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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百里者半九十”环境诉讼这半年的艰辛历程

 昵称20229452 2014-12-12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说,根据《解释》第一条,实施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5种行为,即应该认定为污染环境罪。这是将污染环境罪由结果犯变为了行为犯。

显然,这一《解释》是要加大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人的刑事打击力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发生了污染企业及其负责人没有被送进监狱,污染受害农民却被送上被告席的事。4月26、27日,在湖北省钟祥市法院,两位受污染侵害的农民涉嫌敲诈勒索案开庭审理。污染企业在签订了赔偿协议一年多后,突然提出刑事控告,声称遭到了受害农民的敲诈勒索,于是,两农民因而被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审理。

这半年,好消息很多,坏消息也不少。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也是一个备受煎熬的时代。对于环保公益人士来说,保护环境不仅是一份工作,一项事业,更是一种信仰。而对于每一个人,水不安全谁安全,环境被污染,没有人是赢家!

5月17日,本社记者听到美国资深环境律师菲利普·伯克赛尔(Philip Boxell)在三联韬奋书店图书馆的一次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上,说了一句令人印象深刻的话--"不要失去你内心的信念,因为在隧道的尽头肯定是有光的。"是的,当我们行走在隧道中,不要因为还没看到光,就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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