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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世界貿易組織〈WTO〉

 昵称20229452 2014-12-15

世界貿易組織〈WTO〉

壹、WTO入會承諾及本署執行情形

● 開放柴油小客車進口:我國在入會過程中,承諾於入會兩年內開放柴油小客車進口。空保處已於 91 年 2 月 20 日修正「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列柴油小客車排放標準,以配合 93 年 1 月 1 日 開放柴油小客車之承諾。

● 開放 150 CC以上重型機車進口:我國在入會過程中,承諾入會後 6 個月開放 150c c 以上重型機車進口。為配合此項承諾,空保處已於 90 年 12 月 26 日 完成修正「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列高排氣量機車排放標準,並採認中美協議中對 700c c 以上機車之排放標準。

貳、 WTO 杜哈回合環境議題 

● 90 年 11 月 WTO 第 4 屆部長會議於卡達杜哈通過「杜哈發展議程」( Doha Development Agenda ),同意展開新回合談判,談判議題包括農業、非農產品市場進入、服務貿易、貿易規則、爭端解決、貿易與環境、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貿易與發展等。新回合談判與本署相關議題主要有貿易與環境 ( 由 WTO 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主導 ) 及環境服務業 ( 由 WTO 服務貿易理事會主導 ) 。

● WTO 新回合談判, WTO 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主要是針對杜哈宣言中有關貿易與環境議題進行諮商,主要議題有 WTO 規範與多邊環境協定中特定貿易義務間之關係性議題、資訊交換與觀察員授與、以及環境商品自由化議題等。

● WTO 環境服務業之諮商,主要是強化會員國在環境服務業之開放承諾。 WTO 第 6 屆貿易部長會議於 94 年 12 月在香港舉行,對於服務貿易議題有相當著墨,強調宜加速服務業之談判進展。而談判方式仍以要求及回應為主,除雙邊談判外,同意以複邊方式進行 ( 任何會員或會員集團可個別或集體向其他會員提出市場開放要求 )。

參、 確保我國環保法規符合 WTO 技術性法規透明化規範

為符合 WTO 有關貿易相關技術性法規透明化之規範,本署近幾年亦依規定提交通知文件,本署曾向 WTO 提出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機車排放標準、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等法規草案、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適用、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販賣等通知文件,提送 WTO ,供會員評論,以符合WTO透明化規範。

肆、出席會議情形

本署於95年3月派員出席由貿易與永續發展國際中心在菲律賓舉行之「環境商品及服務亞洲區域對話」會議,實際瞭解亞洲開發中國家對WTO環境商品及服務議題之因應及立場。95年3月並派員出席WTO/TBT委員會在日內瓦舉辦「符合性評估程序研討會」,介紹我國「車輛排氣及噪音標準之符合性評估」與各會員經驗分享。96年4月派員出席WTO 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例行暨特別會議,實際參與杜哈回合議題諮商,積極掌握WTO貿易與環境等議題最新進展。97年7月派員出席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特別會議,實際參與貿易與環境之諮商。98年9月派員出席WTO 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特別會議以及環境商品與服務研討會,實際參與杜哈回合貿易與環境議題諮商。101年11月派員出席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例行會議與環境技術擴散研討會並於會中發表我國廢棄物管理創新作法與會員國分享。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署
  • 發布日期:2014/2/26
  • 更新日期:2014/2/26
  • 點閱: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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