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伤 作者: 廖辉英 根据调查,夫妻争吵的两大主因是子女教养和经济问题。前者是理念或态度不一,后者则肇因于价值观不同。生活在同一个屋顶之下,共同拥有或使用相同的资源,于这两个重要项目,发生摩擦是再自然不过的事。 不过,由于年轻人敢于表达的习性使然,很多情侣在未婚交往之时,也常因经济,不,应该是金钱问题的观念歧异而产生冲突,甚至分手,这已大大异于从前情侣的“不好意思谈论钱财诸事”的那种压抑和虚伪了。 朱小姐家境富裕,或至少在中等以上,26岁的她,以教授钢琴为业,一年多以前,刚刚结束她的一段恋情。 她那前任男友是她的专校同学,原本互不相干,后来因办活动而熟稔起来,逐渐成为男女朋友。 交往之初,可能还不是太过熟悉,不好意思完全将自己的本性或本意暴露出来,所以朱小姐虽隐约感到男友有些俭吝,但并不知究竟俭吝到何种地步,况且她又有一个观念,认为男人节省较有“计划”、较顾家,将来不致有寅吃卯粮的顾虑。因此两人就一直交往下来。 后来的情况,回忆起来相当不堪。 约会的时候,男友表现出来的“省吃俭用”,已到了令她不堪忍受的程度,饭菜称得上粗茶淡饭,挑的全是小摊,稍稍贵一点的全在禁食之列,即使用她的钱也在禁止之列(将来结婚,她的也将是他的)。有一次逛街逛到口渴极了,两人为买一杯饮料而闹到几乎翻脸;某次她上百货公司购买化妆品,价格昂贵到他当场忍不住而和专柜小姐吵架…… 争执愈演愈烈,最后朱小姐虽能谅解男友因幼时家贫而致如此,却再也不肯忍耐下去而要求分手。 虽不免情伤,但总胜过婚后再爆发来得伤势轻点。金钱其实是这样的,未必万能,但缺之也万万不能。用钱的分寸,又可分为必须和情趣两种,前者乃基本的(但基本之标准往往也因人而异)生活必须支出;后者则为增益情趣而花。只要两人相去不远,都是可以讨论的;但相距过远,却是难以跨越的障碍。 问题是,有些项目,一方认为是必须支出,另一方却可能视为奢侈品,所以如果两人相距真的遥远,事事相违、事事争执,那真是相识不如未识,徒然伤了尊严和感情——爱情要变成恩情义理,其间路途十分遥远,金钱只不过是其中一项考验而已,真是名副其实的相爱容易相处难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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