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且多年断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退休或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本人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曾为原职工)无误的,可由本人申请转入集中托管户后办理销户提取;仍有能力为职工补缴的欠缴单位职工退休的,可由单位先为其补缴后办理销户提取。 户口在外地或迁到外地(保定市以外)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不转入集中托管户直接办理销户提取,也可转入集中托管户后办理销户提取。 跨归集点转移只需提供转出单位出具的转移凭证和身份证; 集中托管户本地转移,只需提供转入单位出具的转移凭证和身份证。 集中托管户转移,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个人申请和原转移通知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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