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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得符合条件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cqsf8888 2014-12-15
    本案法院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作出了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的一审判决。那么,法律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游志雄律师。 
    记者:什么是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杨立新: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在侵权责任案件中,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谁也没有过错,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于加害人的行为引起的。这时候,按照民法通则第132条、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适当分担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平责任原则。 
    记者: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游志雄:从法律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可知,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三:一是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二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发生;三是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 
    记者: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游志雄:一般来说,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有三个: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责任。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按照法律规定,不问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就需要承担责任。三是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对所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公平合理原则,判由当事人双方分担损失。 
    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由监护人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适当承担民事责任;(2)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3)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受益人应依公平责任原则予以适当补偿;(4)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记者:在损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法院可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断案呢? 
    杨立新:诉讼过程中,在损害事实没有查清的情况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是不合适的。本案之所以一、二审法院判决之后,被高级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是一个原因。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都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 
    游志雄:在涉嫌人身侵权案件的诉讼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显然有对被告不公平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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