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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枪1813 2014-12-06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流程

  

  委托受理程序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2、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3、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齐全的,可以受理。

  5、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o

  6、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和回避告知单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有关回避的相关规定

  1、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顼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2、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1有本规定第1条规定的情形的;

  2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3)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o

  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发布的《关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 2012]4号节选)

  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发布的《关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 2012]4号节选)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0]98号第九条司法鉴定中的构筑物、保险理赔、司法会计、煤矿资源鉴定涉及的质量、等级、技术、账目等专业技术鉴定,以及司法鉴定中的建筑工程鉴定,其收费按照鉴定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 0万元的部分,按照《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 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 0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四)超过1 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 0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

  (七)超过1 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12%收取。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不超过以上分段标的额比例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30%

  对鉴定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上述司法鉴定项目,其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上述规定分段累计收取;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崇尚法治,尊重科学。

  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精神,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

  遵循科学原理、科学方法和技术规范。

  服务大局,执业为民o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保障司法,服务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客观公正,探真求实。

  尊重规律,实事求是,依法独立执业,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对法律负责,对科学负责,对案件事实负责,对执业行为负责。

  严谨规范,讲求效率。

  认真负责,严格细致,一丝不苟,正确适用技术标准;

  运行有序,保证质量,及时有效,严格遵守实施程序和执业行为规则。

  廉洁自律,诚信敬业。

  品行良好,行为规范,举止文明,恪守司法鉴定执业伦理;

  遵守保密规定,注重执业修养,注重社会效益,维护执业声誉。

  相互尊重,持续发展。

  尊重同行,交流合作,公平竞争,维护司法鉴定执业秩序;

  更新观念,提高能力,继续教育,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

  司法鉴定所承诺做到以上基本规范,请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机关及电话:哈尔滨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0451-85891117

  本机构投诉受理电话 0451-8634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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