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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欧文的共产村和道德观

 竹叶连三世 2014-12-03

罗伯特·欧文的共产村和道德观 


 林达   发表于2012-08-26 01:17

1824年,英国人罗伯特·欧文远渡重洋,在美国建立了一个共产村。要了解欧文版的“道德理想国”,也要知道那个时代的人对道德的理解。

欧文把一切问题归于私有制未能均贫富,简化了道德律和人性,却也很自然:不仅飞速的工业革命造成民间尖锐痛苦,在视觉上压倒了一切;同时,那也是人类的青年时代,如同我们年轻的时候,对人性的理解还没有机会展开。


  

罗伯特·欧文像  李媛 绘  


  1824年,英国人罗伯特·欧文远渡重洋,在美国建立了一个共产村。要了解欧文版的“道德理想国”,也要知道那个时代的人对道德的理解。在启蒙开启理性之后,很多学者认为,“上帝死了”,道德不再由上帝指导,那么,到底什么才是理性主导的道德观?欧文版幸福岛的核心是社会和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重点应该是后者,是每个人“只利他不利我”的自我约束,后者只是前者推出来的结果。而且,约束自己的时候,与上帝无关,只和人的理性有关。

  离开上帝的道德指点,一大堆哲学家在探讨“道德”。其中很出名的一个,是欧文的老朋友,英国哲学家边沁。他的出名是在“功利主义哲学”。他承认“趋利避祸, 趋乐避苦”是人类天性。所以,所谓“功利”,就是最大可能地满足人的天性,结论让大家都很安心:怎么做能让一个人感觉最快乐,自然就是好的,就是道德的。他的这个观点扩展到社会,就是能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大多数人的快乐幸福,就是正义。对个人来说,这真是好消息,你可以尽最大可能无所顾忌地去追求快乐、满足自己的欲望,唯一需要担心的是,在自己生活的社会中,小心不要落到一个弱势位置,不要沦为多数人追求幸福的牺牲品。

  由边沁理论去看新和谐村,显然行不通。那里有一堆辛苦工作等人去做,而对大多数人来说,永远不去碰这些工作,才是快乐幸福的第一条件。在外面的世界,一个相信功利主义的人,会权衡自己付出的痛苦和换来的快乐,决定自己是否值得付出。可是在这里,自愿辛苦工作是村民签约的主要条件,付出多并不换来更大快乐。显然,欧文并不对他的老朋友全盘接受,彻底的边沁对他的社会不是现实选择。他一定有另外的道德信念来源。是的,一定有康德。这两年,经过迈克尔·桑德尔教授的公正教育,康德的新道德论已经很普及。我就在这里再替他普及一下。   要论哲学,德国人是有名的哲学脑袋。康德就是这么一个。对欧洲对整个西方文化,他都是最重要的哲学家。他其实比边沁还早个半代,在欧文1824年出发去美国建新和谐村的二十年前,1804年,他已经离世了。

 

  在中国,也许读康德哲学原著的人并不多,可是差不多大家都熟悉他的墓志铭:“有两样东西,令我思之愈甚,愈发赞叹敬畏,那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内心的道德律。”记得我读到它的时候,大概二十来岁,不由自主就记住了,我身边的朋友们也都一样。很自然,它就能以其思想、语言的双重张力,去吸引一个年轻人。可是此后很长时间,我们都不知道也没有去细想,什么是康德所说的“道德律”。后来想想,我吓了一跳,那个郑重其事与法律(law)相提并论的道德律(moral law),居然是那么大的一个东西。好像整个人生就是被切成两块,一块归法律管,余下的,可以说多多少少都可能涉及“道德”,差不多都划归道德律来管了。年轻的我们没有细究康德和其他哲学家的道德观,我们不仅年轻,而且生活在一个思维简化的年代。我们也相对单纯,我们隐约感觉道德就在区分“好坏”;年轻的我们,对自己将是个“好人”颇具信心。而生活在慢慢展开,我们看到生活的复杂,人的复杂,不再拥有欧文那样的判断自信。终于开始想到,我要仔细看看康德的“道德律”。

  康德是个非常特别的人,他对个人自由的理解,竟不是简单的“我做我最想做的事情”,“我做令我最快乐的事情”,他并不全盘否定边沁,他只是觉得不完全是功利的。记得还是十多年前,我就聊过人和动物的差别是什么。康德也在考虑人和动物的差别。康德是这么想的,他认为,人和动物的差别是“自由”和“不自由”。他认为,人是自由的,而动物是不自由的。可是,康德的“自由”观“很哲学”,也就是蛮绕的。康德有句名言是“自由就是自律”,所以,我乍一听到真的感觉很奇怪,就好像在说:“自由就是不自由。”

  康德认为,当然,人也是一种动物,冥冥之中,就和动物一样,也有各种潜在因素操纵着你的欲望和弱点,令你经不起诱惑,动物完全屈从于本能欲望,那么,在康德看来,动物并不是自由的,它们只是“欲望的奴隶”。

  说得再白一点,苹果从树上掉下来,它是自由的吗?照康德说法,当然不是,那倒霉的苹果是地心引力的“奴隶”。假如它是人,它可以选择,可能就自主选择飞上天去,那,才是“自由”。康德认为,人和动物不同,在于他有尊严,能克制自己的欲望,经过自主选择,按照善的规则行事。那善的规则,就是道德律。

  好吧,善就是道德,什么是善?不是等于没说?康德的意思,有点像是我们中国文化中说的“人之初,性本善”。也就是他相信天赋人性中,有善的一面,并且人会“向善”。既然是“人”的“天性”,既然大家都是同一种叫做“人”的动物,那么,对善就应该是有共识的:人有分辨善恶的能力。他们内心其实知道什么是善的原则,也就是知道那个“道德律”的。那是我们可以期待“良知”、“同情心”等等的来源,也是我们可以期待社会公德、个人私德的来源。所以,出来一件事情,人的一个行为,不管你怎么强词夺理,善不善,自有定论。它存在于你的内心,也和大家的判断一致。

  所以,康德认为,人是“理性的存在”,这种自主选择的能力就是“理性”。假如你有能力克服人性恶的一面,能够克服例如贪婪之类的欲望,能够使自己成功挣脱欲望奴隶的状态,有了根据善的原则(道德律)行事的自主选择能力,你就是“自由”的。这样,人才有尊严。康德甚至认为,这才是“人”可以宣称自己拥有“权利”、可以宣称 “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依据。也就是权利和责任并存的意思吧。

  康德认为,经过教育的、变得文明的、有知识的人才会拥有道德判断力,才会依据道德判断力而有了“自由意志”,才会出于自由意志去“自律”。

  在这里我必须说明一句,就是根据英语翻译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从字面上去看,康德的“自律”、“他律”的用词,可能和我们直接用中文理解很不相同,甚至有时会感觉意思是“反的”。上面说的康德基于道德的“自由意志”提到的“自律”,英语是“autonomy”。为了对应地说明他的哲学概念,康德就发明了一个对应词heteronomie,英语是heteronomy。既然前面是“自律”,后者就在中文中被译成“他律”。可能的误解就出在这里。

  在中文里,对“他律”的理解,多半是指“受到他人和社会的规范和约束”,可是康德“heteronomy”的意思是,你遵循自己的自然感性本能,去寻乐避苦;而不顾理性告诉你的道德准则,就是被heteronomy(他律)了。那个“他”不是外界,而是你内心的本能欲望。对康德来说,你的行为被你内心的自然欲望指挥,你就失去理性的自由意志,所以你是“不自由”的,没有autonomy,没有自主和自律,也就没有获得“自由”。哲学,真拗口啊,是不是?可琢磨一下,还是很有意思。

  所以中文的“他律”其实是“社会他律”,而康德发明的“heteronomy”,其实是“欲望操纵”。

  顺便说说,我有时候觉得,文化交流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今天我们在使用的,不说现代,就是近代的许多词,在我们政治生活中使用的基本词汇,大多是从西方语言翻译到日本,再从日语翻译到中文,我们只是在自己的文化用语中,找出自己大致对应的那个词。可是,那个词原来在中文世界使用,有它另外的含义。我们就这样在含含糊糊中过河,近代的河,现代的河,不知会摸到对岸的哪里。   康德的新道德论深刻地影响了那个时代的西方社会和知识人。一个最突出的功效,就是它让人接受了自律要求,接受了法律之外的另一种自我约束。我想,任何一种理论,它要变得流行,或多或少,总是在某个部分,与人性真实或者时代状况暗合。

 

  接下去,问题来了。一是,那个往大里说涉及善恶,往小里说涉及对错的道德,哪怕是知识人,要论共识,在现实中远不如康德设想的那么乐观。不要说它常常涉及一个程度深浅的分寸,极难把握,有时,“是非”都会变得有争议。例如普希金的长诗《渔夫和金鱼的故事》,警告了贪婪。贪婪是普遍人性,这样的人性永远存在,这是一个民间故事会成为经典、一代代流传下去的原因。 现代人的物质、精神享受都在大幅改善,却很难追上各色欲望的成长,人很难满足,也越来越难以达到幸福。 关键是,且不说人类的“难以满足”形成了“不幸福”天性, 就连合理欲望和贪婪之间,有时都很难划出界限来。不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界限的游离,使得欲望常常行走在动力和摧毁力之间。 

  康德对“知识人道德共识”的过分乐观,导致下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到底是自律还是他律?“自律”还是康德的自我良知和道德约束,而自律之外,却有了康德的“heteronomy”(通常译为“他律”,其实是“欲望操纵”),以及“社会他律”两个方向的约束。康德以为,当教育程度提高,人会有同样的道德要求。文明社会的“社会他律”和受过良好教育个人的“自律”,就会大致重合。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这两种约束依据的道德判断,会严重不重合。

  欧文显然对于道德、自律、教育的作用,认同康德的看法,所以他预见,只要村民的教育程度到位了,他们的“自律”与和谐村的“社会他律”就可以重合。可是,他和村民的道德认识,在各个细微末节,一定有很大距离。欧文对康德的误解是,他没有看到康德的所谓理性教育,是在符合正常人性的合理范畴之内有效,教育并不能越过这条线,彻底改变人性。虽然这条线并不那么清楚,它在不断移动,但是,这条界线显然是有的。康德并不否定合理欲望的存在。欧文和村民的道德律,一定分在了界限的两边。

  假如他们散在一个大社会里,欧文和村民是平等的,各自可以按照自己的道德对错、对道德分寸的理解去生活。现在,欧文组成了一个共产社区,一个小社会,按照他的理解规范了新和谐村的道德律,如法律般要求村民都依此律生活,对一个个村民,道德就不再是自律,而成了“社会他律”,他人强加于自己的道德律了。不错,一开始村民们从理论上认同这个道德律,可是,实践之后,他们失去了自主反悔调节的可能。这也一样失去了康德所说的“自由”。

  欧文和此后许许多多社会改革者,忘记康德首先是承认:人的趋乐避苦天性有它的合理部分,康德只是认为不能放纵而已。社会管理者很容易把道德要求在社会改造中推过头:不但把道德律推到极端压抑人性的一端;同时又把道德律推到法律高度,强行要求民众接受。有一天,就像在新和谐村发生的那样,都会突然崩溃,甚至反弹,走向道德沦丧的另一个极端。

  人是永远无解的难题。不论什么制度下,人都必须面对“生老病死、爱恨情仇”。所以,“渔夫金鱼故事”会永生,文学会永生。即便在一个强调个人权利的自由国家,到一定时候,世俗文化也会慢慢发展出来一些限定,所谓约定俗成的规范和观念,也有会无形中出现“社会他律”约束的压力。在某一刻,也会突然有一部分人变得不再愿意、不再能够约束自己,甚至是社会大面积欲望决堤,泛滥失控,会追求对一切禁忌的突破,会突然对已经熟悉的文化厌倦,要尝试新鲜、刺激、异域、异类,这就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突然嬉皮、突然摇滚,西方突然大兴异域文化,也流行左翼反叛、革命文化的内在原因之一。这里有寻求多元、要求对多元文化宽容的合理部分,也有无法控制地追求即刻兴奋强刺激,“High”而无度、走向疯狂的彻底非理性部分,就是控制不住,其中吸毒的弥漫可谓是一个象征。整个社会走到尽头,又会有一定程度的回归,例如,嬉皮回归雅皮,体验刺激极致以后,空虚骤然而升,又会去焚香打坐。作为社会,平衡点一直存在,却永远是在流动中,有时,只是震荡在两个端点之间;作为个人,人生过于短暂,每次震荡都会有一大批人在震荡中被抛进漩涡,再也无力挣脱,找到归途。    这让我想起,我读到王安忆的一篇《小说的情节》,也从另一个角度切入这个话题。

 

  她在文中比较了两个不同时代的侦探小说家。一个是我很喜欢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她出生在十九世纪末的1891年;另一个是四十七年后出生的现代作家劳伦斯·布洛克,他的第一部小说在1966年出版,王安忆提到的《八百万种死法》,已经是写在1982年。

  文章作了非常有意思的对比。阿加莎·克里斯蒂出了一系列波洛探案,在我的印象中,波洛永远是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中的形象。那个时代象征正义的形象,个人生活会很单纯,但是,就像王安忆总结的,“我们不能就此认为波洛缺乏性格,相反,他很有性格。比如他有强烈的善恶观,反对无视人的生命而犯下的罪行,但这并不妨碍他对杀人案抱一种热情,出于职业也好,出于天性也罢,他欢迎犯罪的挑战。这种爱好多少有点抽离道德感,成为抽象的智力游戏,可是,每一场游戏结束时,他总是被惋惜的心情笼罩,为人性的黑暗感到遗憾,所以,尽管被智力的角力魅惑,他依然保持有清醒的理性。”再想想福尔摩斯系列,其实也有类似的角色特点,他和波洛在本质上有异曲同工之处,在我看来,他们只是一个胖点,一个瘦点。

  而“劳伦斯·布洛克的波洛”,那个“承担了一系列故事”的侦探马修·斯卡德,是个现代人。小说给了他一个事故借口,使他进入思维的“正义虚无主义”和器质性的“抑郁症发作”,“辞职、离婚、酗酒、滥交”,“人格分裂、心理失衡、行为放浪、表情颓废”。

  王安忆的切入点是敏感的,侦探和罪犯,是正义和罪恶的象征,传统“黑白两分”的最明确分割之处。并不是说人性的一切复杂层面在波洛时代还没有展开,它早就展开了,但是,在进入文字、进入知识层面,它都经过理性梳理之后再表述出来,它传达了知识人对自己凭理性能够清楚判断、划分善恶的信心,对善能够战胜恶的信心,一切如同《金鱼和渔夫的故事》那样,是非一目了然。一如康德的信心,波洛这样的知识人,经历理性教育,便可以分辨、克服人性弱点,不仅自己避免沦落,而且成为善的卫士。

  而事实上,康德遇到现实的严峻挑战。王安忆说,“四十几年时间里,推理小说从古典走向现代,现代将每一个社会阶层都打破了隔阂,在民主时代,侦探们似乎不可能坐在象牙塔里,运用灰色脑细胞来工作,而是要摸爬滚打,烂做一锅。”作为小说家,她从文学的美学角度评论说,“逻辑推动就像齿轮一样,十分精美,具有抽象的美感,但不免过于雅致了,现实生活是如此粗糙,强悍,活力充沛,又源源不断。”

  顺便说一句,不但是小说,现实生活也是如此。当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就会像艺术一样,发展得精巧,即便美也是精致的美。可是,很多人的内心会期待体验和观赏一个因“粗糙,强悍”而“活力充沛”的社会生活场景,就在生活中“阅读”和观赏活生生的戏剧和文学。可是,又并不是多数人有能力和意愿,自己就时时置身于风口浪尖、最后被浪头掀翻。多数人会更希望自己至少有条退路,一个私人的宁静港湾。这种种矛盾,也都是人性的复杂使然。

  我在王安忆这里看到一个文学家眼中的古典和现代的区分。我想,古典、近代、现代,在不同地域和领域的表述是不一样的:不同地域的发展阶段不同,不同领域的表述不同。如果说,西方以理性启蒙的开始分割着近代和现代;以工业革命来区分近代和现代。康德的道德律,他的新道德观,对西方主流话语的强大影响,一直没有造成重大冲击,以致改变社会面貌。他的影响持续时间很长,波洛是在罗伯特·欧文的一百年后,和康德拉开的距离就更远了。这样的持续,在西方世界至少延伸到上世纪六十年代。此后,我们大概可以说,后现代。

  我想,那不是和民主相连,那是和后现代相连。 实际上,后现代的最初冲击从波洛时代就开始了,现代艺术、弗洛伊德和荣格,以及一切形形色色的革命者是它的先驱。只是在那个时候,他们是离经叛道的少数。在后现代,不仅是王安忆敏感地看到的:社会阶层隔阂的打破,更是道德律判断的黑白无间道。因为无形中形成的“社会他律”的道德压力在迅速后退,更多把道德判断交还给个人,由其“自律”;而个人判断的结果,可能是如此不同。关键是,判断结果的不同,不完全是康德预料的,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是,个体差异、人的自律能力差异,都比康德料想的要更大。后现代的一个标志就是,你无法想象一个又一个的波洛和福尔摩斯出现代侦探小说系列中,哪怕换一套现代行头,你还是会摇着头,和王安忆一样说,他们?太古代了吧?而马修·斯卡德,是那么恰如其分,与时代合拍、一点不出乎你我的意料。

  可是,非常奇怪的是,后现代给个人更小的社会道德压力,并不全然是料想中的轻松,后现代的社会是紧张的。多数人可能因此生活在精神更为紧张的巨大张力之中。道德判断和界定交给个人,他固然可以最大值地收入自定宽泛界限带来的红利,满足更大欲望,可是,人性的自身冲突在内心暗暗上升。彻底的功利主义者有福了,他们相信:活着就是为了自己,达到自己的最大快乐和利益,就是道德。他们是平衡的。倒霉的是马修·斯卡德们,在他们那里,康德并没有被彻底打败,他如上帝般在那里微笑,他定义的尊严和自尊需求,康德“头上的星空”,他别样的“内心的道德律”,依旧不同程度留在马修·斯卡德们内心的某个角落,没有消失。他们因此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失衡,揪着自己的头发,却没有能够把自己拔离地球。这一切,到今天还没有什么定论,人们活在飞速变化的后现代中,更容易随波逐流。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人性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所有人的预期。只能警告自己说:好自为之,我们已经进入了有“八百万种死法”的年头。   这些必须在今天回顾,才会看得更清楚。在当时,欧文把一切问题归于私有制未能均贫富,简化了道德律和人性,却也很自然:不仅飞速的工业革命造成民间尖锐痛苦,在视觉上压倒了一切;同时,那也是人类的青年时代,如同我们年轻的时候,对人性的理解还没有机会展开。

 

  可是,不管多么情有可原,它还是一种思维简化。而不论是如何美好的思维简化,都可能在现实中推出最糟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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