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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经史集注 2014-12-10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信息的作用,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依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手册》、《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管理范围系指中国公共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其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的相关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卡。
2011年1月1日起通过网络上报信息,实现卫生监督个案信息的实时报告。
三、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由卫生监督机构承担。
四、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业务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五、各科室应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统计资料的管理制度,推广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逐步建立卫生监督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统计报告质量和服务能力。
各业务科室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确保统计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
六、卫生监督信息网报实行一级审核,审核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八、卫生监督统计信息资料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资源,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传阅、登载或对外发布。使用卫生监督统计信息资料必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审批同意。
九、对已列入或未列入统计报告范围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其范围为:
(一)食物中毒同时发生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二)事故性环境污染事故、使用伪劣化妆品不良反应、不明原因疾病流行同时发生10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三)学生预防性投药不良反应同时发生30人或死亡1人以上;
(四)急性职业中毒同时发生3人或死亡1人、职业性炭疽1人以上。
(五)三级放射事故;
(六)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
其具体报告程序遵循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
上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管理范围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同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于2小时内上报市卫生局。
十、任何人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十一、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纳入监督机构年度考核目标。
十二、对于执行本规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黄冈市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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