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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百年海大讲讲海上丝绸之路

 乱云飞舞 2014-12-13

12月13日,光明讲坛走进有着100年历史的大连海事大学。在海大展馆报告厅,该校教授王杰溯古追今,为当代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借鉴;赵微教授则从法律保障上为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提出思考。本报副总编辑刘伟、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孙玉清为演讲活动致辞。

光明日报副总编辑刘伟


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孙玉清



如同古代海上丝绸之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同样以西向为重点,从我国沿海港口出发,一路向南穿过马六甲海峡、印度洋到非洲和欧洲地区。


王杰教授讲到,中国人很早就开始了对海洋的探索。贸易是航海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我国的海外贸易历史悠久,元代依托海上丝绸之路,已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发展了海上贸易关系,涉及西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广阔海域,明朝郑和七下西洋更使中国古代官方贸易达到高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进入快车道,2013年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4万亿美元,超越美国,成为全球外贸进出口第一大国。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对象,我国同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频繁贸易往来,为当代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商业基础。


王杰教授

王杰接着介绍了我国悠久的航运历史:汉朝的汉使航程、唐朝的广州通海夷道、明朝的郑和七下西洋,都是世界航海史上少有的壮举。活跃的民间航海活动使得古代中国沿海不断涌现世界级的大港口,如古代广州港、泉州港、明州港、扬州港等。


21世纪我国港口吞吐量已经连续十一年排名世界榜首,全球前十大港口中,有八个来自我国;全球前十大集装箱港口中,我国占据七席。中国海运船队总运力规模达1.42亿载重吨,占世界海运总运力8%,位居全球第四位,我国最大海运企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船队规模位居世界第二。日益增强的航运实力,为我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通道基础。此外,我国的造船业也源远流长,古代造船技术曾长期领先于其它国家。


“航运开道、法律护航”是赵微教授演讲的开场词。我国唐宋时期兴盛的海运贸易使宋高宗感悟道:“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当所得动以百万计”,相反,措施不当的政策与法律也会一夜之间毁掉一切。


公元1371年12月朱元璋一道“禁滨海民不得私出海、”“片帆寸板不许下海”的禁海法令就强行阻止了中华民族延续1500多年的海上贸易活动,也硬生生地关闭了海上商贸与文化交流的国门。

赵微教授


这让我们明确地认识到,作为一项国际性的经济与文化战略举措,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必须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制度规范引领国家之间的合作行为,在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框架下满足利益主体的各种诉求,通过严格的机制运行保障这一战略规划的有序进行。


赵微介绍,2001 年6月13 日,一艘驶往马来西亚并装载了600 吨有毒的工业化学苯酚和16 吨柴油的印度尼西亚油轮在新加坡对岸的马来西亚南岸倾覆,周围85个养殖场的鱼和海贝全部因苯酚污染而死亡,此事故处理结果仅仅是民事赔偿。


2002年西班牙发生了“Prestige”号重大溢油事故,泄漏的原油和燃油在加利西亚海岸绵延300多公里,12万渔民“望油兴叹”,政府投入4200万欧元进行清污工作仍未能挽回几十万只海鸟和水獭的生命。此事件促使欧盟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海洋环境的举措,包括禁止单壳油轮运输重油、禁止方便旗船进入欧盟水域、用一套通用的方法调查海上事故、对船舶污染事故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等。上述规则与法令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统一的制度标准与规范的管理模式将是经济带沿岸各国绕不开的法治问题,具体而言,在海上航运领域需要构建起符合国际行业规范标准的船舶登记制度、船舶检验制度、船舶签证制度、航线管理制度、船员保护制度、海上救助打捞制度、国际航运保险与税收制度、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等等。拿海洋环境保护来讲,必须尽快建立船舶污染的预防和惩罚制度,否则,沿海人民尚未享受合作成果之前便可能失去了洁净的家园。”(刘茜)



该讲内容将会在近期“光明讲坛”和本公众号刊发,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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