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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语言逻辑的四大定律/南方在野

 南方在野 2014-12-08
.墨家语言逻辑的第一定律:正名同一律

《经说下》正名者,彼、此。
《经说下》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
《经上》辩,争彼也。辩胜,当也。

   南方在野总结为:

彼止于彼
此止于此
辩若争彼 
当者则胜
  墨家语言逻辑的第二定律:不可矛盾律
《经说上》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经说下》彼此不可:彼且此也。
《经下》假,必悖。说在不然。
《经下》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
《经下》 非诽者悖,说在弗非。《经说下》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
《经说下》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南方在野总结为:
或谓之牛  
或谓非牛
是不俱当  
必不两可
以言尽悖  
非诽者悖
以学无益  
教之则悖

墨家语言逻辑的第三定律:矛盾排中律
《经说下》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经上》:攸,不可两不可也。
《经下》 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
《经说下》论诽,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非,虽少诽,非也。今也谓多诽者不可,是犹以长论短。
南方在野总结为:
或谓之是  
或谓之非
是不俱非  
不两不可

墨家语言逻辑的第四定律:对立统一律
《经下》 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
《经说下》  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
《经说下》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彼此此也。
《经说上》彼,凡牛区非牛。两也,无以非也。
南方在野总结为:
或谓之狗  
或谓之犬
名则不同  
无以相非
或谓之牛  
或谓之马  
实则两异  
谓辩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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