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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居民楼内经营有人管

 卫启云 2014-12-09

在万柏林区某小区里,一层的住宅楼变成了美容院、小诊所

在长治路某小区,一家小公司开在居民楼里,经营电脑耗材

“我们楼下开了一家饭店,油烟味特别重,还到处是蟑螂。”12月1日,家住太原和平北路的段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自家楼下的民宅改做餐馆后,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其实,除了餐馆,旅馆、理疗馆、美容美发、小诊所、辅导班、小饭桌、小公司,这些小型经营场所近几年在居民楼里比较多见,尤其地段好的居民楼,几乎有一半以上的房子作为商用。

10月24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在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必须具备5项必备条件和相关证件或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取缔。记者由此展开了走访,探究居民楼内搞经营的喜忧。

老旧小区业主:楼下开饭店困扰我们好几年

跟记者反映情况时,段女士喜忧参半,还连续追问:“政策是个好政策,这下能解决饭店的扰民问题了,就是不知道啥时候能解决了,你说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该会整顿吧?”

段女士家住和平北路玉河街大唐世家小区,住进来10年了,心头一直有个隐忧,就是楼下的饭店。“开了有五六年了,每天那个油烟味让人恶心,楼道门一开就闻见了。”段女士说,楼下的饭店一直生意很好,就是油烟味重,卫生也不过关,几年下来,人家生意火了,自家却苦不堪言。“我现在就不敢开窗户,家里的地板也返潮了,夏天还有蟑螂爬上来。”段女士说,饭店在一层,自己住二层,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尤其是饭店每天会营业到22时到23时,吵闹声直接影响一家人的休息。“我家孩子今年就要中考了,他们每天营业到半夜,影响孩子学习。”段女士也找过物业,物业的人只是听听,也没有解决,“我们这个楼和5号楼影响最大,大家也都有意见,就是抹不开面子直接去找。咱不是不让人家做生意,就是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了,后来也跟环保部门反映过,但面馆还是照常营业。”

跟段女士一样受困扰的还有4层的住户刘女士,“就是油烟味太重,说句心里话,他们在居民楼经营饭店,什么时候问过我们业主们的意见?根本没有。就算他有工商、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我们也不欢迎这种经营方式。”

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太原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与千峰南路交汇处的丽景苑小区,小区一层的居民楼改为商用的比较普遍,有美容美发、小诊所、生鲜便利、房屋中介、小饭馆。一位70多岁的老先生说:“太普遍了,开餐馆的最让人讨厌,还有在楼道里小便的,好好的居民楼弄得乱糟糟的。”

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开公司可以搞餐饮不行

12月2日10时,记者对长治路的几家小区进行了走访,这里比邻几个大的电脑城,小区的楼房很多都成了小公司的办公场所。“在小区里开小公司需要征求业主们的意见吗,哪些可以经营,哪些不行?”在丽泽苑小区的物业,记者以租房开公司为由向物业了解情况,一位女士抬头说:“我们这儿有业委会,不是你们想搞啥就搞啥,开公司可以,餐饮绝对不行,业委会的业主们明确说过。”说完,她指着墙上的表格说,开公司可以,不能用小推车搬货,有货得自己搬上去,物业费暖气费的价钱也不一样。记者在“物业收支公示”上看到,小区门面房和出租房屋商用的物业费要比居民高出一倍,冬季的取暖费,只要是商用的房子,要按商用价钱缴纳:正常的居住用户物业费为90元/月;非居住用户150元/月;正常居住户的取暖费为7.55/m2,非居住用户的取暖费为9.35/m2。当记者询问租金时,工作人员称:“来这儿租房子的都是开公司的,小区一共150户,开公司的就有70到80户,要是自己住,租金太高。”工作人员强调,不让经营别的项目,或者用电梯拉货,完全是出于业主们的要求。

随后,记者以看房子为由参观了楼里3家不同面积和结构的公司,发现主要以经营电子产品或电脑为主,公司不同,相似的是都属于没有任何手续的公司。“开在小区里谁管你有没有手续了,只要不要扰民,没人知道,这里面差不多所有的小公司都不是正规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人员说,业主愿意把房子租给公司,物业费也能按时交纳,也不涉及扰民,所以小公司在楼房里办公也成了见怪不怪的现象。

在距离丽泽苑不远的世纪嘉园小区里,记者能看到一楼的居民楼上挂着公司的条幅,有经营电脑配件的,有销售电子产品的,非常明显。记者向物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说:“人家要干啥我们管不着,主要还是看房东的意思了。但是最好不能搞餐饮,住户们都会有意见,所以这个小区不让搞餐饮,以前就有人反映过,现在没有了。”

居民楼里的商店老板:楼里费用低,也是挣个口碑钱

老王58岁,企业倒闭以后也琢磨过创业,一直没有找到好的项目。直到2013年7月,老王28岁的儿子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经营烘焙用品和烤箱的店铺以后,老王成了儿子的助手,儿子经营网店,老王配合实体销售,店铺就选在南海街的一家老旧小区,由于店铺藏在小区里,所以省去了不少费用。“这个房子是租的,一共70多平方米,房东我认识,一年的租金也得1.8万元。”老王说,儿子原本想在街面上租个小店面,但租金比较高,还涉及办“营业执照”等手续。为了降低成本,老王建议儿子把店铺开在了小区楼里。“因为我们主要卖的是小东西,所以也不涉及扰民。我的经验是,周围邻居不管反映啥,咱都好好跟人家说。”老王说,儿子主要做网店销售,有人在网上买东西时,看到实体店离自家不远,为了省邮费就亲自过来拿货,靠着人传人,老王的店不做宣传,生意还不错。但如果是楼上邻居过来转转,他要给打折扣。“本来卖烘焙用品就利润小,为啥要主动给邻居们便宜了?就是想处理好关系,怕人家举报或者找咱的麻烦,开到楼里也没有地理优势,主要挣个口碑钱。”老王说,小区是老旧小区,也没有正规物业管理,对居民们也没有影响,所以小店经营以来,没有被查过。

12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老王店里,看到房子里摆满了展架,过来买烘焙用品的人还真不少,虽然店铺在2号楼一层,如果记者不知道准确地址的话,是不好辨认的,因为门牌上没有任何特殊标志。喜欢烘焙的客人进来挑选,老王耐心介绍着,生意还不错。说起“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要整顿,老王有点犯愁,但他同时安慰自己说:“我这也不扰民,希望能躲过吧,下岗找工作真的不容易!”

由街道办(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和整顿

根据《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实施方案》,将以街道办(乡镇)为责任主体,社区为工作单元,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并由街道办(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和整顿,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进行规范,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在住宅小区明显位置公示经营场所门牌号码、经营项目许可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日常监督。不符合条件、不听劝阻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直至取缔;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联络到万柏林区长风西街街办,一位工作人员坦言:“文件已经从区里下发到我们这儿了,但是涉及小区也比较多,我正在进行前期摸底。”这名工作人员说,街办没有接到过小区业主们的反映,所以掌握的居民楼经营情况不全面。他也表示,居民一旦发现小区有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情况,可以向所在街办反映,“欢迎大家反映,这对我们开展工作也有利。”

记者也采访了迎泽区老军营小区的社区干部,提到整顿居民楼里的经营,对方表示很欢迎。“社区没有执法权,有时候人家开公司做买卖拿上同意书过来盖章,我们就不能不盖,不盖章就和我们闹呀!”这名干部说,小区里有一户把房子租出去,租房者开了理疗店,周围邻居觉得影响就去理论,结果双方打起来了,还是社区干部帮忙调解成功,“他原来经营到晚上11点,有时候还用洗衣机洗床单啥的,有噪音,后来经过我们协调,最后营业时间定成晚上9点了。”这名干部说,小区里楼房商用的现象比较普遍,通过社区盖章的基本上都有记录,也多是相对正规的,也有一些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悄悄运作的,但只要对居民没有影响,社区干部也不好出面管理。“我们只能是劝说,没有执法权,像小区里有的租房人为了开公司修改住房结构的,我们也不好多说,还是希望能和有关部门一起整顿,能给小区居民一个稳定、不混乱的生活环境。”

本报记者 郝宏 实习生 李梦茹

○特别档案

居民楼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实施方案》要求,在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备条件。在居民楼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经所在居民楼住户同意,并报所在小区物业备案;

2.经营场所取得《消防许可证》或相关证明;

3.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4.符合经营性用电相关规定;

5.外来从业人员取得暂住证。

(二)选择条件。开展下列相应经营活动,应取得相关证件或资格:

1.产生油烟、噪音等污染的,必须取得环评合格报告或证明;

2.提供住宿的,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使用燃气(管道或罐装)的,必须符合燃气使用相关规定;

4.从事娱乐、文化等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相关许可或证明;

5.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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