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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沩江学者 2014-12-06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面对这项战略任务,我们必须回答三个问题:何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如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首先,何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政法队伍建设转型升级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转型升级的实践路径之一,是从法治国家转型升级为法治中国、从法律之治转型升级为良法善治、从法律大国升级为法治强国的组织和人才保障的核心要义。法治工作队伍的内涵比政法队伍的内涵更加丰富、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法律服务队伍、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理论与实践贯通的高水平的法学家和专家队伍以及专兼职教师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提出,更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全局性与专业性。

其次,为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治国之保障。法律是善良公平之术,法治工作队伍应是天地良心,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才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造就一支更加优秀的法治工作队伍。

最后,如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背景下的一项伟大艰巨的系统工程。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法治专门队伍的高素质的要求有三:其一,必须拥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善用法律思维;其二,法治工作队伍应符合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其三,法官、检察官应逐级遴选。司法人员阅历和经验的积累非常重要,逐级遴选制度的提出,本质而言是对司法规律的一种尊重体现。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等律师队伍,对于提高依法执政、依宪执政、防范风险、企业合规均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法律并非纯粹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操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贯通法学教育的全局,这是培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后备力量的有力保障。因此,健全法律实践领域与学术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聘互动,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行之有效的效率化道路。

(作者系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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