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语言逻辑的第一定律:正名同一律 《经说下》正名者,彼、此。 南方在野总结为: 彼止于彼此止于此 辩若争彼 当者则胜 墨家语言逻辑的第二定律:不可矛盾律 《经说上》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经说下》彼此不可:彼且此也。 《经下》假,必悖。说在不然。 《经下》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 《经下》 非诽者悖,说在弗非。《经说下》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 《经说下》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南方在野总结为: 或谓之牛 或谓非牛 是不俱当 必不两可 以言尽悖 非诽者悖 以学无益 教之则悖 墨家语言逻辑的第三定律:矛盾排中律 《经说下》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经上》:攸,不可两不可也。 《经下》 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 《经说下》论诽,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非,虽少诽,非也。今也谓多诽者不可,是犹以长论短。 南方在野总结为: 或谓之是 或谓之非 是不俱非 不两不可 墨家语言逻辑的第四定律:对立统一律 《经下》 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 《经说下》 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 《经说下》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彼此此也。 《经说上》彼,凡牛区非牛。两也,无以非也。 南方在野总结为: 或谓之狗 或谓之犬 名则不同 无以相非 或谓之牛 或谓之马 实则两异 谓辩无胜 请大家学习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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