信息处理和资源调度能力,促进重点生产、运输和流通 行业与政府应急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应急物流保障能力。 (四)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集成建设工程。推进煤炭、钢铁、 粮食等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健康发展,促 29 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服装、出版物、小家电等一般消费 品领域,开展网络购物与物流配送一体化服务建设试点,提 高零售业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集成发展的水平。面向农业种 养殖和农产品营销,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集成试 点,提高农产品流通和农资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水平。 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方向 (五)军民结合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工程。借鉴军事物流信 息标准化建设经验,军民结合共同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建立 健全军民结合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军事物流协同联动、 快速反应等优势,优化配臵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 仓储等物流资源,提高应对战争、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维 护社会稳定等突发性事件的物流保障能力,选择基础较好的 地区、城市和行业,开展应急物流平台和物流监管平台的军 民共建试点。 (六)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化工程。以政府推动、市场化运 作、大企业参与、重点区域和重要通道突破、信息平台支撑 的整体思路,实现“一票到底” 、“无缝衔接”的集装箱 多式联运全程信息服务,促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不 同运输方式的连接。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可视化和智能化 管理,提高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过程控制等管理和服务 水平。 30 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方向 (七)重点物流信息化标准研制宣贯工程。研究推广产品与 服务分类代码、物流单元编码、托盘编码等物流信息分类编 码标准,物流数据元、物流单证等物流信息基础标准,条码 和射频识别等物流信息采集标准,信息系统接口、信息交换 规范等物流信息交换标准,物流业务流程等物流信息管理标 准。重点研究基于 XML 的报文标准的应用。研究推广条码、 射频识别等技术在仓储、配送、集装箱和冷链等业务中的应 用标准。推进汽车及零部件、食品、药品、纺织品、农资和 农产品等重点行业物流信息化应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八)物流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工程。支持重点企业开展第三 代移动通信 (3G) 3S 、 (GNSS、 GIS、 、 RS) 机器到机器 (M2M) 、 RFID 等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创新与应用。 大力 支持 TD-SCDMA 等移动通信技术和北斗导航等全球导航技术 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支持利用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 即服务(PaaS)、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平 台建设试点,提高物流信息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和应 用水平。在装备制造、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烟草等具 有高附加值或需重点监管的行业,开展物联网应用试点。支 持智能交通系统(ITS)、物流基地综合管理系统、智能集 装箱管理系统、物流信息管理系统(LMS)以及海关特殊监 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开发和应用。加强信息安全技术 31 创新和应用,研究和实施物流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开展物流 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制造企业、物流企业、信息服务企 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建 设一批国家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提高自主 创新发展能力。 项目方案编制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的隶属部门、企业性质、 组织结构、运营管理模式、经营状况、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 负责人基本情况,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背景和依据、项目实施的主 要内容。 3、项目实施的原则、思路和目标。 4、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市场需求、技术方案、投资及来 源、配套实施条件、项目目前及预期的效率和效益水平。 5、项目实施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项目涉及的关键技 术、资源聚集、产业协作、政策监管与规制等问题。 6、项目风险评估。包括项目投融资风险、建设风险、运营 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7、项目实施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基本情况。 8、需要的保障条件。项目实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政 32 策、标准等制度环境支持条件,以及在哪些环节上需要当地 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什么样的制度环境创新。 工信部倍增计划 o《 关于申报 2009 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 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工信厅电子[2009]70 号) o 支持方向:《2009 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o 支持方式:贷款贴息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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